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第25卷)电子书
研习法律方法,实为法学学习、研究、适用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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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行检讨与重构。 本书为连续出版物,本书为第25卷。 书中以论文的形式就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论行了探讨,具体分为“域外法律方法”“法律方法理论”“司法方法论”“部门法方法论”四个部分,就中外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方法论行了探讨、评析。本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法律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br/>【推荐语】<br/>研习法律方法,实为法学学习、研究、适用之基础<br/>【作者】<br/>陈金钊 男,汉族,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科学研究院院长。曾长期在山东大学工作。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个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990年至今,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法律方法论研究》等20余部。主要的学术旨趣在于研究出能够为中国法治服务的法律方法论体系;在理论和经验的交融中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智慧;创建有中国问题意识旨在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解释学派,系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代表性学者之一。 谢晖 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学院,1985年);哲学博士(山东大学,2004年)。 山东省届、二届"百人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奖励、称号。 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理论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理论法学研究所所长(济南)、民间法研究所所长(威海),理论法学学科组组长。山东省理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学会理事。山东大学(威海)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曾担任两届山东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2000年-2007年)。曾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国际法-社会哲学学会理事。曾任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现为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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扉页
目录
域外法律方法
法律判决中形式论证的策略运用∗
体系解释的基本问题
詹姆斯一世的司法理论
作为非规范性学科的法教义学∗
新加坡法律解释
政策偏好和法律解释∗
欧盟法院适用国际法的方法与逻辑
法律方法理论
法律解释的功利主义倾向∗
法律商谈理论对司法权力独断的消解∗
法益中心主义的目的解释观之省思∗
唐律“化外人”条的法律解释
司法方法论
论司法决策的政治面向∗
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技术优化
案例指导与人工智能结合的前景∗
参照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探析∗
刑事司法裁判中会议纪要的应用、反思及规范化建议∗
司法裁判是如何进行的: 基于法社会学视角的考察
严格司法及其基本原则∗
部门法方法论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评释∗
法人作品中创作者署名权保护的解释进路∗
动态体系论视角下“英雄”的法律界定
税法解释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表达∗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适用边界
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规则构建∗
国际法风险预防原则的解释论∗
金融法裁判的利益衡量方法
侵权冲突法中法院地方法的嬗变与批判
论临时保护期内他人使用发明专利侵权问题的体系解释
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件的适用及其方法∗
论地方立法技术∗
《法律方法》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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