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编写 逐条解读 以案释法 作者资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依法治国智库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全国“八五”普法宣讲团成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咨询委员李洪雷领衔编写。 逐条释义:在逐条深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同时,阐释法律适用与实践工作要,帮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意涵与精神。 指导实务:法条解读与指导实务工作并重,分析典型案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系统梳理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实务难问题。
售 价:¥
纸质售价:¥44.70购买纸书
6.6
温馨提示:数字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不提供源文件,不支持导出打印
为你推荐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一、保护野生动物
二、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三、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二、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四、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所有权及合法权益保护】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二、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基本原则
三、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
四、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第五条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二、国家鼓励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社会参与形式
第六条 【公民义务和权利】
一、野生动物保护义务
二、增强公民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意识
三、公民举报权以及依法处理举报
第七条 【管理体制】
一、中央层面
二、地方层面
第八条 【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一、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普及
二、政府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息公开
四、新闻媒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表彰和奖励】
案例评析
张曙某、谢大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31]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 【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一、野生动物的分类分级保护
二、野生动物名录的制定与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
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的意义和基本内容
二、信息技术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中的应用
第十二条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与自然保护地管理】
一、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确定与发布
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涉野生动物栖息地规划与项目建设】
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对规划编制的影响
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十四条 【野生动物环境影响监测与调查处理】
一、野生动物保护中的环境监测
二、发现环境危害时的处理
第十五条 【野生动物应急救助与收容救护】
一、野生动物应急救助
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第十六条 【野生动物防疫管理】
第十七条 【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
一、濒危野生动物的抢救性保护
二、野生动物遗传资源规划与基因库的建设
第十八条 【野生动物危害防控】
一、野生动物危害及其成因
二、野生动物危害的防控
第十九条 【野生动物致害法律后果】
一、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
二、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时的处理
案例评析
某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云、罗某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45]
林秀某诉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某市林业局野猪伤人行政补偿案[46]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一、禁止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的猎捕活动
二、禁止不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的猎捕活动
三、课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划定不特定空间范围以及明确其他禁止性行为的规范制定和公布职责
第二十一条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特许制度】
一、禁止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基本原则
二、允许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例外情形
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特许制度
第二十二条 【狩猎许可管理】
一、许可狩猎的范围
二、狩猎许可制度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狩猎行为管理】
一、狩猎行为的内容管制
二、狩猎作业完成后的备案义务
三、狩猎行为的实施主体要求
第二十四条 【猎捕工具和方法限制】
一、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例外
三、禁止性猎捕工具和方法的规定和公布主体
第二十五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
一、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的目的
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种源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具体要求】
一、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目的
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条件及其限制
三、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致害责任】
一、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控制管理和预防注意义务
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致害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八条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限制】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经营的基本原则及其例外
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需要合法来源证明
三、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要求检疫合格
四、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的规范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资源的特殊管理】
一、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群与野外种群的差异化管理
三、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可以适时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第三十条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原则性要求】
一、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
二、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
二、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相关野生动物
三、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四、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二条 【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一、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发布广告
二、禁止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三、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第三十三条 【禁止交易与服务场所违法提供服务】
一、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二、禁止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第三十四条 【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求】
一、运输、携带、寄递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持有或附有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
二、运输、携带、寄递相关野生动物或调出相关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
三、运输、携带、寄递相关野生动物出县境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附有检疫证明
四、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企业对托运、携带、交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查验其相关证件、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寄递
第三十五条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执法协调机制】
一、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由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三、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衔接协调机制
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有权采取的执法措施】
一、进入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
二、对野生动物进行检验、检测、抽样取证
三、查封、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查封、扣押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第三十七条 【进出口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进出口名录中的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需遵守一定程序并获得进出口证明书及其他手续
三、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管理
四、对国际条约规定的名录中野生动物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遗传资源保护】禁止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的,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有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及其研究人员实质性参与研究,按照规定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并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中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
二、禁止向境外提供中国特有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历史背景
三、禁止向境外提供中国特有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基础
四、中方实质参与的惠益分享协议
第三十九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
一、国际合作交流的意义
二、国际合作交流的组织和制度基础
三、国际合作联合执法机制
四、国内部门协调机制
五、保护野生动物迁徙通道
第四十条 【境外引进野生动物】
一、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
二、外来物种的生物安全风险
三、海关办理进境检疫
四、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
五、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的放生
六、安全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放生的类型与限制】
一、放生行为的限制
二、野生动物的扩大解释
三、野外环境的扩大解释
四、救助放生
五、授权主管部门限制放生行为
第四十二条 【禁止伪造证件和批件】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野外考察等的管理】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影像资源
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保护
三、针对外国人设定的行政许可
第四十四条 【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办法
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根据地方实际情况
案例评析
临某船务有限公司诉S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64]
欧某诉高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65]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法律责任】
一、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自然保护地、无狩猎证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等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一、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人工繁育有关野生动物而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未备案的法律责任】
一、确立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二、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承运、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法食用、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一、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
二、生产、经营使用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法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事实
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法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法进出口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法提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法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法将引进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法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相关批准文件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罚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规定】
第六十三条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一、确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因
二、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类型
案例评析
甲市乙区丙餐厅诉甲市自然资源局处罚决定案[87]
闵某春诉甲县森林公安局、甲县人民政府处罚决定案[89]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施行日期】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读了这本书的人还在读
同类图书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