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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缩略语对照表
重点法条索引表[1]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第八章 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三章 公证员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公证程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证当事人
第三章 公证执业区域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章 审查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第七章 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第八章 特别规定
第九章 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
第十章 公证争议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答记者问
首次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
能否要求返还彩礼成焦点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可以起诉
离婚协议具有约束力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成难点
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利益
分割公司财产坚持四个原则
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施行后新受理的案件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节录)
一、公民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四、民事权利
五、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八、其他
裁判要旨
1.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而形成的股权的处理
2.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而未进行财产分割的,视为以共有财产出资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财产“约定不明”不能适用合同法进行合同解释
5.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及精神损害赔偿
二、结婚
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部门规章及文件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着力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科学调整规范化建设指标要求
三、加大力度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四、精心组织规范化建设评审工作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章 婚姻登记员
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五章 撤销婚姻
第六章 离婚登记
第七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章 附则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持中国护照在台工作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证明材料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关于为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有关人员出具婚姻登记证明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华侨提供的无配偶证明认定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补发婚姻登记证中相关字段填写问题的复函
附件: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补领婚姻证书中相关字段如何填写的函
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四、关于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的照片问题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七、关于出国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结婚提交材料的问题
八、关于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问题
九、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问题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附件:公安部关于对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答复
民政部关于出国人员在港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证明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
附件:关于“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说明
司法部关于办理未婚(未再婚)保证书公证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处理重婚问题的意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具有双重国籍的章恭财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处理意见的复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应聘在香港工作的我国原海外留学人员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公证处可以为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我国公民办理结婚公证的通知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解决外流妇女婚姻登记出证问题的通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
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可否对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及对程序违法的婚姻登记行为能否判决撤销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三、离婚
部门规章及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能否撤销李某与张某离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关于认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效力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复函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臧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的复函
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臧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附一: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附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的请求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立民与赵淑华因离婚诉讼涉及民办私立学校校产分割一案的复函
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刘立民与赵淑华因离婚诉讼涉及民办私立学校校产分割一案的请示》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黄爱京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确认书受理问题的复函
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黄爱京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确认书受理问题的请示》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附件: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讼文书的效力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籍的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审理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是否生效由谁证明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按居住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分居协议,我驻外使领馆是否承认问题的函
裁判要旨
1.当事人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2.夫妻双方在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4.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含义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款所引起的债务性质的认定
7.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所引起的债务性质的认定
8.实施家庭暴力已被判刑的,受害人起诉离婚时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四、继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录)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对《关于遗嘱公证能否因未录音或录像而被撤销的请示》的复函
遗嘱公证细则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订立或变更共同遗嘱不应予以公证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给已婚子女个人所有的遗嘱能否办理公证事的复函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总则部分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
三、关于遗嘱继承部分
四、关于遗产的处理部分
五、关于附则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朱仲珍等诉王松泉返还财产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家正、蒋淑芳与徐文英等人析产继承案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勋珍与叶学枝房屋纠纷案的复函
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向勋珍与叶学枝房屋纠纷一案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
附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复查景德镇市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请示报告
附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景德镇市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审查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泽莘等诉林丛析产纠纷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案情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
裁判要旨
1.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
2.在被救助人死亡而致救助目的消失后,募捐活动的捐款余额不得作为遗产处理
3.公民的会员资格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4.建房安置指标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5.住房制度改革中基于被继承人而享有或派生的购房权利,属于遗产范围
6.遗嘱中不给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7.涉及夫妻内部财产关系的纠纷处理
8.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分配遗产
五、生育保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四章 技术鉴定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行政法规及文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五章 技术鉴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服务
第三章 机构及其人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三、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国家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二、准确把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
三、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热潮
四、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干部培训
五、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落实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一、婚前医学检查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三、家庭接生人员考核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章 附则
六、赡养、扶养、抚养
部门规章及文件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被寄养儿童
第三章 寄养家庭
第四章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
第五章 寄养协议的履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如何确认涉外遗嘱效力的复函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案的复函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案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
附: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征求意见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监护责任两个问题的电话答复
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监护责任两个问题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赡养人因损害行为引起他人经济损失本人无经济收入的能否由赡养人垫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分家独自生活的被赡养人致人损害时不能由赡养人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雷俊文诉张秋花、马国归还亲生子一案的电话答复
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雷俊文诉张秋花、马国归还亲生子一案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田海和诉田甫民、田长友扶养费一案的电话答复
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田海和诉田甫民、田长友扶养一案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共有房屋赠与他人属于夫妻另一方的部分应属无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裁判要旨
1.在一方当事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可推定存在亲子关系
2.经济条件不能作为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或优先条件
七、收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目录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国务院对民政部《关于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附:民政部关于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
部门规章及文件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内地子女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收养人因生活困难不能继续抚养被收养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
二、综合治理,建立依法安置弃婴的长效机制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一章 收养登记机关和登记员
第二章 收养登记
第三章 解除收养登记
第四章 撤销收养登记
第五章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第六章 收养档案和证件管理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章 附则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通知
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
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婚姻司谈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及华侨收养子女的条件和登记程序
一、收养人条件
二、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和程序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涉港事实收养如何确认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送养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涉外收养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涉外送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涉外收养捐赠的管理和使用
四、做好大龄、残疾儿童的送养工作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毛玉堂与毛新国的收养关系能否成立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周德兴诉周阿金、杭根娣解除收养关系一案的电话答复
附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天弼同志来信
附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周德兴诉周阿金、杭根娣解除收养关系上诉一案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吴乱能否与养孙之间解除收养关系的请示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送人收养而祖母要求领回抚养孙女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八、特殊主体保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行政法规及文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三章 供养内容
第四章 供养形式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二、任务目标
三、参保范围
四、基金筹集
五、建立个人账户
六、养老金待遇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八、待遇调整
九、基金管理
十、基金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三、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
四、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六、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部门规章及文件
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九、法律救济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第二章 管辖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
一、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三、证据
四、期间和送达
五、调解
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八、诉讼费用
九、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简易程序
十一、第二审程序
十二、特别程序
十三、审判监督程序
十四、督促程序
十五、公示催告程序
十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十七、执行程序
十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3]
一、当事人举证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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