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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导读
一、民用航空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六章 民用机场
第七章 空中航行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十章 通用航空
第十一章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烟草专卖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畜牧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规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六章 一般程序
第七章 执行、结案与归档
第八章 处罚监督
第九章 附则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赔偿范围
第三章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章 赔偿程序
第五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六章 赔偿费用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追偿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附件:关于《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CCAR-17)的说明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民航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章 民航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关于《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的说明
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的申请
第四章 行政复议的受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的决定
第六章 附则
关于促进民航行业民间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航行业民间组织在民航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促进民航行业民间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目标
三、统筹规划,积极培育民航行业协会组织
四、明确定位,充分发挥民航行业协会组织职能
五、大力支持民航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六、加强民航行业民间组织自身建设
七、加强监管,依法规范民航行业民间组织行为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三、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三、政策措施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和设备管理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
第四章 自愿报告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处理
第五章 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处理
第六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与应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二、通用航空综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使用飞机进行人工降水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使用飞机执行各项专业任务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
民航局关于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措施
一、科学规划通用航空发展
二、落实通用航空的资金扶持政策
三、推动空域保障环境的改善
四、加快通用航空机场(起降场)的布局与建设
五、进一步放宽通用航空市场准入
六、壮大通用航空机队实力
七、提升通用航空专业人员队伍的培养能力
八、改善通用航空油料保障能力
九、改革通用航空价格管理模式
十、完善通用航空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拓宽通用航空服务领域
十二、促进航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十三、继续推进通用航空试点工作
十四、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对通用航空的政策支持
十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组织保障
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引进通用航空器的申请
第三章 管理局评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章 民航局评审标准和核准程序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
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
三、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四、切实加强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三、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扩大低空空域开放
六、强化全程安全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三、通用航空市场准入
民航局开办通用航空业审批程序
中国民航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坚决制止擅自筹办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以及无证照进行民用航空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准入
第三章 管理人员
第四章 许可与监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件一 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附件二 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民用运输机场
附件三 限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投资的民用运输机场和限制民用运输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民用航空燃油企业的民用运输机场
关于《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的说明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录本规定术语解释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的说明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
三、受理部门及相关的规章、规定
四、经营范围
五、注册资本
六、经济担保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
四、航空器国籍和权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四章 临时登记
第五章 附则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的标识
第五章 临时登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
五、机场管理和使用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成立民用机场管理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
关于成立民用机场管理委员会的请示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内容
第三章 机场总体规划的报审程序及其管理
第四章 附则
关于《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的说明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
第三章 民用机场的名称管理
第四章 设立国际机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第七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第九章 除冰雪管理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
一、机场分类目录
二、机场收费项目
三、机场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四、机场收费的管理程序
五、需要明确的问题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
第三章 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
一、机场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收费减免
三、其他规定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一般要求
6 场址
7 机场设施
8 抗震设防和环境保护
9 附则
通用航空机场空管运行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通用机场的空管安全管理
第三章 通用机场空管运行保障服务要求
第四章 附则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运输机场选址
第三章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第四章 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第五章 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六章 运输机场建设实施
第七章 运输机场工程验收
第八章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
第九章 空管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受理、决定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六、航空器适航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国内民用航空器适航审查收费办法(试行)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适航指令
第三章 附则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任代表
第三章 委任单位代表
第四章 附则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适航性责任
第四章 报告和记录
第五章 航空器运行监督
第六章 等效安全措施
第七章 附则
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行和适航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手册、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 仪表、设备及其它
第五章 报告
第六章 检查和措施
第七章 附则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节选)
A章 总则
关于修订《一般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的说明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节选)
A章 总则
关于修订《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的说明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节选)
A章 总则
关于修订《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的说明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
A章 总则
B章 飞行要求
C章 强度要求
D章 设计构造
E章 设备
F章 使用限制与资料
G章 附则
附录A 持续适航文件
七、空中航行管理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七章 通用航空飞行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空域管理
第三章 飞行管制
第四章 机场区域内飞行
第五章 航路和航线飞行
第六章 飞行间隔
第七章 飞行指挥
第八章 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第九章 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
第十章 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空域分类
第三章 空中交通服务区域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五章 空域数据
第六章 空域使用程序
第七章 附则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第三章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受理
第四章 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R章 法律责任
附录A:术语解释
关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一次修订的说明
关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二次修订的说明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
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
第四章 飞行保障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国气象局《关于商请释义〈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用语的函》的复函
附:中国气象局关于商请释义《通用航空飞行管理管制条例》有关用语的函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估管理
第三章 空中交通服务
第四章 无线电管理
第五章 附则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
1.目的
2.适用范围及分类
3.定义
4.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5.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
6.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
7.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8.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9.飞行前准备
10.限制区域
11.视距内运行(VLOS)
12.视距外运行(BVLOS)
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4.管理方式
15.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
16.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
17.无人飞艇运行要求
18.废止和生效
八、航空人员审定和管理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L章 法律责任
M章 附则(略)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一次修订的说明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二次修订的说明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审定规则》第三次修订的说明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审定规则》第四次修订的说明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B章 一般规定(略)
C章 增加等级和特殊规定(略)
D章 学生驾驶员执照(略)
E章 运动驾驶员执照(略)
F章 私用驾驶员执照(略)
G章 商用驾驶员执照(略)
H章 飞机类别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略)
I章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略)
J章 飞行教员等级(略)
L章 法律责任
M章 附则(略)
附件A:语言能力评定标准(略)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第七条(略)
第二章 一般规定(略)
第三章 领航员(略)
第四章 飞行机械员(略)
第五章 飞行通信员(略)
第六章 罚则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执照的管理(略)
第四章 执照持有人的训练要求(略)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
2.适用范围
3.法规解释
4.定义
5.管理机构
6.行业协会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管理
7.局方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的管理
8.运行要求
9.咨询通告施行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略)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略)
第四章 执照管理(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略)
附件:1.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所对应的岗位(略)
2.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签注申请表(略)
3.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签注申请表(略)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略)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略)
第四章 执照管理(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略)
附件: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申请表(略)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略)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略)
第四章 执照管理(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略)
附件: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申请表(略)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B章 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申请、考试与颁发(略)
C章 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略)
D章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略)
E章 法律责任
F章 附则(略)
附件A: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课程(略)
附件B: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和审查表(略)
附件C:飞行签派员执照迁转表(略)
附件D: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证书申请表(略)
附件E:飞行签派员执照样本(略)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略)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略)
附件:
九、航空机构审定和管理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B章 人员、航空器和设施要求(略)
C章 训练课程和课目(略)
D章 考试权(略)
E章 运行规则(略)
F章 记录(略)
G章 对境外驾驶员学校的特别规定
H章 罚则
I章 附则(略)
附件A: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略)
附件B:仪表等级课程(略)
附件C:商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略)
附件D: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课程(略)
附件E:飞行教员执照课程(略
附件F:飞行教员仪表等级课程(飞机或者直升机仪表教员等级)(略)
附件G:地面教员执照课程(略)
附件H:增加航空器类别或者级别等级课程(略)
附件I:航空器型别等级课程(非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种类)(略)
附件J:特殊准备课程(略)
附件K:驾驶员学校地面课程(略)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说明
一、制定本《规则》的必要性
二、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三、关于训练课程
四、关于考试权和训练标准的保持
五、本《规则》和CCAR-62部规章的关系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B章 合格审定的程序和要求(略)
C章 训练大纲要求(略)
D章 人员要求(略)
E章 训练设备与设施(略)
F章 记录保持(略)
G章 罚则
H章 附则(略)
关于《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的说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维修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和管理(略)
第三章 维修类别(略)
第四章 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要求(略)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略)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节选)
A章 总则
K章 法律责任
关于《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说明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
第四章 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安全信息和文档的管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十、航空事故调查与搜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搜寻援救的准备
第三章 搜寻援救的实施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参照文件
3.基本要求
4.事故调查的组织
5.事故信息的通知和报告
6.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
7.现场调查
8.专项试验、验证调查
9.事故原因分析
10.事故结论
11.安全建议
12.事故调查报告
13.重新调查和补充调查
14.事故调查的结尾工作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章 政府部门的应急准备与反应
第四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
第五章 民用机场的应急反应
第六章 附则
关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的说明
四、规定的出发点和基本内容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应急响应
4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查的组织
第三章 调 查 员
第四章 通知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调查报告
第七章 附则
关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修订的说明
十一、航空财税专项管理
关于通用航空作业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进口运输直升机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和下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规范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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