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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反腐的历史进程及廉政建设机制研究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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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光军,顾国平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8-31

字       数:20.5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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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选取了廉洁程度排世界前列的新加坡,通过对该地区的廉政制度与文化行分析研究,以经典理论为依托和框架,作者团队依托自身较强的外语能力,搜集、翻译、整理大量各国*的立法例、司法裁判案例等*手文献,力求在现有条件下做到资料*、*全。在写作安排和分册内容设计上,以“全面”“深”“面结合”为思路,既有对新加坡廉政制度的框架式介绍,也有对具体案例的深剖析,全面展现新加坡廉政制度和文化,可为各级政府和中央反腐倡廉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本书为“十二五”规划项目“中外廉政制度与文化比较研究系列”新加坡分册。<br/>【作者】<br/>武光军,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学院院长,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会员。先后在《Meta》、《外国语》、《中国翻译》、《外语研究》、《中国科技翻译》等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近二十篇。曾主持或参与多项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多种教材编写与译著翻译,现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参与省部级项目2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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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篇

第一章 新加坡反腐的历史进程

第一节 独立前的反腐概况

第二节 独立之后的反腐建设

一、制度与机制建设

(一)《防止贪污法》

(二)贪污调查局

(三)廉洁自律

二、公务员队伍建设

三、监察机构建设

第三节 结 语

第二章 新加坡反腐的制度建设

第一节 完善的反腐法律制度

一、宪法中有关反腐内容的规定

二、行政法律法规中有关廉政内容的规定

三、刑法中有关廉政内容的规定

四、专门性法律规定

第二节 完备的公务员管理制度

一、公务员录用、考核与培训制度

二、公务员守则和行为规范

三、中央公积金制度和高薪养廉

第三节 廉政教育制度

第三章 新加坡反腐的机制建设

第一节 贪污调查局

一、贪污调查局的成立与发展

二、贪污调查局的组织机构

三、贪污调查局的职能

四、贪污调查局的运行机制

1.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2.权威、高效、严厉的贪污调查局

第二节 贪腐案件中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一、检察机关

1.新加坡检察机关概况

2.检察机关与贪污调查局的关系

3.检察机关的运作概况

二、审判机关

1.贪腐案件的管辖

2.对贪腐案件证据的认定和运用

3.对贪污贿赂所得利益的没收

第四章 新加坡廉政文化建设

第一节 新加坡的廉政文化建设理论

一、人民行动党领袖以及最高领导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儒家精神与西方理念

第二节 新加坡廉政文化建设制度

一、教育制度

1.对人民大众——打造共同价值观,增强反腐凝聚力

2.对公职人员——加强“心治”教育,倡导奉献精神

二、管理制度

1.严格的公务员选拔和录用制度

2.周密的公职人员廉政义务规范

3.以薪养廉

三、监督制度

1.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专门的反腐机构

2.实行政务公开,减少腐败机会

第三节 新加坡廉政文化建设的特点与借鉴意义

第五章 新加坡反腐的国际合作

第一节 新加坡反腐国际合作的法制建设

一、《刑事犯罪行为相互协助法案》

二、《引渡法案》

三、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新加坡反腐国际合作流程与方式

第三节 完善国际反腐合作的措施

第四节 结 语

第六章 新加坡与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比较

第一节 制度建设比较

一、肃贪制度建设比较

(一)新加坡的肃贪法律建设

(二)我国的肃贪制度建设

1.我国的肃贪法律制度

2.我国的肃贪党规党纪

二、公务员管理制度比较

1.新加坡公务员的廉政制度建设

2.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第二节 预防机制比较

一、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

1.新加坡的反腐机构设置和运行

2.中国反腐机构的设置和运行

(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

(2)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反贪机构

(3)法律监督机关下设的反贪系统

(4)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新加坡与我国的反腐意识比较

1.新加坡的反腐意识

2.中国的反腐意识

第三节 监督机制比较

一、新加坡反腐与我国反腐的政府内部监督

1.新加坡反腐的政府内部监督

2.中国反腐的政府内部监督

二、新加坡反腐与我国反腐的社会监督

1.新加坡反腐的社会监督

2.中国反腐的社会监督

第四节 新加坡反腐与我国反腐制度建设评析

第五节 结 语

第七章 新加坡廉政建设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新加坡廉政建设的特色

一、把廉政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开展综合反腐

二、实行法治反腐,从制度上防腐,拥有健全的反腐法律法规

三、有一个独立、完整的秘密调查权的国家强力部门担任防贪、反贪重任

四、严厉的腐败行为惩处

五、严格的政府管理以及良好的治理

1.公务人员廉政建设预防机制

2.高效管理

六、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而不腐化——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之谜

七、注重廉政文化建设,提高政治文明

八、注重反腐的国际合作

第二节 新加坡廉政建设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提高反腐的政治高度,将其提升为国家战略,开展综合反腐

二、从传统反腐模式走向现代反腐模式:法治反腐

三、建立强有力的、独立的国家反贪领导机构

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六、加强政府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下 篇

新加坡反腐法律法规选编

《防止贪污法》

第一部分 序 言

标题简称

解释说明

第二部分 人员任命事项

局长和官员的任命

局长和官员应当是公务员身份

制定职业退休金计划

无权利的利益等

利益不得转让或者抵押

可忽视无效事实对授予的利益进行追索

破产的后果以及计划利益的确认

使用投资基金实施计划

第三部分 犯罪与刑罚

对贪污的惩处罚

与代理人非法交易的处罚

特定案件中最高量刑的增加

特定案件中贿赂的推定

尽管意图未完成,接受贿赂者仍构成犯罪

非法致使撤回投标

议会成员的受贿行为

公共团体成员的受贿行为

除其他刑罚之外再附加处罚的情况

委托人有权追索秘密礼品的等值金额

第四部分 逮捕权和调查权

逮捕权

局长和官员都应武装

关于保释或自保的相关规定

调查权

特别调查权

检察官授权的调查权

检察官有权命令审查银行账簿

检察官获取信息的权力

搜查和扣押权

第五部分 证 据

习惯证据不可采

有关金钱或财产的证据

共犯的证据

第六部分 其他规定

阻碍搜查

提供信息的法定义务

虚假的陈述、信息等

教唆犯罪

犯罪未遂

共谋

可拘捕的犯罪

征得检察官的同意进行起诉

地方法庭有权依照本法审理本法规定之犯罪的司法管辖权

讯问罪犯

对告发者的保护

新加坡公民在新加坡境外实施犯罪所承担的责任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之《公共事务(纪律处分程序)条款》

引用

定义

调查

严重过失

对调查委员会其他人员的补贴

为公众利益退休

停职

刑事诉讼

刑事指控定罪后的程序

扣留报酬

无罪处理程序

没收津贴或其他福利

公务员不可辞职或离开新加坡

法律服务委员会和最高法院成员准则

《政治捐赠法》

第一部分 序 言

法律简称

解释

“捐赠”的意义

排除在外的捐赠

捐赠的价值

捐赠的受理、收据等:总则

政治捐赠等的登记员

第二部分 政治团体的捐赠

第1部分——捐赠的限制条件

只限获准捐赠者的捐赠

返还捐赠

退还捐赠身份不明的捐款

没收非获准捐款者等的捐款

第2部分——政治团体的捐赠报告

年度捐款报告

附带声明的递交

第三部分 为候选人捐款

第1部分——捐款的限制条件

禁止非获准捐赠者的捐赠

退还捐赠

退还捐赠身份不明的捐款

没收非获准捐款者等的捐款

第2部分——声明及捐款报告

提名日的政治捐赠证明

选举后的捐赠报告和声明

第四部分 部分捐赠者的义务

代他人捐赠

有关政治团体多份小额捐赠的报告

第五部分 违法行为

捐赠报告等中的违法行为

规避捐赠限制

非报告类的小额捐赠

法人犯罪和非法人团体

可逮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经公共监察司同意

登记员的监管权力

向登记员等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

地方法院的管辖区

第六部分 其他规定

捐赠的登记

附件中的法规和修正案

有关选举开支的法令与申报无相关法规

第11条或第17条中有关没收法令的补充条款

例外情况

附 件

捐赠报告提供的细节

捐赠者的身份

捐赠价值

捐赠环境

总捐赠

其他资料

《贪污、贩毒及其他重大犯罪所得利益没收法》

第一部分 序 言

简称

细则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没收贩毒及其他重大犯罪所得利益

没收令

重大犯罪所得利益没收令

视频直播或电视直播链接

贩毒所得利益评估

重大犯罪所得利益评估

贩毒及重大犯罪相关声明

没收令规定之所需偿还的金额

未偿还没收令规定之金额所产生的利息

主要适用条款定义

保护第三方权益

第三部分 没收令的实施等细则

罚款诉讼申请

可能发布限制令以及财产押记令的案例

限制令

土地,证券等相关财产押记令

财产押记令:补充规定

财产变现

财产变现及其他金额实收款项的适用范围

高等法院或诉讼财产管理人行使权力

没收令变更

被告破产,等等。

关闭持有可变现财产的公司

诉讼财产管理人: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 潜逃人员适用法案

潜逃者

针对潜逃犯的没收令

死亡对诉讼审理的影响

潜逃者文档送达服务

第五部分 信息收集权

第1部分——提示令

提示令

金融机构提交令,要求金融机构提交与贩毒或是重大犯罪相关的材料

提交令变更

未遵守提交令相关规定

第2部分——调查权力

调查权

第30、32以及34条的补充条款

第3部分——记录保留以及可疑交易报告

本部分细则

金融机构保留的记录

原始文件的登记注册

披露消息或嫌疑的义务

保护依据第39条所提供的信息

禁止揭露通报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身份信息

与国外当局进行信息交流

第4部分——披露公共机构所持信息

披露公共机构所持信息

第六部分 罪 行

协助他人保留贩毒所得收益

协助他人保留刑事犯罪所得收益

对第43、44条中揭发行为的规定

获取、占有、使用、隐藏或转移贩毒所得收益

获取、占有、使用、隐藏或转移刑事犯罪所得收益

警告

第六A部分 实物货币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的跨境流动

本章目标

本章术语解读

现金跨境流动报告

移民官的义务

他国现金收据报告

对现金有质疑和搜查的权力

豁免权

第七部分 其 他

妨碍侦查罪

赔偿

证明标准

董事、雇员或代理人行为

相关法律或外国法律的证据

定罪和赦免的标准

逮捕权和侦查权

机密保护

妨碍授权人员、可疑交易评核人和移民官

检察官同意

法人团体等的犯罪

犯罪构成

裁判法院和地方法院管辖权

庭审规则

附表修订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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