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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解读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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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8-27

字       数:36.6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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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新解读(全新升级第3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通俗地讲,刑法就是解决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问题。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并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调整手段的特殊性而区别于其他法律:它旨在通过刑罚的适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br/>
目录展开

我国的立法体系

出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与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任务

第三条 罪刑法定

■解读与应用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

■解读与应用

●[刑法的空间效力1]

■关联参见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

■解读与应用

●[刑法的空间效力2]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

■解读与应用

●[刑法的空间效力3]

■关联参见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

■解读与应用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

■解读与应用

●[刑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关联参见

第二章 犯 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解读与应用

●[犯罪的特征]

●[犯罪概念的“但书”]

■关联参见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解读与应用

●[犯罪主观方面1]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解读与应用

●[犯罪主观方面2]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十七条之一 老年犯处罚原则

■关联参见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解读与应用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解读与应用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解读与应用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假想防卫]

●[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权]

●[正当防卫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解读与应用

●[比较: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解读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解读与应用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解读与应用

●[犯罪中止的特征]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解读与应用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片面共犯]

第二十六条 主犯

■解读与应用

●[主犯的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责任]

■关联参见

第二十七条 从犯

■解读与应用

●[从犯的认定]

●[对从犯的处罚]

●[比较:主犯与从犯]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

■解读与应用

●[教唆犯的要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解读与应用

●[单位犯罪的特征]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关联参见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解读与应用

第三章 刑 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解读与应用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关联参见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关联参见

第二节 管 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解读与应用

●[禁止令]

■关联参见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条 管制期满解除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 拘 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第五节 死 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解读与应用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及减刑限制

■解读与应用

●[对死缓犯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第六节 罚 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

■关联参见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关联参见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

■关联参见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关联参见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

■解读与应用

●[没收财产的范围与罚金的范围区别]

■关联参见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关联参见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适用

第一节 量 刑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

■关联参见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第二节 累 犯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解读与应用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与责任]

●[累犯与再犯]

●[未成年人不适用累犯规定]

■关联参见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

■解读与应用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自首与立功

第六十七条 自首

■解读与应用

●[普通自首]

●[特别自首]

●[比较:自首与坦白]

■关联参见

第六十八条 立功

■解读与应用

●[一般立功的情形]

●[重大立功表现]

■关联参见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解读与应用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解读与应用

●[先并后减]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解读与应用

●[先减后并]

●[刑罚执行期间既发现有漏罪又有新罪如何并罚]

■关联参见

第五节 缓 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解读与应用

●[缓刑的适用条件]

●[比较: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

■关联参见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解读与应用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六节 减 刑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解读与应用

●[减刑的条件]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死缓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关联参见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

■解读与应用

●[减刑权以及程序]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 假 释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

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关联参见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第八节 时 效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解读与应用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

■关联参见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解读与应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解读与应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关于“从事公务”的理解]

■关联参见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 重伤

第九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第九十七条 首要分子的范围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 分 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分裂国家罪

第二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过失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二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二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破坏广播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施罪与盗窃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二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二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二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三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

●[比较2: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比较3: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的区别]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

●[比较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比较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关联参见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具体的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理

第二节 走 私 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第二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三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二款 走私废物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罪]

●[一次走私多种类型对象如何处理]

■关联参见

第一百五十四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

第一百五十五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共犯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规定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本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二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持有、使用假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二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二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解读与应用

●[本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关系]

■关联参见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二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四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二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职务侵占罪

第二款 贪污罪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二款 受贿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挪用资金罪

第二款 挪用公款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二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27]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贷款诈骗与贷款欺诈的界限]

●[比较2: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比较3:贷款诈骗罪与高利转贷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票据诈骗罪

第二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

●[比较: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保险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关联参见

第一百九十九条 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三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四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 盗窃罪

第二款 诈骗罪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税收征缴优先原则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

●[比较2: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三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比较2:过失致人死亡与刑法另有规定的致人死亡]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未遂)罪]

●[比较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

●[比较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三款 猥亵儿童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

●[比较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

●[比较3:猥亵儿童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比较2: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

●[比较3:绑架罪与抢劫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破坏军婚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妨害公务罪

第二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诽谤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与报复陷害罪]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遗弃罪与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抢劫罪与绑架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抢夺罪与抢劫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比较2: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资金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比较2: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

●[比较3: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第三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第二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三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二百八十七条 补充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八十九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二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聚众斗殴罪与民事纠纷引起的械斗]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以随意殴打他人形式构成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比较2:以强拿硬要形式构成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

●[比较3:以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妇女形式构成的寻衅滋事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二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第三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包庇罪]

■关联参见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二百九十八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二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淫乱罪

第二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赌博罪

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零四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 妨害作证罪

第二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打击报复证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窝藏、包庇罪与伪证罪]

●[比较2:窝藏、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脱逃罪

第二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组织越狱罪

第二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

●[比较2:组织越狱罪与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一十九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二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三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与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二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二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第二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非法行医罪

第二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环境污染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二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比较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废物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非法采矿罪

第二款 破坏性采矿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林木罪

第二款 滥伐林木罪

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处罚规定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二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其他毒品犯罪共犯]

■关联参见

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二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与走私、贩卖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犯罪及毒品数量的计算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第三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二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 传播性病罪

第二款 嫖宿幼女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其他入罪规定

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二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罪的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界定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二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二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二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第二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二款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第三款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二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

●[比较2: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

■关联参见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

●[比较2: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

●[比较3: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受贿行为与馈赠行为]

●[比较2: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比较3: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比较4:受贿罪与贪污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

■关联参见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读与应用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

■解读与应用

■关联参见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解读与应用

第二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二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

■解读与应用

第九章 渎 职 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比较2:玩忽职守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责任事故罪]

■关联参见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徇私枉法罪

第二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三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1: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比较2: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

●[比较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

第四百条第一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二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包庇罪]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二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环境监管失职罪与环境污染罪]

■关联参见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关联参见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二款 商检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二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二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第二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解读与应用

●[比较: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

第四百三十五条 逃离部队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解读与应用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战时缓刑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范围

第四百五十一条 战时的概念

附 则

第四百五十二条 施行日期

附件一:

附件二: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 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二、犯 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刑 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二、关于立功的认定和处理

三、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四、关于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读与应用

■解读与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

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取证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

四、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

五、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

六、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问题

七、关于尚未附着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价值是否计入非法经营数额的问题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九、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

十、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

十一、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问题

十二、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十三、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

十四、关于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累计计算数额问题

十五、关于为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原材料、机械设备等行为的定性问题

十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竞合的处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八、侵犯财产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解读与应用

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三、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四、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五、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六、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

七、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十、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

十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解读与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读与应用

■解读与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读与应用

■解读与应用

■解读与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

二、关于制毒物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三、关于制毒物品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危害国防利益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一、贪污贿赂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二、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三、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四、关于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五、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六、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八、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十一、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权威指导案例

一、王志才故意杀人案[1]

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彬、袁南京、胡海珍、东辉、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绑架案[2]

三、潘玉梅、陈宁受贿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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