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本电子书0元读

万本电子书0元读

顶部广告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条文注释与实务指南(图解版)电子书

◎ 条文注释      逐一深阐释法条内涵和实务适用要 ◎ 案例评析      选取典型案例并剖析重难和热问题 ◎ 法律适用      分类整理关联性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售       价:¥

纸质售价:¥34.10购买纸书

0人正在读 | 0人评论 6.7

作       者:雷达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10-17

字       数:24.3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温馨提示:数字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不提供源文件,不支持导出打印

为你推荐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领域和关键措施作出规定,如全面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设立紧急止付及快速冻结制度等。本书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主体行编排,包含条文注释、案例评析、法律适用三部分。 条文注释部分主要是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50个条文行逐条解读,阐释条文内涵及实务适用中的要;案例评析部分主要是选取典型案例,分析这些案例中的核心问题;法律适用部分主要是选取关联性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章的设置行分类整理,即分为综合、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本书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将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释法工作提供一定的助力。<br/>【推荐语】<br/>◎ 条文注释      逐一深阐释法条内涵和实务适用要 ◎ 案例评析      选取典型案例并剖析重难和热问题 ◎ 法律适用      分类整理关联性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br/>【作者】<br/>雷达,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br/>
目录展开

书名页

法条评注:法律学人的一项基本功

条文注释

第一章 总则

条文

主旨

立法目的

立法根据

条文

主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

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

诈骗公私财物

条文

主旨

本法适用范围

条文

主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

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条文

主旨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依法原则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保密义务

条文

主旨

国务院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职能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职能和地位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和单位的职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职能

相关行业机构的具体职责

条文

主旨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方式

条文

主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单位和个人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章 电信治理

条文

主旨

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办理电话卡数量

异常办卡的处置措施

电信主管部门建立电话用户开卡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二次实人认证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用户的义务

单位用户转售载有物联网卡设备时应当履行的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的义务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电信业务经营者规范通信业务的总体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规范国际通信业务的具体要求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的设备、软件范围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禁止性设备、软件的义务

本条意义

第三章 金融治理

条文

主旨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界定

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数量限制

异常开户的处置措施

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金融机构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

企业实名登记制度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

跨机构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和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对已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所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可搜集信息的具体种类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保证信息的一致性

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涉案资金即时查询制度

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制度

涉案资金快速冻结制度

涉案资金返还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积极配合义务

本条意义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条文

主旨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

依法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涉诈账户的核验义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涉诈账户的处置措施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许可和备案要求

针对应用程序封装、分发服务平台提出的实名登记和核验义务

对分发平台以外途径下载传播的涉诈应用程序重点监测、及时处置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的界定

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者的法定义务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类型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的注意义务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配合与协助义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有关涉诈信息、活动的移送义务和程序

建立完善反馈机制

本条意义

第五章 综合措施

条文

主旨

公安机关内部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的要求

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立案侦查的要求

条文

主旨

金融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检查

电信部门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网信部门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个人信息处理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条文

主旨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提醒和警示义务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的宣传教育义务

电信网络诈骗举报的处理机制

条文

主旨

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的涉诈行为

对涉诈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涉诈行为处罚措施的申诉程序

条文

主旨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

相关部门统筹本行业反制技术措施建设

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程序和救济途径

条文

主旨

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使用原则

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用途

条文

主旨

电信网络诈骗发生前的预警劝阻系统

电信网络诈骗发生后的追赃挽损

电信网络诈骗发生后的涉案资金处置

电信网络诈骗发生后的救助措施

条文

主旨

审批程序方面

适用对象方面

适用程序方面

具体实施方面

条文

主旨

有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人员的限制出境

从事过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员的限制出境

条文

主旨

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开展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条文

主旨

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及其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

本法与《刑法》的衔接适用

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及其帮助行为的行政责任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本条规制的行为对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具体情形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处罚措施

条文

主旨

本条规制的行为对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的处罚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具体情形

条文

主旨

本条规制的行为对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的处罚措施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的具体情形

条文

主旨

本条规制的行为类型

实施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帮助行为的处罚措施

条文

主旨

本条规制的行为对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处罚措施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本条规制的行为对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措施

条文

主旨

本条规制的行为主体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违反本条的刑事责任

条文

主旨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的民事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的民事责任

条文

主旨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公益诉讼

条文

主旨

申请主体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第七章 附则

条文

主旨

本法与相关法律的适用衔接

本条意义

条文

主旨

本法的施行时间

本法施行后应注意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条意义

案例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案例名称

核心问题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

评析

法律适用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二、电信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节录)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节录)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金融治理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节录)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

四、互联网治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

累计评论(条) 个书友正在讨论这本书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分享你的想法吧!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读了这本书的人还在读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