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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第四辑)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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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希坡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0-15

字       数:136.0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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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从几十年来收集的约上千万字的史料中,精选出800万字的法律文献,本卷为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政府的法律文献选辑,250万字。每一个文献,从文字形式、内容和思想诸方面行严格的文献学研究,均经过编著者的细心考察、反复校勘、比对,*限度地纠正流传积久的错、衍、讹、夺现象,还原历史原貌。<br/>【作者】<br/>张希坡教授,全国著名法律史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53年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同时,先后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长。现任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陕西省陕甘宁边区史研究会特邀研究员。<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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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本卷说明

编者说明

第四辑说明

凡例

一、施政纲领

1.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华北局对施政方针的建议经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布1948年8月

2.薄一波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关于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建议1948年8月11日

3.华北人民政府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1949年4月1日

二、政权组织

1.刘少奇关于晋察冀与晋冀鲁豫两区合并的提议1948年2月16日

2.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暨代表选举办法的决定1948年6月11日

3.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程1948年8月

4.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1948年8月15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5.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1948年8月16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6.杨秀峰:草拟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的几个重要原则之说明[1]1948年8月

7.董必武主席就职讲话1948年9月26日

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印信、撤销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令1948年9月26日

9.华北人民政府通令——通知本府任命各部会院行厅局负责人名单1948年9月26日

10.华北人民政府布告——华北人民政府宣告成立[2]1948年9月27日

11.华北人民政府通令——统一规定各行署市府名称组织机构1948年10月24日

12.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1948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13.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为太原解放后实施军事管制的联合训令1948年11月16日公布

14.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联合训令——关于接管太原的规定1948年11月17日

15.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联合训令——关于全区统一建立后勤组织的决定1948年11月17日颁布

16.华北人民政府办事通则1948年11月18日本府第三次政务会议通过施行

17.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为统一边境对敌斗争力量决定成立对敌斗争委员会的联合训令1948年11月23日

18.华北人民政府为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及规定月终报告办法训令1948年12月3日

19.华北区各级政府机关印信刊发使用暂行办法1948年12月9日

20.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1948年12月

21.华北区村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条例(草案)1948年12月

2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察哈尔省政府并任命省府主席的通知1949年1月19日

23.华北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请假规则1948年1月20日

2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1949年2月

25.董必武在华北人民政府第二次委员会议上关于本府成立以来的工作概况报告1949年2月21日

26.华北区县区政府编制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5月

27.华北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华北人民政府制定1949年6月29日通知试行

2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华北大工矿区行政区划与设立行政机构的决定1949年8月10日

29.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各处室工作守则1949年9月17日

30.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布“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1949年10月

31.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关于撤销华北人民政府令1949年10月27日

32.董必武关于结束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1949年10月28日

33.华北人民政府结束工作的公告1949年10月28日

34.薄一波关于华北各城市各界代表会议情形和经验向毛泽东主席的报告1949年10月29日

35.华北人民政府一年来工作概述1949年10月15日

36.“华北政报”附录:华北解放区行政区划1949年3月前

37.华北人民政府为重新调整行政区划通令(附:华北区行政区划表)1949年8月1日

三、民政法规

1.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远调新区工作干部其直系亲属一律按军属待遇通令1948年10月14日发布

2.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华字第一号联合命令——扩军归队接收送补兵员工作暂行规则1948年11月20日

3.华北区年老病弱退职人员待遇办法1948年11月23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4.华北区年老病弱退伍军人待遇办法1948年11月23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5.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荣退军人抚恤费包括项目及开支报销办法令1948年11月23日

6.华北区荣誉军人优待抚恤条例1948年11月23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7.华北人民政府为统一规定行政区划变更权限令1948年12月6日

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如何执行荣军优抚条例退伍退职办法的指示1948年12月20日

9.华北人民政府为迅速健全各级民政部门组织机构的训令1948年12月23日

10.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荣退军人处理费荣校及特殊优恤救济费开支办法令1948年12月31日

11.华北人民政府为进行各地烈士墓登记、竖标、加强看管的通知1949年1月13日

12.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政治部关于执行年老病弱退职人员待遇办法的补充通知1949年1月24日

13.华北区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条例1949年1月25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14.华北区革命军人牺牲褒恤条例1949年1月25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15.华北区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办法1949年1月25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16.华北区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条例1949年1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17.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政治部关于处理遣散俘虏及投降士兵工作的联合训令1949年1月27日

18.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为规定对敌军散兵游勇处理办法的联合训令1949年1月28日

1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预防春荒及救灾的指示1949年2月22日

20.华北区还乡人员登记管理办法1949年3月7日

21.华北人民政府为征集烈士史料的通令1949年4月5日

22.华北区各级荣军管理组织办法1949年4月27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23.华北区政民干部保健条例1949年5月7日

24.华北人民政府为执行干部请委制度与登记专县级干部的训令1949年5月12日

25.华北区城市处理乞丐暂行办法1949年5月21日

26.华北人民政府通知——对尚有军籍之荣校学员、工作人员家属准按军属优待1949年7月19日

27.华北人民政府为中国物理学会等六团体准予备案的指令1949年9月5日

2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节约募捐工作的几点规定1949年10月15日

29.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关于烈士问题的解答1949年

30.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工作报告1949年10月

四、财金税粮

1.华北区工商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草案)1948年9月

2.华北人民政府布告(原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合并为华北银行)1948年10月1日

3.华北人民政府布告(规定冀南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北海银行所发钞票的固定比价)1948年10月5日

4.关于建立华北各级税务机关的决定1948年10月10日

5.华北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草案)1948年10月10日

6.华北人民政府布告(规定冀南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北海银行所发钞票的固定比价)1948年10月20日

7.华北人民政府为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训令1948年11月22日

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土地亩数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1948年10月23日

9.华北人民政府布告(规定人民币与冀币、北海币、边币、西农币的固定比价)1948年12月1日

10.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为统一规定三十八年度全区参战民兵民工供给标准的联合训令1948年12月17日

11.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为财政税收本位币训令1948年12月18日

12.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948年12月25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13.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业税则的决定1948年12月25日

14.华北人民政府为重申所有军政团体及公营企业严禁在私人银号存款的训令1948年12月31日

15.华北人民政府金库条例1949年1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

16.太岳行政公署关于健全审计制度及财粮管理制度的通令1949年1月8日

17.附[政策答疑]:人民银行南汉宸总经理发表谈话解释人民银行新币发行中的若干疑问1949年1月10日新华社华北

1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前颁“关于农业土地亩数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中的两点修正的训令1949年1月14日

19.华北人民政府为各公营企业及财经机关对于财物之处理必须根据制度的训令1949年2月1日

20.董必武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纲要草案》的报告1949年2月4日

21.华北区暂行审计规程华北人民政府第二次政府委员会议通过,1949年2月24日公布

2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公营企业征收工商业所得税的规定1949年3月2日

23.华北区进出口货物税暂行办法1949年3月15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24.华北区区外汇兑暂行办法1949年3月15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25.华北公房公产统由所在区行署省市管理的通令1949年4月4日

26.华北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4月7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27.华北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施行细则1949年4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28.华北人民政府为本区已照章完税之货物各地不得重征货物税令1949年4月14日

29.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4月27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30.华北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4月27日华北人民政府

3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停止东北、长城两种货币在华北区流通的布告1949年4月30日

3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金银管理办法的指示1949年5月3日

33.华北人民政府关于1949年夏征工作的指示1949年5月5日

3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区划变动中移交问题的指示1949年5月6日

3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工商放款政策及调整利息的指示1949年5月12日

36.华北人民政府为邮政、电讯、铁道等国营交通事业免除捐税的通令1949年5月16日

37.华北区酒类专卖暨征税暂行办法1949年5月20日

38.华北区暂行审计规程施行细则(草案)1949年5月20日

3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调查评议工作的指示1949年6月18日

40.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区划变动中移交问题的补充指示1949年6月29日

41.华北区审计规程1949年7月1日起实行

42.华北区暂行财政会计规程1949年7月11日

43.冀鲁豫行政公署通令——为明确划界移交后之财政管理制度及审会计手续由1949年7月21日

4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防汛粮款开支办法的规定1949年7月22日

45.华北人民政府为华北级与平津两市供给制人员试行包干供给制的通知1949年7月27日

46.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划归行署、省、市留用税收项目令1949年7月30日

4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华北各级粮局与粮库的命令1949年8月5日

48.华北区各级粮食机构组织规程1949年8月5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49.华北人民政府为公布试行北平天津市契税暂行办法及其施行细则(草案)令1949年8月16日

50.北平天津市契税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8月16日

51.北平天津市契税暂行办法施行细则(草案)1949年8月16日

52.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司令部为取消战争勤务动员办法的联合命令1949年8月19日

53.华北人民政府为住平机关购置房屋须由财政部统一办理的通知1949年8月31日

5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业税灾情减免办法与组织年景调查的指示1949年9月6日

55.华北区农业税灾情减免暂行办法1949年9月6日

56.华北区货物税暂行条例1949年9月21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57.华北人民政府为颁发“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令1949年9月22日

58.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1949年9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59.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娱乐税税率及减免办法令1949年9月24日

60.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领发薪给工资免纳印花税令1949年10月7日

61.华北区屠宰税暂行条例1949年10月14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62.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修正与补充条文1949年10月14日

63.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施行细则1949年10月16日

6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1949年秋征工作的指示1949年10月19日

65.华北人民政府为修订华北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令1949年10月21日

66.华北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1949年10月21日修订公布

67.附: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工作报告1949年10月

68.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报告1949年10月

五、经济管理

(一)工商贸易

1.华北区工商业声请营业登记暂行办法1948年12月18日

2.华北区商标注册暂行办法1949年1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3.华北区商标注册暂行办法施行细则1949年1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机关生产的决定1949年1月18日

5.华北区禁止在各大矿区续开小窑挖煤令1949年1月18日

6.华北人民政府对工矿区附近政府应协助工矿解决困难的训令1949年1月28日

7.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关于执行华北区工商业声请营业登记暂行办法的指示1949年2月8日

8.太行区采矿暂行条例草案1949年3月1日太行行政公署公布

9.华北人民政府为禁止在商标、招牌上使用外国文字令1949年3月5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10.华北区对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3月15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11.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1949年6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修订公布[3]

12.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施行细则1949年6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修订公布

13.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区关于内地贸易问题的几项规定1949年6月18日

14.华北人民政府为文化教育卫生用品及器材准予免税进口令1949年6月22日

15.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区为奖励土产品出口、降低土产品出口成本的几项决定1949年6月27日

16.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管理物资交流的几点规定1949年7月5日

1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工业复员委员会”的决定1949年8月10日

18.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开滦矿务局一切公文应改以中文为合法文字令1949年9月20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19.华北区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1949年10月13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二)交通邮电

20.华北人民政府关于铁路占地问题处理办法及枕木价格、运费的规定1948年10月8日

21.华北区公路铁路留地办法1948年10月29日

22.华北人民政府为收集与保护铁路器材的训令1948年12月16日

23.华北人民政府布告——华北区护养公路暂行办法1948年12月28日

24.华北区军邮组织和工作细则1949年1月[1]

25.华北区战时船舶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3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26.华北区对外通电暂行办法1949年3月16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27.华北人民政府为明令保护铁路与收集器材的通令1949年4月2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28.华北人民政府为统一领导计划公路运输企业令1949年4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29.华北区公路征收汽车、胶皮轮大车养路费暂行办法1949年4月23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30.华北区区外通邮暂行办法1949年4月25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31.华北人民政府保护铁路布告1949年4月

32.华北人民政府为转饬各级政府发动群众搜集铁路器材送交就近车站点收令1949年5月31日

33.华北区征收汽车及胶皮轮大车养路费采用月票补充票办法的布告1949年7月18日

34.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为令发《搜集与保护铁路交通器材办法》的联合通令1949年7月28日

35.华北人民政府为令各地政府协助铁道部收买铜料令1949年8月29日

(三)农林水利

36.1949年华北区农业生产计划1949年春[1]

37.1949年华北区农业贷款计划1949年2月9日[2]

38.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奖励农业增产的指示1949年4月5日

39.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为春耕期间限制动员民力的命令1949年4月16日

40.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为紧急防旱克服困难的通知1949年4月27日

41.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开展植树护林运动的指示1949年4月

42.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植棉的指示1949年4月

43.1949年华北区治河计划1949年4月

4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1949年6月3日

45.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紧急动员除虫保苗的指示1949年6月3日

46.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查荒灭荒工作的指示1949年6月26日

47.华北人民政府为令各地政府及河务部门派专人检查修补各河堤防险工令1949年7月5日

48.中共中央华北局华北人民政府关于秋收种麦秋耕及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1949年9月1日

4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大量采集树籽开展秋季造林运动和建设苗圃的指示1949年9月12日

(四)科学技术

50.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1948年12月20日

51.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执行办法1948年12月20日

52.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一年来农业生产工作的总结报告1949年9月10日

53.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工作报告[1]1949年10月

54.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工作报告1949年10月

55.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工作报告1949年10月

六、文教卫生

(一)文化教育

1.华北区普通中学暂行实施办法(草案)1948年11月14日学教字第三号令颁布试行

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文物古迹征集管理问题的规定1948年11月13日

3.华北区师范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草案)1948年11月14日学教字第三号令颁布试行

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规定中等学校政治课课程标准等项问题的指示1948年12月6日

5.华北区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组织规程1948年12月21日

6.华北区中学及师范学校经费开支暂行标准1948年12月29日

7.华北区中学及师范学生公费待遇暂行标准1948年12月29日

8.华北区中学及师范学校教职勤杂人员待遇暂行标准1948年12月29日

9.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农学院工作的决定1948年

10.华北人民政府为保护各地名胜古迹严禁破坏的训令1949年1月14日

11.一九四九年华北区文化教育建设计划1949年2月24日华北人民政府第二次政府委员会通过

12.华北区职工干部学校学生待遇之规定1949年3月20日

13.华北人民政府为禁运古物图书出口令1949年4月8日

14.北平专科以上学校校务委员会组织规程1949年5月10日华北人民政府文管会制定

15.北平专科以上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条例1949年5月10日华北人民政府文管会制定

16.华北人民政府为古玩经审查鉴别后可准出口令1949年5月17日

1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令1949年6月1日

18.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组织规程1949年6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19.董必武主席在华北小学教育会上的讲话1949年6月

20.晁(哲甫)部长:华北小学教育会议总结报告1949年6月

2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小学教育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1949年6月15日

22.华北区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1949年6月15日颁布[1]

23.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关于南开、北大、清华、北洋、师大等校院系调整的决定1949年6月27日

24.华北区小学教师服务暂行规程1949年6月30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

25.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和建立工人区学校问题的决定1949年8月10日

26.华北人民政府为函知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暨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该会准予备案函1949年8月19日

2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华北文化艺术委员会机构调整及干部配备令1949年8月20日

28.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农业大学令1949年9月29日

29.华北人民政府为大力开展冬学运动的训令1949年10月15日

30.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冬学运动实施纲要1949年10月15日

31.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工作报告1949年10月

32.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工作报告1949年10月

33.华北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1949年10月

(二)卫生法规

3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对贫苦群众和荣退军人实行免费医疗的决定1949年3月5日

35.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种痘的指示1949年3月18日

36.华北人民政府关于管理医疗用品营业的暂行规则1949年5月12日

3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分配各省、行署、直辖市公立医院贫苦免费医疗补助费与卫生防疫费令1949年5月12日

38.华北人民政府为颁布平津卫生机关人员生活待遇标准令1949年5月27日

3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巡回治疗工作的指示1949年5月

40.华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管理成药暂行规则1949年6月15日

41.华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管理医事人员暂行规则1949年6月15日

42.华北人民政府卫生管理细菌学免疫学制品暂行规则1949年6月15日

43.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华北区公立医院工作方针的指示1949年6月30日

44.华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工作报告1949年10月

七、土地租债

1.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处理回赎土地问题的通知1949年3月19日

2.绥远省人民政府为减息问题给丰镇县政府的批复1949年5月28日

3.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解决回村逃户土地问题的批复1949年5月31日

4.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租生产指示1949年7月26日

八、劳动法规

1.太原国营公营企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1949年7月5日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施行

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市劳动局的决定1949年8月10日

3.华北人民政府同意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建议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1949年8月10日

4.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1949年8月10日

5.华北人民政府“对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关于建立供给商店与消费合作社保障职工生活的决议”的决定1949年8月10日

6.附: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关于建立供给商店与消费合作社保障职工生活的决议1949年5月10日

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工薪所得税问题的决定1949年8月10日

九、婚姻与继承

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婚姻问题给太行行署的快邮代电1949年1月20日

2.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关于继承问题的解答1949年2月

3.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婚姻继承问题的解答1948年11月—1949年2月

4.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通报干部干涉婚姻案件的初步研究1949年5月[1]

5.绥远省关于干部战士之解除婚约及离婚手续一律到被告所在地之县政府办理的通令1949年8月6日

十、刑事法规

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解散所有会门道门封建迷信组织的布告1949年1月4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已决及未决案犯的训令1949年1月13日

3.华北人民政府为通报重大案件量刑标准(法行字第四号)1949年春[1]

4.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1949年7月16日

5.绥远省戒吸毒品暂行办法1949年8月20日

十一、公安法规

1.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各级公安干部升降调遣制度的训令1948年11月17日

2.华北人民政府令各级军政经济机关分散各地直辖之派出机关须向当地政府登记训令(公安字第一号)1948年11月17日

3.华北区枪支管理暂行办法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

4.华北区携带枪支暂行规则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

5.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公安局武装配置名额训令1948年11月20日

6.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边防公安办事处、边防公安局、水上公安局、河防公安局的训令1948年11月20日

7.华北人民政府训令——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责的规定1948年11月30日

8.华北区战时出入边境管理办法1948年12月1日

9.华北人民政府再令各军政经济机关分散各地之直辖派出机关须迅向当地政府登记的通知(公安字第三号)1949年1月5日

10.华北人民政府训令——关于处理各县逃亡平津等大城市人犯的规定1949年2月7日

11.华北人民政府指示——还乡人员登记管理办法1949年3月7日颁布

12.华北人民政府护照使用暂行办法1949年3月8日

13.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公安机关囚粮标准与供给人数的通令1949年4月4日

14.华北人民政府为协助铁路局保护行车安全缉办沿线窃盗匪煤匪令1949年5月17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15.华北人民政府为催报外侨材料并令各地凡有外侨出入境事项均须呈府核准备案令1949年6月22日

16.华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赌博的指示1949年7月13日

1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华北区(平津除外)内地外侨旅行问题的指示1949年8月29日

18.华北人民政府为令严格登记管理乡村散置军火令1949年8月30日

19.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使用护照办法1949年

十二、监察法规

1.华北人民政府为公安部总务处长张××动支巨额经费擅自存放私人银号决定给予处分的通报1949年1月10日

2.华北人民政府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未经请示自行用款盖房予以批评的通报1949年1月17日

3.华北人民政府为阳泉市水电公司等企业单位违法在私人银号存款责令反省检查的通报1949年1月24日

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令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各公营企业、财经、交通等部门对人民监察院之检查应妥为帮助的训令1949年1月29日

5.华北人民政府为军工二大厂厂长拒绝监察院于副院长检查工作,责成主管部门加以教育令1949年4月1日

6.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冀中十分区修建机关等浪费及非法动员民力情形的通报1949年5月13日

7.华北人民监察院聘请通讯员决定及聘请办法1949年6月9日公布

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石景山钢铁厂化验室失火事件的通令1949年6月16日

9.华北人民政府对冀南广平县擅自建筑大戏院(或大会场)劳民伤财事予以处分的通报1949年7月21日

10.华北人民政府为公营企业部为硝磺局原司务会计孙永远贪污公款予以撤职处分的通令1949年8月20日

11.华北人民政府对徐水县长李××等坏粮失职的处分令1949年8月25日

十三、司法审判与狱政

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游击区判处死刑案件可由行署批准的指令1948年10月5日

2.华北人民政府为召集第一期司法干部训练班的通令1948年10月18日

3.华北人民政府为统一各行署司法机关名称、恢复各县原有司法组织及审级的规定的通令1948年10月23日

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死刑案件应该注意事项的通令1948年10月23日

5.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各级司法机关按期报告工作的通知1948年10月25日

6.华北人民政府指令——核复冀南行署关于目前自新院案犯处理的规定1948年10月27日

7.华北人民政府指令——边沿区游击区判处死刑亦应执行宣判送达手续1948年11月22日

8.华北人民政府通令——估定囚粮额数、取消讼费及区村介绍起诉制度1948年11月23日

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聘请协助检验尸体者之报酬办法及检验命案所需物品之报销办法的指令1948年12月1日

10.附[学习辅导]:谢觉哉:在司法训练班的讲话(节录)1949年1月23日

11.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老区和新区囚粮供给办法的训令(法行字第三号)1949年2月10日

1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调解民间纠纷的决定1949年2月25日

13.华北人民政府为各级司法委员会改为裁判研究委员会通令(法行字第六号)1949年3月22日

14.华北人民政府为确定刑事复核制度的通令1949年3月23日

15.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为指定专县市按期寄送总结报告的通知1949年5月2日

16.华北人民政府为贯彻清理积案并研究减少积案办法的训令1949年5月21日

17.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实行值日制度的通报(司通字第六号)1949年5月[1]

18.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特别法庭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7月1日

1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北平政法学院改为政法大学的决定1949年8月4日

20.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为函知新法学研究院该院准予备案函1949年8月

2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司法部七月份综合报告的通报1949年8月24日

22.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1949年10月11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

23.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工作报告1949年10月

24.华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49年10月

本卷参考书目

第二卷

本卷说明

一、施政纲领

1.东北民主联军布告——长春全市切实保障人民权利1946年5月3日

2.嫩江省施政纲领1946年7月2日嫩江省临参会通过

3.哈尔滨市施政纲领提案1946年7月19日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修正通过

4.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1946年8月11日东北各省代表联席会议通过

5.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布告——为禁止非法拘捕、审讯及侵犯他人人权等行为事1948年4月13日

6.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1948年6月10日

7.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东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向东北人民代表会议的建议1949年8月22日

8.东北人民代表会议关于中共中央东北局向东北人民代表会议所提东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建议的决议1949年8月

二、政权组织

1.辽西区各市县临时参议会暂行组织条例1946年1月16日辽宁省政府辽西行署公布

2.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参议员选举规程[1]1946年7月7日第三次筹委会通过

3.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成立宣言1946年7月16日

4.临参会秘书长唐景阳报告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成立的经过1946年7月16日

5.松江省政府主席冯仲云在哈尔滨市临参会成立大会上的致词1946年7月16日

6.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钟子云在市临参会成立大会上的致词1946年7月16日

7.哈尔滨市政府行政工作报告提纲[2]〔节选〕1946年7月17日

8.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草案1946年7月18日

9.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组织大纲1946年8月12日东北各省代表联席会议通过

10.附[工作总结报告]:东北政委会林枫主席报告建政方针基本群众应确掌乡村政权1947年9月11日《人民日报》

11.关东公署一九四八年元旦布告(政字第一号)1948年1月1日

12.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准备建政工作的指示1948年7月2日

13.附[工作报告]:林(枫)主席在二次行政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48年

14.东北解放区现行行政区统计1948年9月

15.中共中央对东北局在高干会上关于政权建设发言提纲的修改意见1948年10月30日

16.东北解放区县村人民代表选举条例草案1949年1月1日

1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制度的规定1949年3月12日制定,1950年10月15日修正

18.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街组织变更几个问题的指示1949年8月22日

19.东北人民政府通令第一号——为东北人民政府成立主席副主席暨政府委员就职由1949年8月27日

20.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城市人民代表会议一些具体问题的指示1949年9月18日

21.东北人民政府关于报告制度规定的通知1949年10月12日

22.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区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及村人民代表大会的指示1949年11月16日

23.东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1950年5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31次政务会议批准

三、民政法规

1.东北解放区爱国自卫战争阵亡烈士抚恤粮领发办法1948年6月21日

2.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加强优属工作检查领导令1948年8月25日

四、财金税粮

1.关东公署关于规定爱护公物办法的通令暨保护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有设备暂行条例1948年1月23日公布

2.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取消规费令1948年5月29日

3.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后方马匹放青令1948年6月4日

4.东北行政委员会严禁金银出口布告1948年6月5日

5.东北解放区内经营粮食业及加工业之暂行办法1948年7月8日

6.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收购乌拉草令1948年7月25日

7.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夏征小麦问题的命令1948年8月3日

8.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产销税票及税分票不准滥盖戳记及滥写字句的通告1949年5月28日

9.大连县关于动员公教警人员经建储蓄令1949年6月7日大连县政府公布

10.东北局、东北人民政府关于东北一级机关整编节约的决定1949年9月15日

11.东北局、东北人民政府关于东北一级机关节约办法1949年9月施行

12.东北局、东北人民政府关于东北一级汽车使用及车马费的规定1949年9月15日

13.东北区公粮征收暂行条例1949年10月13日

14.东北区村财政管理条例1949年10月21日

15.东北人民政府对加强城市税收工作的决定1949年11月10日

16.东北人民政府对烟酒专卖机构及各省市烧酒专卖利润的计算方法改变命令1949年11月29日

五、经济管理

1.关东地区出入口贸易法规1947年12月6日关东公署公布

2.关东公署1948年元旦布告暨关东地区一九四八年经济建设计划大纲1948年1月1日关东公署公布

3.关东地区出入口贸易法规实施补充办法1948年1月24日关东公署贸易局通告

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工商业问题的布告1948年3月14日

5.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布告——为颁布保护路灯办法1948年4月9日

6.哈尔滨市优待专门技术人员暂行条例1948年5月7日公布施行

7.关东公署商标登记暂行办法1948年5月14日

8.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强制二流子懒汉生产令1948年5月29日

9.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统计有关各种农业材料令1948年6月18日

10.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发展羊草生产令1948年6月21日

11.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治水防涝问题的指示1948年7月26日

12.东北军区司令部、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收集与保护铁路交通器材联合命令1948年8月15日

13.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组织护林武装的通令1948年8月25日

14.关东各海口办理出入口货物手续规则1948年9月12日关东公署通令公布

15.大连港湾办理出入口货物手续规则1948年9月12日关东公署通令公布

16.关东公署船舶管理暂行规则×年×月

17.旅大行政公署工业厅工厂管理委员会实施条例1948年秋[2]

18.哈尔滨市暂行窃电处理规则1949年2月10日颁布施行

19.沈阳市度量衡暂行管理办法1949年2月1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修正公布

20.辽宁省森林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2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

21.东北解放区一九四九年农业生产建设计划1949年3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

22.哈尔滨市挖路暂行办法1949年4月7日颁布施行

23.哈尔滨市保护公园苗圃绿地树木条例1949年4月25日发布

24.哈尔滨市公园游览规则1949年4月26日颁布

25.哈尔滨市建筑公司、合作社整理暂行办法1949年6月2日颁布施行

26.哈尔滨市土木建筑技术人员登记暂行办法1949年6月2日颁布施行

2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通令——为通令协助自来水厂保护水源由1949年6月13日

28.东北解放区森林保护暂行条例1949年7月

29.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布告——为严禁食料品掺杂黄色染料由1949年7月18日

3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交易市场的通令1949年8月17日

31.哈尔滨市水上船舶检验牌照发放管理暂行规则1949年9月1日公布施行

32.东北人民政府关于林业采伐经营的决定1949年10月21日

33.东北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10月28日

34.哈尔滨市道路、桥梁、河川暂行保护条例1949年10月28日公布施行

35.哈尔滨市建筑管理暂行规则1949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

36.哈尔滨市惩治商人非法活动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

37.东北农田水利暂行通则1949年11月18日东北人民政府公布

六、文教卫生

1.哈尔滨市饮食物营业暂行卫生条例1948年5月3日公布施行

2.哈尔滨市澡塘业暂行卫生条例1948年5月3日公布施行

3.哈尔滨市旅馆业暂行卫生条例1948年5月3日公布施行

4.哈尔滨市理发店营业暂行卫生条例1948年5月3日公布施行

5.哈尔滨市中西药商暂行管理办法1949年5月11日公布施行

6.哈尔滨市药品鉴定管理委员会章程1948年5月11日公布施行

7.哈尔滨市影剧院卫生暂行条例1948年5月17日公布施行

8.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防疫工作的指示1948年5月31日

9.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成立西满防疫统一指挥部令1948年6月22日

10.哈尔滨市成药及卫生器材暂行管理办法1948年7月21日公布施行

11.哈尔滨市兽医师暂行管理办法1948年8月13日公布施行

12.哈尔滨市中等学校学生请假迟到早退旷课暂行条例1948年10月6日

13.哈尔滨市中等学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暂行条例1948年10月6日颁布

14.哈尔滨市各区人民清扫卫生合作社组织规章1949年7月5日

15.哈尔滨市工厂夏季卫生注意事项1949年7月18日

16.林枫副主席在东北第四次教育会议上的讲话1949年9月5日

17.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在列车中发现鼠疫、霍乱患者及时分别隔离患者及健康接触者的指示1949年10月7日

18.东北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防疫工作人员危险津贴的通令1949年10月7日

19.东北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中等教育工作的决定1949年10月14日

20.东北区一九四九年冬学实施办法1949年10月24日东北人民政府通令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东北区教育暂行 实施办法(草案)6件

21.东北区中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1949年11月10日

22.东北区师范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草案)1949年11月10日

23.东北区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1949年11月10日

24.东北区公立中等学校教职员暂行服务条例(草案)1949年11月10日

25.东北区小学教职员暂行服务条例(草案)1949年11月10日

26.东北区初等与中等学校校规1949年11月10日

27.东北人民政府收集革命文物通令1949年11月17日

28.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教育局为禁止出售及印刷旧历书之通告1950年1月14日

七、土地房产租债

1.辽西区土地租佃暂行条例1946年3月1日公布

2.辽西区关于处理敌伪地产之决定1946年4月1日公布

3.辽吉区行政公署为土地房产登记及发给土地房产执照的指示信1946年6月10日

4.东北解放区实行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1947年12月1日

5.大连县土地房屋买卖典质与继承分割修筑房屋登记与契约税暂行办法×年×月大连县政府制定

6.东北行政委员会土地执照颁发令1948年6月1日

7.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进行土地登记以求公粮负担合理令1948年6月2日

8.辽北省政府关于保护私有财产布告1948年7月1日

9.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私人借贷问题之规定1948年7月12日

10.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颁发地照的指示1948年8月20日

11.辽宁省土地登记丈量评级暂行办法1948年9月12日辽宁省政府公布

12.辽宁省土地丈评登记的补充办法1948年10月15日辽宁省政府公布

13.哈尔滨市公有土地出租暂行条例1948年10月14日开始试行

1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1948年10月14日经批准试行

15.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沈阳市郊土地问题的意见1948年12月

16.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新区土地改革几个问题的答复1949年1月18日

1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布告——为禁止私自拆除建筑物由1949年4月5日

18.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布告——为保护公私房产禁止强占民房由1949年4月11日

19.旅大市处理债务案件基本原则(草案)1949年4月草订

20.沈阳市人民政府布告——关于私人房屋租赁的规定1949年6月28日

2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及公营企业房产使用办法(草案)1949年9月制定

2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共房产管理员执务规定1949年12月1日批准执行

2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处出租房产管理问题处理方案1949年12月9日批准执行

24.哈尔滨市管理财产办法草案1949年

八、劳动法规

1.哈尔滨职工组织简章1946年10月

2.辽北省政府为提高待遇改以布匹粮食计算薪资标准令1947年3月14日

3.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统一公营企业及机关学校战时工薪标准的指示1948年3月10日

4.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修正公营企业工薪标准的指示1948年9月7日

5.东北行政委员会为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命令1948年12月27日

6.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1948年12月27日颁布

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关于工厂安全卫生改进发明创造奖励办法1949年2月18日公布施行

8.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1949年2月2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

9.东北职工总会关于组织生产竞赛运动的指示1949年3月15日

1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契约的规定1949年4月5日执行

11.东北行政委员会公营企业工薪标准关于支付办法的补充指示1949年4月28日

12.哈尔滨市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有关问题的决定1949年5月1日执行

13.哈尔滨市工厂机械安全改进暂行办法1949年6月1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1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暂行办法1949年9月10日公布施行

15.哈尔滨市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暂行办法1949年9月10日公布施行

16.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劳资争议协议须执行备案手续的通告1949年10月18日

17.哈尔滨市化学业工厂安全卫生暂行办法1949年10月27日公布施行

九、婚姻与继承

1.辽北省关于婚姻问题暂行处理办法(草案)×年×月[1]

2.关东地区婚姻暂行条例(草案)1948年3月草订

3.哈尔滨市对婚姻问题的处理办法1949年

4.哈尔滨市处理继承办法草案1949年

5.旅大市处理婚姻案件办法(草案)1949年4月草订

十、刑事法规

1.大连市惩治贪污条例1946年1月1日大连市政府公布,同年7月1日修正

2.辽西区行署关于没收财产问题之决定1946年2月10日

3.辽吉区禁烟禁毒条例1946年8月25日公布

4.辽吉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1946年8月25日公布

5.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7年5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

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东北局关于韩友三违法打人的决定1948年7月

7.东北解放区交通肇事犯罪处罚暂行条例1948年11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

8.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逃亡地主处理问题的指示1948年12月24日,1949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

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防火灾保障生产建设的通令1949年5月31日

10.辽北省惩治土匪罪犯暂行办法(草案)×年×月[1]

11.辽北省惩治窃盗犯暂行办法(草案)年 月 日[2]

12.辽北省惩治关于婚姻与奸害罪暂行条例(草案)年 月 日[3]

13.附:东北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1950年10月13日东北人民政府公布

十一、公安法规

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通令——严禁向雨水井及视察井倾倒垃圾污水1947年7月30日

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布告为制止滥用外侨居留证事1947年8月1日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外侨户口登记暂行办法1947年11月15日通过有效

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外侨户口〔登记〕暂行办法施行细则1947年11月15日通过有效

5.哈尔滨市停车处管理规则1947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

6.东北公安总处关于颁布户口暂行管理办法令1948年6月29日

7.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铁路公安处检举之案件应移送司法机关令1948年7月21日

8.中共中央社会部关于东北城市公安工作经验通报1948年8月4日

9.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公安武装之编制令1948年8月27日

1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通告——为制止擅自扣留涂写户口证明文件由1949年1月18日

11.东北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节录第四章交通肇事有关刑事及损害赔偿之处理)1949年2月10日

1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布告——严禁在铁路上作任何嬉戏1949年2月16日

1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车马行人改为右侧通行布告1949年2月18日

14.哈尔滨市江岸秩序暂行管理规则1949年6月28日公布施行

15.哈尔滨市水上秩序暂行管理规则1949年6月28日公布施行

16.哈尔滨市墓地规则1949年8月26日公布施行

17.东北人民政府关于防止撞伤事故保障行车安全令1949年9月15日

18.哈尔滨市内特定道路禁止马车牲畜通行暂行规则1949年9月28日公布施行

19.东北区城市公安派出所暂行工作条例1949年10月5日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

20.东北人民政府关于统一颁发外侨旅行证的通令1949年10月26日

21.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建设通令1949年11月4日

22.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为缉拿偷割、盗卖电器材料等经济反革命破坏分子的通令1949年11月25日

23.东北人民政府、东北军区对散存各地弹药处置办法联合通令1949年11月29日

24.哈尔滨市公共房产防火规则1949年12月5日公布施行

25.东北人民政府禁止大车在复线路基上行驶的通知1949年12月12日

26.东北人民政府关于一贯道等反动会门的财产处理办法的通令1949年12月19日

十二、司法审判与狱政

1.附[报刊报道]:哈市地方法院整顿机构,便利诉讼1946年9月19日

2.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司法行政及组织问题指示1946年10月16日

3.东北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1946年10月19日

4.关东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草案1947年6月草订

5.关东高等法院通知关于领导关系、分工负责及会议制度的决定1947年6月28日

6.关东高等法院各部门(庭、处、室)工作条例1947年7月草订

7.关东高等法院暂行羁押规则1947年9月关东公署草订

8.东北解放区人民法庭条例1948年1月1日

附:人民法庭办事细则

9.关东公署关于关东高等法院与大连地方法院合署办公的通告1948年1月1日关东公署公布

10.关东公署关于关东高等法院关于诉讼手续暂行规定的通告1948年1月7日关东公署公布

11.关东公署关东高等法院关于司法工作配合大生产运动的指示1948年2月1日关东公署发布

12.关东公署关东高等法院关于监外执行条例1948年2月关东公署订

13.关东公署关东高等法院法律顾问处组织简则1948年2月关东公署订

14.关东地区行政村(坊)调解暂行条例草案1948年3月草订

15.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成立高等法院并健全司法机关的指示1948年3月23日

16.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建设司法工作的几项具体指示1948年5月27日

17.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各级司法机构改为人民法院的通令1948年9月6日

18.辽北省各市县旗人民法院的组织职权、义务及办事细则(草案)1948年9月[2]

19.哈尔滨特别市民事刑事诉讼暂行条例(草案)1948年10月24日市府常委会通过

20.哈尔滨市监狱工作规程1948年11月

21.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对公安局与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民刑案件的分工与联系决定1948年12月1日内部实行

22.哈尔滨特别市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48年

23.旅大市高等法院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制(草案)1949年4月草订

24.旅大市高等法院关于调解工作方案(草案)1949年4月草订

25.关东地区司法工作人员奖惩条例1949年8月草订

26.附:记者报道:在哈尔滨所见的新的司法工作和监狱工作(署名:储安平)1949年8月

27.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关于专卖局罚款如何执行问题的请示与答复1949年8月—10月

28.哈尔滨市民事诉讼办法草案1949年

29.哈尔滨市刑事诉讼办法草案1949年

30.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对非讼案件的处理1949年

31.哈尔滨市人民法院罚金没收金处理规程(草案)1949年

32.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扣押物处理规程1949年

33.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1949年

34.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对司法工作教育作用的一点体验(公审案件)1949年哈尔滨市人民法院

35.哈尔滨市的调解工作(含调解规则)1949年

36.热河省市县旗人民法院民刑诉讼简易手续1949年

37.哈尔滨市人民法院一九四九年监狱工作总结1949年

38.哈尔滨市人民法院犯人劳改队工作报告1949年

39.哈尔滨市监狱犯人生活自治会章程1949年

40.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工作领导轮训司法干部改造犯人清理积案的通令1950年1月20日

41.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严禁各地旧代书活动的通令1950年4月10日

十三、特设专题: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法规

1.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给晋察冀中央局的指示1945年10月23日

2.附:晋察冀中央局关于对内蒙解放委员会政策的请示1945年9月29日

3.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宣言1945年11月

4.乌兰夫: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目前工作方针的意见案1945年11月

5.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宣言(译文)1946年1月19日

6.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译文)1946年1月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7.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1946年4月3日于承德

8.林东行政委员会关于蒙汉关连诉讼案件初步决定暂行办法1946年6月8日

9.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1947年4月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通过

10.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1947年4月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通过

11.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电贺内蒙走向光明1947年5月19日

12.内蒙古自治政府布告第一号——宣布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1947年5月30日

1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禁止居民放野火的通令1948年4月13日

14.内蒙党委、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确定地权发展生产通告1948年5月5日

15.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确定死刑审核及上诉制度的命令1948年9月29日

16.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充实政府机构等通令1948年11月15日

17.内蒙古自治政府修正现行各级政府组织暂行编制(草案)1948年11月15日

18.内蒙古自治政府为清剿流窜叛匪与昭告蒋匪溃兵特务自新的布告1948年12月10日

19.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颁发土地执照的指示1949年2月13日

20.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登记内蒙古自治区域内反动党派人员的布告1949年3月30日

21.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村选的指示1949年4月11日

22.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确定死刑审核及上诉制度的命令1948年9月29日

23.附[政策解读]高岗:《在内蒙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9年[3]

本卷参考书目

第三卷

本卷说明

一、北平(京)市法律文献(1949年2月—1950年2月)

1.北平市人民政府布告(宣告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1949年2月1日

2.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1949年2月

3.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为禁止银元流通买卖计价由1949年2月28日

4.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布告——为肃清特务破坏活动贯彻宽大政策规定特务登记办法由1949年3月5日

5.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为根绝银元买卖流通规定检查处理办法由1949年3月9日

6.附: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1949年3月10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制定公布

7.北平市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1949年3月11日

8.北平市治安委员会治安运动指示1949年3月24日

9.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交通员警考勤奖惩处理办法1949年3月31日施行

10.北平市人民法院建立机关工作报告1949年3月30日至4月4日

11.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令(为公布本市政府组织机构由)1949年4月5日

12.附[工作报告]:叶剑英市长在北平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科长以上干部会议讲话1949年4月21日

13.北平市人民政府训令——抄发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并书式四种,令仰遵照依式印制填用由1949年4月21日

14.北平市人民政府布告——为规定取缔商民侵占公地建筑房屋办法由1949年4月26日

15.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局与城厢区文教科领导关系之决定1949年4月29日

16.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为规定处理本市房屋问题办法1949年5月16日

17.北平市人民政府布告——规定建筑师及营造业登记办法由1949年5月17日

18.北平市人民法院建立机关工作续报1949年5月20日

19.北平市人民政府布告——为制定管理摊贩办法及处理棚户办法公布施行由1949年5月24日

20.北平市人民法院王院长在区司法干部联席会上的发言1949年5月29日

21.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本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1949年5月31日公布

22.附[政治报告]:董必武主席对北平市府全体干部讲话1949年6月26日

23.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改革区街政权组织及公安局派出所的决定1949年6月30日

24.北平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组织规程1949年7月6日

25.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外国侨民临时登记办法1949年7月10日

26.北平市关于市政新闻统一发布的规定1949年7月12日

27.北平市各机关在职干部学习计划1949年7月20日中共北平市委员宣传部制定

28.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规定反动党派人员履行登记实施办法1949年7月23日

29.北平市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8月5日公布

30.北平市旅栈业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8月10日

31.北平市旅栈旅客遗留物品处理暂行办法1949年8月10日

32.毛主席给北平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1949年8月13日

北平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文献

33.北平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组织条例1949年8月

34.附[政府工作报告]:叶剑英市长对北平市半年来接管与施政工作报告摘要1949年8月

35.张友渔副市长对北平市半年来财经工作补充报告摘要1949年8月

36.谭政文局长对北平市半年来治安工作报告摘要1949年8月

37.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关于市政报告的决议1949年8月

38.彭真同志总结报告摘要1949年8月

39.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宣言1949年8月

40.北平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49年8月

41.北平市营造业管理暂行规则1949年8月13日公布

42.北平市营造业管理暂行规则施行细则1949年8月13日

43.北平市建筑师管理暂行规则1949年8月13日

44.北平市建筑师管理暂行规则施行细则1949年8月13日

45.北平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49年9月10日公布

46.北平市医事人员申请登录给照暂行办法1949年9月10日公布

47.北平市药商声请注册发给许可证暂行办法1949年9月10日公布

48.北平市外侨房地产声请登记办法1949年9月15日发布

49.新华社社论:迅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9月17日《人民日报》

50.北平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告——规定私营企业劳资争议处理步骤1949年9月22日

51.北平市平西区煤矿业开采管理暂行条例(草案)1949年9月23日公布试行

52.北平市人民法院请示诉讼当事人双方均在解放区但不在同一地区之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及华北人民政府的指令1949年9月

53.北平市人民政府对各界代表会议的总结报告1949年10月1日刊登于《北京市政报》[1]

54.北平市私立学校临时管理办法1949年10月刊于《北京市政报》

55.北平市私立中小学校董事会暂行组织纲要1949年10月刊于《北京市政报》

56.北平市人民法院改正民事案件上诉期间及使缠讼者赔偿对方损失两项问题的请示和华北人民政府的指令1949年10月16日

57.北京市市民声报户口规则1949年11月6日

58.北京市市民违反声报户口规则暂行罚则1949年11月6日

执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

59.地方人民政权建设的示范1949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社论

60.彭真在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的开幕词1949年11月20日

61.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1949年11月20日

62.北京市人民政府暂行组织大纲1949年11月21日

63.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办法1949年11月

64.聂荣臻市长向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报告1949年11月20日

65.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

66.五项财政税收的决议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

67.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

68.关于开办业余补习学校的决议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

69.附:大会会议日程1949年11月20日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

7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改组北京市人民政府向中央的报告1950年2月5日

71.北京市城区房地产交易所组织规程1949年12月17日核准

72.北京市城区房地产交易所业务简则1949年12月17日核准

73.北京市人民政府郊区工作委员会通告——郊区土地登记办法1949年12月24日

74.北平市人民法院组织概况1949年

75.北平市人民法院与伪北平地方法院诉讼过程比较表1949年

76.北平市人民法院看守所组织规程1949年

77.北京市中等学校学生成绩考查试行暂行办法1950年1月31日施行

78.附:纪念北京解放一周年——聂荣臻市长广播演讲词1950年2月1日《北京市政报》刊载

二、天津市法律文献(1949年1月—9月)

1.天津市征收房捐临时办法1949年1月1日施行

2.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收存无线电台及有关器材之实施办法1949年1月20日公布

3.天津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征收屠宰税临时办法1949年1月22日

4.天津市军管时期市民汽车暂行管理办法1949年1月24日

5.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临时交通管理规则实施办法1949年2月4日

6.中共中央关于新收复城市中私营企业复工问题给天津市委的指示1949年2月5日

7.天津市人民政府税务局一时营利所得税申报人扣缴人及纳税人应注意事项1949年2月11日

8.天津市人民政府征收码头使用费临时办法1949年2月12日公布

9.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务局管理因战争损失之贫苦市民建筑临时房屋暂行办法1949年2月14日

10.天津市标准钟管理规则1949年2月15日施行

11.天津市关于国民党、三青团、民社党、青年党登记实施办法1949年2月23日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军字第九号)

12.关于天津市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1949年2月23日

13.天津市人民政府税务局代理业代报代缴行商营业税临时办法1949年2月24日

14.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于失物招领办法的训令1949年2月26日

15.天津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征收宴席及娱乐税临时办法1949年3月3日

16.天津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征收旅店捐办法1949年3月3日

17.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局食宿招待站规则1949年3月4日

18.天津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征收印花税公告1949年3月4日

19.天津市取缔违章及无照行驶车船罚则1949年3月4日

20.天津市小本贷款委员会组织章则1949年3月8日

21.天津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征收使用牌照税临时办法1949年3月10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指示——为指示各区关于区街暂时组织及建街中应注意事项由1949年3月12日

2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解程序暂行规程1949年3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

24.天津市调解仲裁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49年3月15日

25.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户籍登记管理暂行规则1949年3月17日

26.天津市户籍登记管理暂行规则1949年3月公布施行

27.天津市驻军借住民宅使用水电暂行处理办法1949年3月21日

28.天津市汽车总检验及驾驶人整理登记办法1949年3月21日

29.天津市汽车驾驶人考验实施细则1949年3月21日

30.天津市汽车驾驶人复验实施细则1949年3月21日

31.天津市汽车驾驶人考验发照程序1949年3月21日市府令准施行

32.天津市邮车登检异动及邮车驾驶人考验登记办法1949年3月21日市府令准施行

33.天津市汽车及驾驶人违反监理章则处罚实施细则1949年3月21日

34.天津市汽车检验实施细则1949年3月21日

35.天津市汽车登记实施细则1949年3月21日

36.天津市汽车管理规则1949年3月21日

37.天津市汽车试车牌照领用办法1949年3月21日

38.天津无确实来历凭证各类汽车处理办法1949年3月21日

39.天津市汽车临时牌照领用办法1949年3月21日

40.天津市人民政府税务局代理业代报代缴行商税临时补充办法1949年3月25日

41.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市郊农田土地问题暂行解决办法的决定1949年3月28日公布[1]

42.天津人民政府公用局管理市营公墓暂行规则1949年3月30日

43.天津市外侨出国境暂行办法1949年4月3日公布

44.天津市外侨旅行暂行办法1949年4月3日公布

45.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填发通行证暂行办法1949年4月5日核准施行

46.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局通知(货物出入市区办法)1949年4月6日

47.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办理收缴枪支武器办法1949年4月7日核准施行

48.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承办《办理收缴枪支武器办法》实施细则1949年4月7日核准施行

49.天津市人民政府公用局管理广告规则1949年4月7日施行

50.天津市人民政府公用局管理广告商规则1949年4月7日施行

51.天津市烈军干属贫苦市民医疗减费免费办法1949年4月7日核准施行

52.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局通知——商标注册须知1949年4月10日

53.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卫生试验所组织规则1949年4月13日核准施行

54.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卫生试验所办事细则1949年4月13日核准施行

55.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卫生实验所试验物品规则1949年4月13日核准施行

56.天津市屠宰牲畜暂行规则1949年4月15日

57.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务局掏挖化粪井暂行规则1949年4月20日

58.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务局疏浚下水道暂行规则1949年4月20日

59.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务局管理因工刨路暂行规则1949年4月20日

60.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务局接修下水道暂行规则1949年4月20日公布

61.天津市商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4月26日

62.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三十八年夏季防疫对于霍乱检疫暂行办法1949年5月1日施行

63.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三十八年夏季防疫霍乱病人或霍乱保菌者隔离治疗暂行办法1949年5月1日施行

64.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三十八年夏季防疫霍乱病人家属及其同居人隔离健康诊断暂行办法1949年5月1日施行

65.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三十八年夏季防疫疫情统计办法1949年5月1日施行

66.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三十八年夏季防疫临时工作人员服务站暂行办法1949年5月1日施行

67.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三十八年夏季防疫宣传办法1949年5月1日

68.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三十八年夏季防疫消毒暂行办法1949年5月1日

69.天津市清凉饮食物品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4月28日

70.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三十八年夏季防疫饮水消毒实施办法1949年5月1日

71.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三十八年夏季防疫菜蔬果类管理及消毒办法1949年5月1日

72、天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三十八年夏季防疫死亡诊断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5月1日

73.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务局管理营造业临时规则1949年5月4日公布

74.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务局登记建筑师测绘员临时规则1949年5月4日公布

75.天津市中等学校学生学籍暂行办法1949年5月4日核准施行

76.天津市卷烟用纸暂行管理办法1949年5月10日

77.天津市市立各级学校及社教机关教职员请假暂行办法1949年5月21日核准施行

78.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临时摊贩市场暂行管理规则1949年5月24日

79.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摊贩的布告1949年5月24日

80.天津市纱布交易所管理交易暂行办法1949年5月24日

81.天津市人民政府指示——关于变更区街组织的指示1949年6月17日

8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团体暂行登记办法1949年6月20日公布

83.天津市人民政府处理违章建筑物暂行办法1949年6月24日公布

84.天津市人民政府处理违章建筑物实施办法1949年6月24日公布

85.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局街头小摊小贩管理暂行规则1949年6月30日

86.[政策研究]:天津市贯彻公私兼顾方针初步总结1949年7月23日

87.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公所组织与任务的决定1949年7月29日公布施行

88.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郊村公所组织与任务的决定1949年9月6日公布施行

三、南京市法律文献(1949年5月—9月)

1.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1949年5月10日

2.为建设新南京而奋斗——南京人民当前的任务与努力的方向1949年5月

3.南京市接管工作四点体会1949年5月

4.南京市军管会发言人谈话——政府重视职工及公教人员生活按原职原薪原则定出工薪标准1949年5月

5.南京市军管会市政府公布工薪办法1949年5月

6.南京市军管会财委会接管工作经验1949年 月

7.废除国民党反动派统治的罪恶制度——伪保甲组织完全摧毁1949年 月

8.南京市人民政府为奉行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布告1949年5月 日

9.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规定华中券为辅币券)1949年5月

10.南京市人民政府为处理旧员工回籍通告1949年5月

11.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关于劳资纠纷1949年5月30日

12.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两浦区铁道部军用物品渡江暂行办法1949年6月22日施行

13.南京市财政局公布货物税率通告1949年6月25日

14.南京市财政局公布印花稽征暂行办法通告1949年6月25日

15.南京市人民政府登记失业工人布告1949年6月

16.南京市行商一时所得税稽征暂行办法1949年7月1日

17.南京市工商业营业登记暂行办法1949年7月 日

18.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布告——八卦洲公地收租暂行办法1949年7月13日

19.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布告——本年公地春租征收办法1949年7月14日

20.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布告——办理公房租赁手续1949年7月17日

21.为建设真正健全繁荣的新南京而斗争1949年9月宋任穷同志在南京市各界代表会议上的报告

22.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市政府工作1949年9月柯庆施副市长在各界代表会议上的报告

23.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解散特务机关非法组织布告1949年 月

24.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宣布国、三、青、民为非法组织予以解散布告1949年 月

25.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收缴非法武器电台办法布告1949年 月

26.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人民政府为接管战犯房地产并不得破坏布告1949年 月 日

27.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登记敌伪留京人员布告1949年 月

28.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收容散兵游勇布告1949年 月

29.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汽车登记布告1949年 月

30.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公布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通告1949年 月

31.南京市公安局制订整编门牌办法1949年 月

32.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贸易部对各接管银行债务清理规定通告1949年 月 日

33.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停止银元流通登记银元贩布告1949年 月 日

34.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为停止银元流通等事项布告1949年 月 日

35.南京市税务局颁盐税征收办法1949年 月

36.南京市征收娱乐税暂行办法1949年 月

37.南京市征收屠宰税暂行办法1949年 月

38.南京市人民政府民国三十八年夏季公粮征收暂行办法1949年 月 日

39.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处为公布私有房地产申请发还办法布告1949年 月 日

40.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节省水电通令1949年 月 日

41.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机关部队用水用电取缔窃水窃电奖励举发窃水窃电等办法的布告1949年 月 日

42.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保护公共园林1949年 月 日

43.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保护农林研究机关及专门人才1949年 月 日

44.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市内电话整理办法布告1949年 月

45.南京市公安局陆上交通暂行管理规则1949年 月

46.南京市人民法院组织系统表及说明1949年

47.南京市人民法庭规则1949年

48.南京市人民法院处理一般诉讼案件程序表及说明1949年

49.南京市人民法院办理调解案件程序表及说明1949年

四、上海市法律文献(1949年5月—12月)

综合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宣告就职)1949年5月27日

2.上海市人民政府布告(秘字第一号)1949年5月28日

3.中国人民解放军淞沪警备司令部布告(警字第一号)1949年5月29日

4.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1949年5月27日

5.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出版与照片的几个规定1949年5月28日

6.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通告(有关学校复课问题)1949年5月31日

7.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布告(公字第一号)1949年6月2日

8.上海市无线电台登记及管制暂行条例1949年6月2日

9.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关于伪政府国营事业、官僚资本与战争罪犯财产收归国有问题1949年6月4日

10.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关于敌伪存粮申报登记办法1949年6月5日

11.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通告(有关书刊出版问题)1949年6月5日

12.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收缴非法武器电台办法1949年6月6日

13.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解散反动党团组织1949年6月6日

14.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解散特务组织1949年6月6日

15.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市政教育处通告(有关教职员工工薪标准)1949年6月6日

16.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淞沪警备司令部政治部布告——收容蒋军散兵办法1949年6月10日

17.有关军事专门人才登记通告五则1949年6月

18.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关于接管敌伪房产办法1949年6月12日

19.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接管反动党政军特务机关及没收官僚资本战犯首恶分子的房地产公告1949年6月13日

20.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私营广播电台暂行管制条例1949年6月13日

21.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重工业处通知接管各单位所冻结之金银外币现钞处理办法1949年6月18日

22.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工商处对检举官僚资本及战犯财产的疑义解释1949年6月18日上海《解放日报》

23.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布告(私人枪支处理办法)1949年6月22日

2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通告——对蒋军在乡军人登记办法1949年6月23日

25.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管理摊贩暂行规则1949年6月26日

26.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政大学招生简章1949年6月

27.上海市军管会公布清查官僚资本及敌伪战犯财产立功提奖暨惩处办法1949年7月29日布告

28.上海市人民法院办理民刑案件暂行办法1949年8月11日

29.上海市人民法院关于征收费用的布告1949年8月11日

30.华东军区司令部关于逃亡回归分子处理办法[1]1949年10月21日

财金税法

1.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关于使用人民币及限期禁用伪金圆券的规定1949年5月28日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告——收兑伪金圆券办法1949年5月29日

3.上海市军管会为规定人民币为本位币的布告1949年5月29日

4.上海市军管会关于继续征收各项国税市税的布告1949年5月29日

5.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规定上海市各行庄信托公司限期呈报各种户名财产办法的训令1949年5月29日

6.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令上海市证券交易所实报股东董监事名册的训令1949年5月30日

7.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令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通知所属会员限期具结填报股东名册的训令1949年5月30日

8.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规定各保险公司具报资金及业务情形应注意事项的训令1949年5月30日

9.华东区淮盐缉私暂行办法1949年6月1日两淮盐务管理局

10.华东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6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

11.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财政处关于征收盐税的通告1949年6月6日

12.中国银行上海外汇交易所规程1949年6月8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

13.上海市军管会为重申严禁外币在市场计价流通的布告1949年6月8日

14.上海市军管会续准以外币换取外汇存单或存折的布告1949年8月7日

15.附“军管会金融处负责人发表谈话”1949年8月16日《解放日报》

16.华东区进出口货物稽征暂行办法1949年6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

17.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

18.上海市印花税稽征暂行办法1949年6月13日

19.上海市货物税局严禁各厂驻征人员接收馈赠及额外待遇的通知1949年6月15日

20.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1949年6月20日

21.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规定银钱业向上海人民银行分行缴存存款保证准备金办法的训令1949年6月27日

22.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令上海市钱庄银行信托同业公会呈报资产负债营业状况等训令1949年6月28日

23.华东区外汇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49年6月

24.附:房地产管理处负责人对调查清理公共房地产发表谈话1949年7月14日《解放日报》

25.上海市直接税局处理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等稽征办法1949年7月17日

26.上海市财政局征收娱乐税暂行办法1949年7月19日公布

27.上海市财政局公告制订稽查工作办法1949年7月20日

28.上海市财政局娱乐税征收细则1949年7月21日起施行

29.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上海市印花税票总贴规则1949年7月23日公告

30.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四九年下期征收地价税暂行办法1949年7月23日公布8月16日修正

31.上海市财政局征收屠宰税暂行办法1949年7月公布

32.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上海市营业税稽征暂行办法1949年8月12日布告

33.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制定本市私营保险公司设立分支公司或委托代理处应行遵守事项的训令1949年8月13日

34.上海市货物税局订制棉纱查验证的训令1949年8月15日

35.上海市军管会奖励检举密报公共房屋办法1949年8月16日布告

36.上海市军管会公共房屋租赁暂行办法1949年8月17日布告

37.上海市财政局征收船舶使用捐暂行办法1949年8月20日

38.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1949年8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司令部布告

39.附:解放日报社论“私营银钱业的改造”1949年8月21日

40.华东区进口物品免税暂行条例1949年8月24日

41.上海市财政局改进娱乐税征税管理要点1949年8月27日

42.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重工业处接管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办法1949年8月

43.上海市财政局稽查工作细则1949年8月

44.上海市财政局稽查科组织及工作纲要1949年8月

45.华东区私营银钱业申请登记验资办法1949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公告

46.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发售一千元及五千元印花税票1949年9月15日公告

47.上海市货物税局办理应税货物厂商重新登记办法1949年9月30日训令

48.上海市货物税局严禁所属收受厂商节礼的通令1949年9月30日

49.华东区私营银钱业暗账合并正账处理办法1949年9月

50.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新旧票证领用办法1949年10月3日训令

51.上海市直接税局驻公库服务站工作人员办理营业税注意事项1949年10月20日

52.上海市财政局征收车辆使用捐暂行办法1949年10月22日公告

53.上海市货物税局关于管理土酒办法1949年10月25日

54.上海市一九四九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稽征办法(草案)1949年10月28日修正本

55.上海市财政局筵席税征收管理要点1949年11月11日修订

56.上海市财政局征收舞厅娱乐税管理要点1949年11月16日

57.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直接税公告——人民检举逃税核给奖金暂行办法1949年12月6日

58.附:上海市财政局对于征收消费税(娱乐、筵席、旅栈、屠宰)的说明1949年

59.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规定人民币破残票子兑换办法1949年

60.上海市直接税局组织规程(草案)1949年

61.上海市直接税局营业税查账办法1949年

62.华东区货物照证管理暨使用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

63.华东区征收货物税暂行条例(草案)1949年

64.华东区货物税稽征暂行细则(草案)1949年

65.华东区货物税违章案件处理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

66.华东区货物税评价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

67.(华东区)海关代征货物税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

68.华东区税货物滞纳金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

69.华东区卷烟用纸制销购运暂行管理规则(草案)1949年

工商贸易

1.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贸易处通告清理解放前未经放行公私进口货物办法1949年6月1日

2.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贸易处收购民营工厂成品与办理定货办法1949年6月1日

3.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6月6日华东区军司令部公布

4.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49年6月9日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

5.上海市军管会贸易处决定国外输入棉花免征进口税的通告1949年6月10日

6.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公布进出口贸易厂商登记办法1949年6月13日

7.上海市军委会财委会贸易处航运处对外籍轮船进出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6月14日贸易处航运处联合通告

8.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公告整理特许广告及霓虹灯广告办法1949年7月24日

9.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工商处制定各仓库所存物资提货办法1949年7月

10.华东财委会公布华东区与未解放区间往来货运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9月22日

11.上海市工商局公告厂商商标临时使用办法1949年10月10日

12.上海市公用局公告霓虹灯招牌延长登记限期并逾期处罚办法1949年10月23日

13.上海市军管会处理窃电办法1949年10月29日

14.上海市工商局公告度量衡摊担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1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准施行

15.上海市军管会规定江海关为本市进出口货运管理机构所有进口船只及货物均由该关管理的布告1949年11月11日

16.上海市工商局公告管理度量衡营业暂行办法1949年11月21日

17.上海商品检验局商品检验实施通则1949年

18.上海市工商局制定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

19.华东财经办事处管理公营企业资本暂行办法1949年

20.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重工业处规定材料调拨办法1949年

船舶管理

1.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订定通航暂行办法1949年6月1日

2.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办理打捞修理船舶厂商登记的通告1949年6月2日

3.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公告船舶载客应先申请核发乘客定额证书1949年6月9日

4.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外籍轮船进出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6月14日

5.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招商局公营船舶船员特殊伤亡抚慰临时办法1949年7月16日

6.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公告办理船舶产权登记轮船业设立登记及征收航政各种规费暂定办法1949年7月17日

7.上海市军管会公布申请使用苏州河岸线建筑码头办法1949年7月20日

8.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轮船载客逾额暂行处理办法1949年7月20日

9.附:(上海市军管会)对外籍轮船进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草案1949年7月21日呈请航运处召集贸易处及江海关等有关机关商订

10.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招商局军管时期船舶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7月

11.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公布航运处管制船舶暂行办法1949年9月6日

12.上海海港检疫所通告进口船只检疫查验办法1949年11月5日

13.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运处航政局轮船业登记暂行规则(草案)1949年

14.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签证轮船进出报告单手续1949年

15.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码头船只检查章程(草案)1949年

16.上海市公用局船舶登记丈检细则1949年

17.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淞汉区引水结关暂行办法(草案)[1]1949年

18.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处理海事事件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

19.上海市公用局取缔违章船舶暂行罚则1949年

20.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轮船救生与消防演习及其设备检查须知(草案)1949年

21.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船舶碰撞纠纷处理委员会暂行章程(草案)1949年

22.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民营船舶担任军公运输船员特殊伤亡抚慰临时办法1949年

23.上海海港检疫所港内船只公共卫生管理规章1949年

24.上海海港检疫所内港短航船只检疫暂行办法1949年

25.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船员奖惩暂行规则(草案)1949年

交通运输

1.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工务处关于恢复道路沟渠等工程的通告1949年6月1日

2.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工务处为少数市民擅自建筑工程影响安全交通特予纠正的通告1949年6月7日

3.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通告登记发还被匪军征用车辆1949年6月2日

4.上海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49年6月6日

5.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航运处通告——关于招商局股份有限公司各栈埠之栈存物资临时处理办法1949年6月8日

6.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管时期民营长途汽车管理暂行办法1949年6月11日

7.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公布民营长途汽车请领通行证及临时执照办法1949年6月18日

8.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公告各类汽车临时登记检验及驾驶人动态登记办法1949年7月15日

9.上海铁路管理局职工学校训练办法1949年7月16日

10.华东邮政管理总局通令更改员工名称1949年8月1日

11.上海铁路管理局关于员工请求更名改姓处理办法1949年8月16日

12.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华东区电信线路保护办法1949年9月

13.上海铁路管理局职工工薪标准试行草案1949年10月7日

14.上海市公用局公告乘车轮优待证使用办法1949年10月14日

15.上海铁路管理局员工接算年资暂行办法1949年11月4日

16.上海铁路管理局员工退休暂行规则1949年11月4日

17.上海铁路管理局职工请假暂行规则1949年11月4日颁布同年11月25日修正

18.上海铁路管理局职工加班及加班费支给暂行办法1949年11月7日

19.上海铁路管理局职工抚恤暂行规则1949年11月11日

20.上海铁路管理局各站送治伤病旅客及伤亡旅客棺殓埋葬费支付暂行办法1949年11月18日

21.上海市工务局代办道路沟渠等工程暂行办法1949年11月

22.上海市军管会严禁打捞窃取海底电缆的公告1949年11月

23.华东区公路监理规则(草案)1949年

24.华东区公路汽车装载行驶实施细则(草案)1949年

劳动与劳资合同

1.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复业复工纠纷处理暂行办法1949年8月19日公布

2.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1949年8月19日公布

3.上海总工会筹备会所属各工会暂行组织系统1949年9月24日

4.上海市军管会公布上海市私营企业雇用临时工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10月14日

5.上海总工会章程草案1949年10月

6.上海市人民政府劳动局组织条例(草案)1949年

7.上海总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条例(草案)1949年

8.上海市私营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

9.上海市工商局劳动局总工会工商联关于发动上海私营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工作意见1949年

10.上海市劳动局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草案)1949年第二次劳资关系委员会通过

11.附:上海市军管会劳工处马处长发表对目前劳资问题的谈话1949年

农林水利

1.上海军管会财委会农林处为本处接管的建国机械农垦公司租出农田田租仰各租户踊跃缴纳的通告1949年6月

2.华东区农民协会组织章程草案1949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制定

3.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1949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制定

4.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严禁贩卖与屠宰耕牛暂行办法1949年9月15日

5.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关于保护与奖励耕畜繁殖暂行办法草案1949年11月

6.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森林管理与造林工作计划(草案)1949年11月

7.华东财委会颁发华东区合作社暂行登记办法(草案)1949年12月1日

8.上海人民政府公布处理无主土地暂行办法1949年12月12日

9.上海市人民政府违反禁止贩买与屠宰耕牛暂行罚法1949年12月14日公布

10.上海市军管会财经接管委员会农林处农业工程队组织规程1949年

本卷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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