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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关联规定:注释应用本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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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5-02

字       数:13.7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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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关联规定系列:物业管理条例关联规定(注释应用本)(13)》特别针对法律法规条文理解与适用的需要,突出对于重法律文件的注释解读与应用扩展。多元化的注释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立法与司法部门对法律条文的权威解读以及对法律具体适用的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等,并且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要融条文应用中,为读者学习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便捷的途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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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关联规定注释应用本 编辑说明

法律要点导读

物业管理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1]

第二条 【物业管理定义】

第三条 【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第四条 【物业管理发展的途径】

第五条 【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业主定义及权利】

第七条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大会代表业主合法权益】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方式】

第十一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及决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的会议类型及其启动方式】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及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制度及其成员资格】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限制】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三条 【关于对临时管理规约的说明义务以及承诺遵守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第二十五条 【买卖合同内容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或者共用的物业 】

第二十八条 【共用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九条 【物业承接验收时应移交的资料】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性质、资质】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验收和资料移交】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和用途】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第四十条 【专项服务业务的转委托】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交纳】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业主特约服务】

第四十五条 【公用事业单位收费】

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行为的制止、报告】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防范义务及保安人员的职责】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改变公共建筑及共用设施用途的程序】

第五十一条 【公共道路、场地的占用、挖掘】

第五十二条 【公用事业设施维护责任】

第五十三条 【关于房屋装饰、装修的告知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十五条 【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经营的收益】

第五十六条 【责任人的维修养护义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共用部位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拒不移交资料的行政责任】

第六十条 【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聘用无从业资格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委托管理限制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擅自行为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公务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施行时间】

关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一条 【专有部分的权能】

第七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共有的范围】

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

第七十五条 【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六条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七十七条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第八十条 【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

第八十二条 【委托管理】

第八十三条 【业主义务及权益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合同的定义】

第三条 【双方平等原则】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

第五条 【公平原则】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的定义】

第十二条 【合同条款与文本】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的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的定义】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

第二十一条 【承诺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 【承诺期限的起点】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承诺迟延】

第三十条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二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第三十三条 【签订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六条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指令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要求】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保密义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条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第五十四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

第五十六条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效力】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 【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抗辩权】

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

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第七十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难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 【债务的提前履行】

第七十二条 【债务的部分履行】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的期间】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的条件】

第七十八条 【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 【债权让与】

第八十条 【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

第八十一条 【从权利的转移】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八十三条 【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

第八十四条 【债务承担】

第八十五条 【承担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从债的转移】

第八十七条 【合同转让形式要件】

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

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

第九十条 【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 【合同终止的原因】

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九十八条 【结算、清理条款效力】

第九十九条 【法定抵销】

第一百条 【约定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法定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义务】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法律后果】

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

第一百零五条 【债务免除】

第一百零六条 【混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预期违约】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瑕疵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失赔偿额】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减损规则】

第一百二十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责任承担】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规定的适用】

第一百二十四条 【无名合同】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合同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合同监督】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第一百二十九条 【诉讼时效】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标

第三章 投 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附 则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 试

第三章 注 册

第四章 执 业

第五章 附 则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交 存

第三章 使 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及其相关条款的无效】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业主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为的责任】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的处理】

第六条 【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处理】

第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费的结算】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司法解释对其他管理人的效力】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使用人的效力】

第十三条 【时间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业主身份的界定】

第二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认定和范围】

第三条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认定】

第四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认定】

第六条 【物权法第74条第3款所称的车位的范围】

第七条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面积计算方法】

第九条 【业主人数计算方法】

第十条 【住宅商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认定】

第十二条 【业主撤销权的行使】

第十三条 【业主的知情权】

第十四条 【侵害业主共有权的救济】

第十五条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

第十八条 【解决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物权归属争议的法律依据】

第十九条 【时间效力】

实用附录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六章 物业的使 用与维护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其他事项

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二: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3.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4.业主及业主大会图解表

5.物业纠纷诉讼流程图

6.物业纠纷仲裁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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