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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土地纠纷(含环境资源纠纷)电子书

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促法律适用统一 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2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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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国家法官学院,*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5-31

字       数:15.1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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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土地纠纷(含环境资源纠纷)。土地纠纷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经营权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其他土地纠纷等;环境资源纠纷包括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污染环境罪等。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2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br/>【推荐语】<br/>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促法律适用统一 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2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解析法律新规则的价值功能、理解适用、新旧法衔处理难,为新法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br/>【作者】<br/>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编委会主任  刘贵祥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最高司法智库,是国家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司法案例研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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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 原土地承包人在临近承包期届满时播种导致现承包人无法播种的责任认定

2 回迁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及其权益保护

3 非家庭承包户内子女赡养父母且经营父母户内土地的,在其父母去世后,不当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4 户内成员不能请求确认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

5 持有林权证但没有实际分得林地的所有农户对林权证所涉山林均享有按份共有的权利

6 村民能否通过民事诉讼撤销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

7 新落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有权分配承包地征收补偿费

8 继承人能否依据被继承人林地使用的历史事实主张继承权

二、土地经营权纠纷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存在登记瑕疵时,土地经营权的效力认定

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0 约定“租赁期限至政府征用时止”的合同性质界定

11 以建坟为目的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12 出租人委托他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任承担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13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效力的司法认定

14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土地集中流转为由提前收回承包地

五、其他土地纠纷

15 涉土地权属争议的相邻纠纷的裁判规则

16 家庭承包土地被他人占用引起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纠纷

17 平衡电力设施安全利益与林木种植利益冲突时绿色原则的适用

18 存在户籍迁出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19 分包人违约情形下承包人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计算标准及比例的划分

20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21 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导致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22 以承包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受让方口头转包行为的效力认定

23 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协议无效不当然导致行政机关与买受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4 因规划调整导致相对人未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弥补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环境资源纠纷

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25 待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类推适用类案专家意见认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费用

26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环境侵权责任之分担

27 环境污染纠纷中被侵权人关联性证明责任及其证明路径

28 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后由环境主管机关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衔接与转换

29 水污染责任纠纷中对鉴定意见的司法审查及赔偿数额的认定

30 以“修路”为名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导致毁林后果的责任承担

七、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31 对不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推定污染环境的事实成立

32 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的认定

33 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可适用劳务代偿方式

34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以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为前提

35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审查

八、污染环境罪

36 购买大量盐酸经营电镀加工造成环境污染的,应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37 倾倒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

38 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可将积极履行民事生态修复责任作为酌定情节考量

39 消极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认定

40 暗管排污“外环境”的司法认定

4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适用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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