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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指引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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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磊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10-14

字       数:32.4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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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收录政府采方面的法律文件,分析政府采方面的具体实务问题。本书分为两部分:部分是政府采方面的法律法规,涉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政策;信息公和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第二部分是政府采实务问答。对竞争性磋商、政府采合同、质疑投诉实务等方面以问答形式行解释说明。<br/>【作者】<br/>张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副主任、党组书记、厅长,主持财政厅全面工作。<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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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指引编委会

序言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加快推进电子保函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电子履约保函 加强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政府采购政策

(一)进口产品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五)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六)无线局域网产品采购

(七)支持绿色建材、绿色包装

(八)信息安全

四、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公告 备案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集中采购目录管理

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六、项目管理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

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通知

七、采购需求管理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范本)》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

八、采购方式管理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九、评审专家管理和评审管理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

十、行政裁决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一、服务采购、政府购买服务

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十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十三、内控制度管理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五、信息化、全区一张网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一网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拓宽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交易范围和规范相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统一各类政府采购接口规范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CA数字证书互联互通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反拍交易方式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的通知

十六、政府采购行政处罚适用管理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实务问答

一、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设置的15类典型错误

(一)资格条件常见错误

(二)其他实质性要求常见错误

二、竞争性磋商必懂的10个问题

1.货物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吗?

2.公开招标货物项目只有两家响应,可改为竞争性磋商吗?

3.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评分方式的最大差异是什么?

4.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县级财政部门可改为竞争性磋商吗?

5.多次磋商采购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可以自行采购吗?

6.只有两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拟改为竞争性磋商,需重新公告吗?

7.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可以用竞争性磋商吗?

8.非必须招标的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吗?

9.200万元装修工程,可以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吗?

10.400万元以下设备类的项目,可以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吗?

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15个问题

(一)请问: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定义的工程,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采购项目,如果其采购预算金额很大,比如超过5000万元,是不是也只能采取竞争性谈判或是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同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可以采用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那将会面临多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二)请问1.政府采购工程是不是只要不招标就必须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这三种形式?人们常说的直接发包又是什么形式?2.政府采购工程在采购之前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需不需要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手续?3.政府采购工程不招标需不需要审批?应当由哪个部门审批?

(三)我区在政府采购工程过程中,遇到如下问题:高温热力管道铺设项目4个,地点不同,单个项目造价在400万元以下,建设单位欲采用竞谈方式确定供应商,现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不适用《政府采购法》,4个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总造价超过必需公开招标的限额;另一意见认为适用《政府采购法》,理由是单项没有超必需公开招标的限额,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四)请问:包含工程类别的综合项目,能否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为货物或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还是应按照采购法第四条,建设工程的内容需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例如:采购项目包含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其中建设工程500万元(达到工程招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货物2000万元和服务500万元(货物和服务部分与工程建设无关),能否依据87号令第七条,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为货物或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

(五)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1.在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采购人在三种方式中 “自由”选择一种即合法合规,而并不受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的约束?2.这里的政府采购工程是不是仅指工程施工,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如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并非“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六)在政府采购工程实施采购中,执行节能环保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过程应当以采购的整体工程项为评定主体,还是以该工程项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所涉及的材料或物品(含设备暂估价或货物暂估价)为评定主体?

(七)我校是一所公立高校,请问400万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此项目为发改委立项批复的资金)应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请问:此类项目是否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八)《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

(九)请问:与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该归为工程还是服务?在品目选择时,应该选择品目编码为B07的装修工程,还是应该选择品目编码为C99的其他服务?

(十)按照发改委咨询答复,除勘察、设计和监理外的服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我单位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请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项目建议书、可研、工程造价咨询、检测等服务项目,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采购,是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是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十一)执行发改委16号令的400万元的工程、200万元的货物、100万元的服务可以不发布采购意向公开,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十二)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请问,属于以上情况的工程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还需履行采购方式变更手续吗?

(十三)《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方案(2020年版)》中,限额内工程项目120万元以上的需要委托国采中心进行采购,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中,使用范围为京内单位,那么非京内单位,如果要开展1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国采中心执行还是单位自己按照中央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来执行?

(十四)对未过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分值的占比却没有相关规定,那么这个分值可以任意设定吗?

(十五)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结算的问题,对于结算增加的部分,若确定属于“在设计不变、招标范围不变……由于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或者施工现场的变化发生的现场变更”的情形,调整的工程量与价格是否通过设计、采购代理、监理、跟踪审方等相关方与采购人共同确定即可,并形成书面材料,由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即可,是否需要向财政部门汇报或报备?

四、政府采购合同10个问题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还可以通过谈判降低合同价格吗?

2.政府采购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终止后可以顺延中标人吗?

3.政府采购合同只有两种情形可以变更,你知道吗?

4.供应商拒签合同,采购人该顺延中标人还是重新采购?

5.招标文件能否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日内签订合同?

6.采购人可以改变项目名称,并以此为由不签合同吗?

7.30日内签订合同,起算点是什么?

8.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代理机构作为见证方要盖章吗?

9.中标供应商想终止合同,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就不是“擅自终止”?

10.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吗?

五、质疑投诉实务15个问题

1.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未投标,可否质疑中标结果?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有权利质疑另一未中标人吗?

3.打匿名电话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应该接收?

4.质疑供应商要求查看评标室监控视频,可以吗?

5.质疑供应商请求公开中标候选人的各项得分,怎么答复?

6.质疑供应商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证明材料吗?

7.质疑供应商有权利翻看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吗?

8.质疑供应商要求查看其他供应商评审打分,可以吗?

9.投标供应商没有参加开标,可以对开标结果提出质疑吗?

10.参加其中一个标段投标的供应商,可以对另一个标段提出质疑吗?

11.“供应商响应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质疑吗?

12.未中标供应商可以质疑评标委员会客观分评审不合理吗?

13.两个标仅规模不一致、评分标准相同,客观分不一致可质疑吗?

14.质疑供应商可以要求被质疑中标人提供货物产品清单吗?

15.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他供应商的资质有疑问,但没证据,可否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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