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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与实操指引电子书

条分缕析 逐条释义 案例解析 实操指引 资深家事律师合力撰写,聚焦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破解实务工作疑难问题。 梳理提炼婚姻家事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指引 该书不仅融了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而且融合了法院的裁判观。虽为专业书,但通俗易懂,既能帮助读者深学习并掌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也能帮助其了解婚姻家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实践中的注意事项,即使是不懂法律的“小白”也能轻松上手。《民法典》是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而本书可以成为家事纠纷法规检索及实操指导小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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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秀华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9-01

字       数:28.6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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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以案例为切,通过案件导、法律条文、法条释义、法律适用、实务指引五个板块,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行了逐条解读,对于实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结合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释义、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行精炼、准确的解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意义。下篇在江苏省律协婚姻家庭案件处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规定的精神,行了重新梳理,形成了《婚姻家事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指引》,兼具全面性、专业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帮助婚姻家事律师更快捷、更高效地处理婚姻家事案件。<br/>【推荐语】<br/>条分缕析 逐条释义 案例解析 实操指引 资深家事律师合力撰写,聚焦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破解实务工作疑难问题。 梳理提炼婚姻家事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指引   该书不仅融了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而且融合了法院的裁判观。虽为专业书,但通俗易懂,既能帮助读者深学习并掌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也能帮助其了解婚姻家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实践中的注意事项,即使是不懂法律的“小白”也能轻松上手。《民法典》是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而本书可以成为家事纠纷法规检索及实操指导小宝典。 ——汪雯 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本书对广大婚姻家事律师办理好婚姻家事案件具有积极的借鉴、指导作用。 ——孙韬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书是顺应我国《民法典》的新时代而创作的,期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给各位读者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条文提供指引。 ——唐小伟 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副主任 本书通过对比《民法典》生效前后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与实务经验,针对重条款行分析与解读,不仅将法律理论问题分析得十分透彻,还具备较强的实务意义。 ——魏琦芸 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书直法律的核心问题与步骤。对法律人而言,他们最感兴趣的是法律人如何在宏观背景下精准运用法条、精细剖析每个家事案件理念、步骤与过程;对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而言,他们需要最直的方式寻找专业而精准的法律帮助。这本书就像一个循循善诱的朋友,对于专业人士和有困惑的当事人都有助益。 ——李秀华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br/>【作者】<br/>李秀华,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扬州大学法学院婚姻家事法学三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全国律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讲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专家组成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首席专家顾问、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 汪雯,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民盟盟员,南京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鼓楼区金牌律师。 马红君,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公益律师,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专家。 项琳,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高级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泰州市律师协会团总支书记,泰州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泰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泰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业务委员会主任。<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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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

前言

上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调整对象范围】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编基本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编禁止性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编倡导性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行为基本法律要求】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关系分类与范围界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

第一千零五十条 【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探望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基本方式和原则】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财产的处理规则】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下篇 婚姻家事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咨询和案件受理

第三章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诉讼案件

第一节 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

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整理

第三节 调解

第四章 立案

第五章 一审程序

第六章 二审程序

第七章 结案后的工作

第八章 探望权

第九章 涉外案件的代理

第十章 非诉讼业务

第一节 律师代写法律文书

第二节 律师代为起草收养协议

第三节 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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