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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全书(含规章及法律解释)(2024年版)电子书

2024年版紧追法规热、认真落实读者反馈,新增招标投标、企业合规等分册,封面设计色彩明艳有张力,触感膜覆盖更有质感,提升读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4年版内容推荐: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是我社畅销十余年的重大型工具书,该丛书每年年底全套集中改版,以确保书籍内容的时新、准确。新版紧追法规热、认真落实读者反馈,从而保证分册设置、内容收录以及书籍封面设计等各细节做到更好,提升读者获得感和满意度。2024年版新增招标投标、企业合规等分册,封面设计色彩明艳有张力,触感膜覆盖更有质感。新版将带给读者更好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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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售价:¥70.50购买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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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12-18

字       数:124.6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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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涵盖农业农村领域常用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答复,书中收录文件均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部委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而不是文件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以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避免疏漏重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重法律文件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了解条文规定的主要内容。本书重在全面收录法律文件,同时确保内容准确。<br/>【推荐语】<br/>2024年版紧追法规热、认真落实读者反馈,新增招标投标、企业合规等分册,封面设计色彩明艳有张力,触感膜覆盖更有质感,提升读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4年版内容推荐: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是我社畅销十余年的重大型工具书,该丛书每年年底全套集中改版,以确保书籍内容的时新、准确。新版紧追法规热、认真落实读者反馈,从而保证分册设置、内容收录以及书籍封面设计等各细节做到更好,提升读者获得感和满意度。2024年版新增招标投标、企业合规等分册,封面设计色彩明艳有张力,触感膜覆盖更有质感。新版将带给读者更好的阅读体验。   一、法律法规专业做法 √ 真正做到新法速递 坚持每次加印重新核对时效并修订,新法及时更新收录。 √ 真正做到便捷查询 赠送本书目录电子版,与纸书配套,立体化、电子化使用,便于检索、快速定位;实现将本书装电脑,随时随地查。 √ 真正做到读者至上 2024年新版,如何精?读者说了算。今年每一位读者均是我们的丛书“编辑”,新版认真落实读者反馈,吸纳好的读者建议。真正做到“做读者想要的书,为读者做书”。丛书责任编辑通过专属微信公号逐一记录读者反馈、服务增补服务,及时后台答疑,服务28万粉丝读者。   二、丛书独具多重价值 1. 内容全面。涵盖分册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文件。丛书独家梳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答复。 2. 查找方便。全书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的集中查找;重法律附加条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附录相关典型案例、文书范本,其中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同时,本书采用可平摊使用的独特本,避免因书籍太厚难以摊使用的弊端。 3. 免费增补。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读者因部分法律的修改而反复同类图书,我们为读者专门设置了以下服务:(1)扫码添加书后“法规编辑部”公众号→菜单栏→资料下载栏→选择法律法规全书资料项→网址或扫码下载,即可获取本书每次改版修订内容的电子版文件;(2)通过“法规编辑部”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立法信息,并可线上留言,编辑团队会就图书相关疑问动态解答。<br/>【作者】<br/>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国法制出版社以法律法规为立社之本,法规资源权威,编辑团队专业,是读者的不二之选!<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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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修订说明

一、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

第六章 绿色发展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五章 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

第六章 污染防治

第七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八章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态安全布局

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

第四章 生态风险防控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三、农业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三章 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五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农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保险合同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三章 保险方案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

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结案和立卷归档

第六章 附则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源头预防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治理与修复

第五章 附则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三章 执法行为规范

第四章 执法条件保障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章 任务管理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九章 附则

(二)农业经济管理

1.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五章 附则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三章 标志使用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

第三章 标志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包装

第三章 农产品标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地监测与评价

第三章 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

第四章 产地保护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三章 产地认定

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五章 标志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2.农业转基因生物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第三章 生产与加工

第四章 经营

第五章 进口与出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四章 技术检测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于研究和试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三章 用于生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四章 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五章 一般性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3.农业基本建设

农田水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四章 工程运行维护

第五章 灌溉排水管理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章 招标

第四章 投标和开标

第五章 评标和中标

第六章 附则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竣工验收条件和内容

第四章 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五章 附则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五章 检查结果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三)农业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科研开发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四章 推广使用

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三章 使用操作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鉴定机构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四章 鉴定实施

第五章 鉴定公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质量调查的确定

第三章 质量调查的实施

第四章 调查结果的公布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维修资格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四章 转移登记

第五章 抵押登记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则

(四)种植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章 受理、审核与核发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四章 品种试验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六章 引种备案

第七章 撤销审定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附则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种子标签

第三章 使用说明

第四章 制作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确定

第三章 扦样

第四章 检验和结果报送

第五章 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第六章 监督抽查管理

第七章 附则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

第三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登记和保存

第四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繁殖和利用

第五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国际交流

第六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管理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进境检疫

第三章 出境检疫

第四章 过境检疫

第五章 携带、邮寄物检疫

第六章 运输工具检疫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六章 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三章 农药生产

第四章 农药经营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五章 附则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

第三章 试验备案

第四章 登记试验基本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注内容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 附则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三章 变更与延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六章 风险监测与评价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三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三章 宏观调控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储备粮的计划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四章 中央储备粮的动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问题答复的函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测与预报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五章 专业化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测网络建设

第三章 监测与信息报送

第四章 预测预报

第五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五)林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五章 造林绿化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

第三章 审核和核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三章 规划

第四章 建设

第五章 利用

第六章 保护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四章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七章 附则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施机关与管辖

第三章 立案、调查与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理依据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五章 附则

(六)畜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四章 畜禽养殖

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

第六章 畜禽交易与运输

第七章 畜禽屠宰

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七章 动物诊疗

第八章 兽医管理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检疫申报

第三章 产地检疫

第四章 屠宰检疫

第五章 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

第六章 官方兽医

第七章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章 审查发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公布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奶畜养殖

第三章 生鲜乳收购

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新兽药研制

第三章 兽药生产

第四章 兽药经营

第五章 兽药进出口

第六章 兽药使用

第七章 兽药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

第三章 兽药现场核查和抽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三节 培训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三节 仓储区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五节 辅助区

第五章 设备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

第三节 使用、维护和维修

第四节 清洁和卫生

第五节 检定或校准

第六节 制药用水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原辅料

第三节 中间产品

第四节 包装材料

第五节 成品

第六节 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第七节 其他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质量标准

第三节 工艺规程

第四节 批生产与批包装记录

第五节 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三节 生产操作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节 物料和产品放行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四节 变更控制

第五节 偏差处理

第六节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七节 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第八节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召回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销售

第三节 召回

第十二章 自检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自检

第十三章 附则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报与审查

第三章 现场检查验收

第四章 审批与管理

第五章 附则

兽药注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新兽药注册

第三章 进口兽药注册

第四章 兽药变更注册

第五章 进口兽药再注册

第六章 兽药复核检验

第七章 兽药标准物质的管理

第八章 罚则

第九章 附则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兽药进口申请

第三章 进口兽药经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临床前研究管理

第三章 临床试验审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定和登记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三章 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收集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三章 执业备案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七)渔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养殖业

第三章 捕捞业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四章 船员职业保障

第五章 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三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与核发

第三节 证书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远洋渔业项目申请和审批

第三章 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认定和年审

第四章 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

第五章 安全生产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护对象和采捕原则

第三章 禁渔区和禁渔期

第四章 渔具和渔法

第五章 水域环境的维护

第六章 奖惩

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八章 附则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记分周期和分值

第三章 记分实施和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四、农村

(一)综合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农村土地

1.土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三章 耕地保护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划定

第三章 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土地调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五章 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

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调查成果的公布和应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

第五章 土地复垦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土地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四章 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四章 开庭

第五章 裁决和送达

第六章 附则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六章 附则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承包方案

第三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章 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五、其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3.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四章 移民安置

第五章 后期扶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乡镇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 成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 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四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企业的管理

第六章 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配备、选聘与基本条件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六章 附则

(四)农村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第二章 选举宣传

第三章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第四章 提名确定候选人

第五章 选举竞争

第六章 投票选举

第七章 选举后续工作

第八章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和补选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

(五)教育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六)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节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

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七)交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养护资金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五、农民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第三章 工资清偿

第四章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

(二)社会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提取和管理

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三章 供养内容

第四章 供养形式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三)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63号(农业水利类3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90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82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13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5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51号(农业水利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1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8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12号(农业水利类231号)、第B118号提案答复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21号(农业水利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89号(农业水利类2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第212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29号(农业水利类4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7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33号(农业水利类3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66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0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8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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