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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篇:纪律红线
一、重点提醒
1.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读物、资料
2.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3.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4.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5.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
6.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7.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
8.在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
9.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10.进行统计造假
11.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
12.包庇同案人员
13.办理群众事务时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14.违规收受礼品
15.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6.弄虚作假,骗取职务
17.办公用房超标准
18.拒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
19.醉酒驾车
20.参加非法组织
21.违规办理因私出境证件
22.滥用职权
23.参与集体决策作出违纪违法决定
二、政治纪律红线
24.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5.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
26.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的历史
27.制作、贩卖、传播,私自携带、寄递入出境,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读物、资料等
28.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2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30.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
31.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坚决,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
32.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
33.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34.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35.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36.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37.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38.对抗组织审查
39.组织、参加反对党的集会、游行、示威或者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
40.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41.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42.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
43.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
44.党员信仰宗教
45.组织迷信活动,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
46.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47.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或者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
48.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49.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
50.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
51.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三、组织纪律红线
5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53.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54.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55.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56.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弄虚作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行为
57.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58.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
60.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作出处理
61.在录用、考核等人事工作,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62.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3.侵犯党员批评、检举、控告、申辩、辩护、作证、申诉等权利
64.违规发展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65.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66.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或者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
67.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对外联系和交往
四、廉洁纪律红线
6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69.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70.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7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72.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
73.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7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5.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6.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7.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7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79.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规定任职或者从事营利活动
80.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81.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
82.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83.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为本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84.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8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公私财物,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或者违规报销
8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或者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87.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88.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89.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借机旅游
90.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91.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
9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机收取费用
93.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94.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五、群众纪律红线
95.侵害群众利益
9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97.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98.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99.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
100.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101.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六、工作纪律红线
102.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
103.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
10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05.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
106.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107.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108.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党组织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等,或者违规处理违纪党员
109.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
110.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逃、出走
111.进行统计造假,或者对统计造假失察
112.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113.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14.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以及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
115.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
116.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私自留存有关资料
117.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规行为
118.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119.临时出国(境)时,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120.在国(境)外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其宗教习俗
121.在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七、生活纪律红线
122.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123.嫖娼,吸食、注射毒品,赌博
124.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125.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126.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27.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
下篇:警示案例
1.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政务处分有哪些种类?
2.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1]
3.违规操办子女婚庆事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2]
4.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3]
5.退休后违规接受宴请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4]
6.违反规定经商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7.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贪腐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5]
8.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6]
9.使用“空白公函”报销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7]
10.违规摊派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8]
11.对抗组织审查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9]
12.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利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附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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