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厂工程气象技术规范(GB\T50674-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华东电力设计院(上海市武宁路419号,邮政编码:20006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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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2 符 号
3 气象资料搜集和调查
3.1 气象资料搜集
3.2 极端气象现象调查
3.3 厂址气象观测
4 区域气候和当地气象评价
4.1 区域气候
4.2 当地气象
4.3 环境气象
5 设计基准气象参数分析计算
5.1 一般规定
5.2 风
5.3 降 水
5.4 积 雪
5.5 气 温
5.6 最终热阱及其有关系统气象条件
5.7 核岛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6 设计基准气象现象评价
6.1 一般规定
6.2 热带气旋
6.3 温带气旋
6.4 龙 卷 风
6.5 其他气象现象
7 核电厂气象各勘测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和要求
7.1 厂址查勘阶段
7.2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7.3 可行性研究阶段
7.4 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录A 富士达F等级对龙卷风强度的分类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1 总 则
3 气象资料搜集和调查
3.1 气象资料搜集
3.2 极端气象现象调查
3.3 厂址气象观测
4 区域气候和当地气象评价
4.1 区域气候
4.2 当地气象
4.3 环境气象
5 设计基准气象参数分析计算
5.1 一般规定
5.2 风
5.3 降 水
5.4 积 雪
5.5 气 温
5.6 最终热阱及其有关系统气象条件
6 设计基准气象现象评价
6.1 一般规定
6.2 热带气旋
6.3 温带气旋
6.4 龙 卷 风
6.5 其他气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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