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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工具箱:法律条文·流程图表·案例要旨·文书应用电子书

  “法律工具箱系列”于2011年1月推出**版,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本次修订再版,秉持“权威、准确、实用”的理念,在以往版本的基础上收录了**的立法成果,增加了流程图表、文书应用等内容,一步突出本套丛书的实用性和便利性,希望成为读者学习和运用法律的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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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5

字       数:61.9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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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本权威,检索便捷。 涵盖建设工程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180 余件。 全书按照文件内容共分为综合、建设工程流程管理(报建、招投标、发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标准化管理、价款结算、监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质管理、执法监督五类。每个主题类下按照文件效力层级行排列,效力层级分明。目录之后设置“重法条索引”,列出重条文,方便快速定位检索。 2. 图表导航,文书注解。 本书总结各类实用表格,提炼法律流程图,化难为简,厘清难懂及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直观掌握纠纷解决流程。此外,本书还收录了相关文书范本,添加权威注解,指导读者把握文书的应用要,有效使用文书范本,大大提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效率。 3. 注释精炼,案例指导。 本书对重难条文行阐释,注释内容吸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的精华,结合司法实践全新撰写。在各部分专设案例要旨,案例来源于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提炼判决精华,方便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br/>【推荐语】<br/>“法律工具箱系列”于2011年1月推出**版,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本次修订再版,秉持“权威、准确、实用”的理念,在以往版本的基础上收录了**的立法成果,增加了流程图表、文书应用等内容,一步突出本套丛书的实用性和便利性,希望成为读者学习和运用法律的工具箱。<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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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缩略语对照表

重点法条索引表[1]

流程图表[1]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 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二节 债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四节 人身权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继承

第五章 物权

第六章 债权

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八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4]

一、公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二)关于监护问题

(三)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问题

(四)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问题

二、法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四、民事权利

(一)关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问题

(二)关于债权问题

(三)关于知识产权、人身权问题

五、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八、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一般规定

二、报告和处置

三、临时安置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四、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五、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安置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时,应在何种范围内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断?

假冒他人姓名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给他人名誉造成损失的,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还是名誉权?

判断代理行为效力时,不能仅考虑代理人作出代理行为时是否有授权

二、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三章 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土地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第四章 初始登记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七章 其他登记

第八章 土地权利保护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一节 所有权登记

第二节 抵押权登记

第三节 地役权登记

第四节 预告登记

第五节 其他登记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五、其他规定

裁判要旨

不动产权属登记在确认物的归属关系中的效力确定

不动产的异议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例外情况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

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确定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

文书应用

三、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一、法律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

三、合同效力

四、代位权

五、撤销权

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

七、请求权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违约责任

六、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

二、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三、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四、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稳妥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五、正确适用强制性规定,稳妥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

六、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四、标的物检验

五、违约责任

六、所有权保留

七、特种买卖

八、其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

第二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案由

第三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受理与中止

第四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五条 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

(二)处理

第六条 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

(二)处理

(三)当事人的确定

第七条 对存单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委托贷款关系和信托贷款关系的认定和纠纷的处理

(一)认定

(二)处理

第八条 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

第九条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三、合同的解除

四、违约责任

五、其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四、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一般规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

三、技术转让合同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五、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

六、其他

裁判要旨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限制委托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调解、和解的条款无效

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本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的,构成违约责任

显失公平的认定

撤销权行使的限制

医疗服务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行为的认定

对双方预先约定的违约金可依法变更的条件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跳单”违约的认定

汽车买卖中销售欺诈的认定

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赔偿认定

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三章 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四章 质押

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二节 权利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则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二、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

三、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四、关于质押部分的解释

(一)动产质押

(二)权利质押

五、关于留置部分的解释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七、关于其他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裁判要旨

由政府为企业出具的《承诺函》,可否认定为保证函?

对于不同法律关系并存的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请合并审理?

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将资产无偿转让的,受让人是否与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而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是否一律无效?

文书应用

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

五、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节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节录)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三节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六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

第十三章 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工伤保险条例(节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录)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裁判要旨

盗用他人身份证、以他人姓名申办信用卡侵权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第三人侵权致人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建筑物的使用人的补偿责任

民事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合意违反航行规则责任认定

六、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裁判要旨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而未进行财产分割的,视为以共有财产出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不明”不能适用合同法进行合同解释

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且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最终没能离婚的,已变更登记的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涉及夫妻内部财产关系的纠纷处理

文书应用

离婚协议书(参考文本)

离婚起诉状(参考文本)

七、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收养人因生活困难不能继续抚养被收养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 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

二、综合治理,建立依法安置弃婴的长效机制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章 收养登记机关和登记员

第二章 收养登记

第三章 解除收养登记

第四章 撤销收养登记

第五章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第六章 收养档案和证件管理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章 附则

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遗嘱公证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总则部分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

三、关于遗嘱继承部分

四、关于遗产的处理部分

五、关于附则部分

裁判要旨

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

公民的会员资格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建房安置指标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住房制度改革中基于被继承人而享有或派生的购房权利,属于遗产范围

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分配遗产

遗嘱中不给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文书应用

遗赠扶养协议书

遗嘱

九、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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