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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修订说明
一、综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三章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
第四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检测检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标准的计划
第三章 安全生产标准的起草和审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标准的发布和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七、加强政策引导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一、高度重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二、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原则
三、正确确定责任
四、准确适用法律
五、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六、依法正确适用缓刑和减刑、假释
七、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协调配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
1.综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五章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2.煤矿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源与规划
第三章 办矿与生产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二、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三、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四、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五、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六、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七、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
二、提高准入门槛
三、强化基础管理
四、加大政策支持
五、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强化税费政策扶持
三、完善煤层气价格和发电上网政策
四、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
五、推进科技创新
六、加强组织领导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
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
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
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附录 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A1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A2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A3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
A4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
A5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A6矿井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 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区域验证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 (瓦斯)突出措施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评价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四章 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六章 附 则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培 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带班下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非煤矿山安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第三章 受理、审核和颁发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尾矿库建设
第三章 尾矿库运行
第四章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 电力系统安全
第四章 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第五章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附: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带班下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典型案例
1.李发奎、李成奎、李向奎、苏正喜、苏强全、邓开兴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采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不报安全事故,行贿案[1]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2.岳超胜、谢荣仁重大责任事故案[2]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3.印华四、印华二、陆铭、张小学、孔维能、封正华重大责任事故案[3]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4.刘卫平、刘胜杰、楚湘葵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非法采矿、单位行贿案[4]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5.泸县桃子沟煤业公司、罗剑、李贞元、胡德友、徐英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罗剑、李贞元、胡德友、徐英成、谢胜良、姜大伦、陈天才、杨万平、卢德全、张长勇、陈远华、周明重大责任事故案 [5]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三、交通运输安全
1.航空运输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 组
第六章 民用机场
第七章 空中航行
第一节 空域管理
第二节 飞行管理
第三节 飞行保障
第四节 飞行必备文件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运输凭证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十章 通用航空
第十一章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附 则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四章 培训质量控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组织和管理
第二节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四节 经费保障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第一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制定
第二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报送
第四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修订
第五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保存和分发
第六节 航空安保协议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第一节 旅客订座和离港信息
第二节 办理乘机手续
第三节 旅客及其手提行李
第四节 托运行李
第五节 托运枪支弹药
第六节 押解和遣返人员
第七节 携带武器乘机
第八节 过站和转机
第九节 航空器地面的安保措施
第十节 航空器清洁工作的安保措施
第十一节 航空配餐和机上供应品
第十二节 航线评估
第十三节 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的安保要求
第十四节 信息报告
第十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章 安保应急处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
第四章 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安全信息和文档的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组织和管理
第二节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四节 经费保障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第一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制定
第二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报送
第四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修订
第五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保存和分发
第六节 航空安保协议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第一节 机场开放使用的安保要求
第二节 机场控制区的划分
第三节 机场控制区的安保设施
第四节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第五节 机场控制区通行管制
第六节 候机隔离区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七节 携带武器乘机或托运枪支弹药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八节 航空器在地面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九节 要害部位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十节 机场非控制区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十一节 机场租户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十二节 驻场单位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十三节 信息报告
第十四节 其他规定
第五章 安保应急处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
第三章 民航安全检查员
第四章 民航安检设备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第四节 其他人员、物品及车辆的安全检查
第六章 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2.铁路运输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三章 铁路建设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 事故赔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三章 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章 铁路运营安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2.2 交通运输部应急组织机构
2.3 地方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2.4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2.5 协同工作机制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2 预警信息来源
3.3 预防工作
3.4 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原则
4.2 事故信息报送
4.3 应急响应程序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善后处置
4.7 总结评估
4.8 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5.应急保障
5.1 日常应急机构运行
5.2 人力保障
5.3 财力保障
5.4 宣传、教育和培训
5.5 预案演练
5.6 责任与奖惩
6.附 则
6.1 预案评审
6.2 预案备案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6.4 预案制定与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4.水路运输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船舶检验和登记
第三章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七章 海难救助
第八章 打捞清除
第九章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特别规定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
第五章 渡口管理
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七章 救 助
第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船舶报告
第三章 船舶交通管理
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滚装船舶运输经营人
第三章 滚装船舶、船员
第四章 滚装船舶检验
第五章 车辆、货物和乘客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附件一:滚装船舶车辆安全装载记录
附件二:船长开航前声明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分类分级
第三章 辨识、评估与控制
第一节 辨识与评估
第二节 管理与控制
第三节 重大风险管控与登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分类分级
第三章 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四章 重大隐患报备
第五章 隐患治理督查督办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行为要求
第四章 考核、问责与免责
第五章 附 则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督查分类和内容
第三章 督查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 督查结果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船舶进出港报告
第三章 船舶综合质量管理
第四章 船舶安全监督
第一节 安全监督目标船舶的选择
第二节 船舶安全监督
第三节 船舶安全缺陷处理
第五章 船舶安全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最低安全配员原则
第三章 最低安全配员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附录一 海船、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附录二 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
附录三 内河船舶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船公司
第三章 船 舶
第四章 船 员
第五章 航行安全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附录:高速客船最低安全配员
一、沿海及国际航线
二、内河航线
5.危险物品运输安全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与使用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运输资质许可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
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1.1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规则
1.2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卡格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监督检查人员
3.2 隐患
3.3 一般事故隐患
3.4 重大事故隐患
3.5 综合检查
3.6 专项检查
3.7 重大危险源
4 监督检查机构
5 监督检查人员
6 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
6.1 监督检查方式
6.2 监督检查频次
7 监督检查方法
8 监督检查程序
8.1 监督检查准备
8.2 现场监督检查程序
8.3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8.4 跟踪督查
9 监督检查内容
9.1 经营资质与文件
9.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资质
9.3 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9.4 教育培训
9.5 设备设施
9.6 安全投入
9.7 个体防护
9.8 作业与现场管理
9.9 重大危险源管理
9.10 隐患排查治理
9.11 应急管理
9.12 事故/事件管理
10 相关要求
10.1 档案管理
10.2 其他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三章 经营人资质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六章 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附件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填写说明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运输条件
第三章 运输安全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四、建筑施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 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罚 则
第九章 附 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注 册
第三章 执 业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典型案例
1.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重大责任事故案[1]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2.梁宗刚、邵迎、杨军重大责任事故案[2]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五、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
第三章 消防救援衔等级的编制
第四章 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
第五章 消防救援衔的晋级
第六章 消防救援衔的保留、降级和取消
第七章 附 则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三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章 责任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章 奖 惩
第六章 附 则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三节 检验、鉴定
第四节 火灾损失统计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
第六节 复 核
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草原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章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五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三章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
第四章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四章 登记企业的职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 购买管理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五章 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购销管理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气瓶设计与制造
第三章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
第四章 气瓶充装
第五章 气瓶定期检验
第六章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三章 生产、经营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附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四章 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
第五章 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
第六章 资金和物资保障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标 准
第三章 许 可
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第五章 进出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
第三章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和验收
第五章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四章 考试结果评定、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四章 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许可
第三章 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四章 报告与备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总体目标
三、重点任务
四、组织实施
七、民用爆炸品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 产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第四章 运 输
第五章 爆破作业
第六章 储 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三章 经营安全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和延期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
第四章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批发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三章 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危险等级划分
第三章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四章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仓库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购买
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
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第八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九章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章 附 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八、石油天然气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一节 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二节 作业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三节 延长测试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守护船管理
第三节 租用直升机管理
第四节 电气管理
第五节 井控管理
第六节 硫化氢防护管理
第七节 系物管理
第八节 危险物品管理
第九节 弃井管理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六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罚 则
第九章 附 则
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计审查的备案内容和程序
第三章 安全竣工验收程序
第四章 附 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章 分工负责
第四章 工作决策和部署
第五章 公文处理和请示报告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七章 其他工作
第八章 工作要求
第九章 附 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领导
二、与气象部门密切联系配合,做好超前防范工作
三、全力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劳动安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第三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七章 噪声危害防治
第八章 热害防治
第九章 职业中毒防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三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 尘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三章 诊 断
第四章 鉴 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三章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
第四章 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 产
第三节 经 营
第四节 使 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培 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四章 复 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附件:特种作业目录
1 电工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 高处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十、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三章 事故信息的处置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附 则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和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医疗卫生救助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7.4 预案实施时间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地方机构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恢复与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四、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三章 绩效目标执行监控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
第六章 附 则
十一、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
第三章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四章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
第五章 责任追究的机关与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考量原则
第三章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规则
第四章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审核与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归 档
第三章 整理和著录
第四章 存储、保管和利用
第五章 附 则
典型案例
1.上海温和足部保健服务部诉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7]
【裁判摘要】
【案情】
2.陈善菊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8]
【裁判要旨】
【案情】
【审理】
3.刘自荣诉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9]
【裁判要旨】
【案情】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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