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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电子书

内容涵盖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管辖·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 【权威】  精选*人民法院直审理的案件 【指导】 推动民事诉讼同案同判目标的实现 【集中】  聚焦民事审判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新型】  为有效解决新型疑难案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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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9-09

字       数:43.7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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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结合所辖地区案件类型与特征,精心挑选一批在法律适用上具有代表意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编撰成书,既是对辖区法院行统一裁判指导,也是为了一步加强案例指导研究,推动案例指导制度更好地发展。本书选取的案例均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近年来审结的民商事案件,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一是社会关注度较高。二是具有典型的法律适用意义。三是案件较为新颖或疑难复杂。四是案件大多经过主审法官会议讨论。这些案例都是*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全体主审法官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律适用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br/>【推荐语】<br/>内容涵盖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管辖·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 【权威】  精选*人民法院直审理的案件 【指导】 推动民事诉讼同案同判目标的实现 【集中】  聚焦民事审判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新型】  为有效解决新型疑难案件提供参考<br/>【作者】<br/>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是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5年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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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编辑委员会

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一部分)

(一)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001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迟延履行均无过错且合同迟延履行所致实际损失无法确定时违约金的认定

002 民事案件构成恶意串通事实证明标准的认定

003 认定合同是否解除不应拘泥于当事人明确提出该诉讼请求、预见合同履行不能无权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004 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解除

005 违约金利息的处理及抵押合同对抵押财产约定不明的认定

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

007 承诺函的内容符合法律关于保证规定的,应认定成立保证合同关系

008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009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但总计不得超过已登记的最高限额

010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011 双方已就合同约定的履行顺序进行调整并达成新的合意,应按照调整后的情况履行合同

012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的认定

013 合同是否已经事实上解除,以及应否判决解除的判断

0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认定及工程款结算问题

015 守约方通过关联诉讼得到支持的部分损失,为合同违约金所涵盖的,应从判付的违约金中扣除

016 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根据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未向该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不构成违约

017 当事人约定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目标公司并作为其对转让人的借款,在目标公司明确知悉的情形下,其与转让人之间成立借贷关系

(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

018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

(三)管辖等程序问题

019 法院管辖条款的解释应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取向,并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

(四)执行异议之诉

020 买受人出租不动产构成对不动产的合法占有

021 当事人对已经执行程序处理过的房产再次主张权利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参照“一事不再理”之规定,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五)第三人撤销之诉

022 股东无权就公司为当事人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023 可排除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新的事实”之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二部分)

(一)物权纠纷

001 基于拆迁补偿协议享有的安置房请求权可以对抗安置房上的抵押权

002 让与担保的权利实现条件及清算方式

(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003 各方当事人均非因自身原因导致对标的物实际价值产生错误认知但合同尚有继续履行可能时合同应否解除的认定

004 借款的债权人及债权人债权比例的确定

005 补充协议约定另行协商无果不影响基础合同权利义务认定

006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内部责任的划分对承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007 “商品房买卖合同”性质的认定

008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过错的认定

009 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在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有权向违约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010 当时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未进行招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依新的法规认定为有效

011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认定

012 主动债权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前已经符合法定抵销要件的,当事人可主张抵销

013 委托贷款既非金融借款亦非民间借贷,在现行法律对其法律适用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析相关问题是更具有金融借款还是民间借贷的特点,进而确定可参照的规则

01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居民阻工影响工程进度,延误的工期应当扣除

(三)公司、证券、保险、票据

015 “对赌协议”一般应认定有效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应是对初始设立行为的限定

(四)侵权责任纠纷

016 申请保全错误赔偿责任应综合申请人主观过错、行为客观不法性等方面认定

017 银行工作人员私刻公章签订合同进行犯罪,受害人主张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五)执行异议之诉

018 消费者购房人主张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适用

(六)第三人撤销之诉

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的理解

(七)管辖等程序问题

020 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三部分)

(一)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001 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

002 建设工程劳保统筹基金的缴纳与支付

003 合同解除情形下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及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

004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借用承包人银行账户走账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认定

005 人民法院基于违约方预先交付的履约保证金等款项足以弥补因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而明确违约方无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情形下履约保证金应否返还的判断

006 金钱债务关系中,金钱性质应首先以付款方的意思表示为判断标准

007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变更被代理人与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原合同内容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追认

008 容忍代理在股权转让代签行为中的认定

009 仲裁条款对债权担保人或债务加入人的效力

010 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范围的确定

011 涉案土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下是否按约交付的认定

012 当事人一方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判断合同是否解除须具备合同解除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

013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因范围

014 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效力及于公司目标、利益与实际控制人具有完全同一性的平台公司

015 确定公司有关机关不存在提起诉讼的可能时股东可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三)侵权责任纠纷

016 第三人侵害债权赔偿责任的承担

017 员工违规操作客户账户造成损失的,应认定期货公司疏于监管,须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018 房地产项目建设工地被侵占导致的将来房屋租金利益损失的认定

019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四)执行异议之诉

020 公司实际控制人伪造股东会决议与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

(五)第三人撤销之诉

021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

(六)管辖等程序问题

022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的股东能否以该单位利益受损为由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023 新旧管辖标准规定如何适用

024 当事人为完成相关交易而订立的若干合同中已有合同效力被生效判决认定,再次提起诉讼旨在推翻生效判决已予认定的交易,有违一事不再理之诉讼规则

025 举证责任分配及再审新证据的认定

026 具有一定牵连关系的民刑交叉案件民事、刑事应分别受理

027 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或卖出限制手续办理过程中证券公司负有前置审核义务

(七)重复起诉问题

028 重复起诉的认定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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