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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法律要点导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1]1
第二条 【医疗事故的概念】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医疗事故分级】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服务监督】
第八条 【病历书写】
第九条 【病历的真实与完整】
第十条 【病历管理】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第十三条 【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
第十五条 【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第十七条 【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第十八条 【尸检】
第十九条 【尸体存放和处理】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鉴定程序的启动】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主体及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申请再鉴定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专家库】
第二十四条 【专家鉴定组的产生方式】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合议制及成员构成】
第二十六条 【回避】
第二十七条 【鉴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十八条 【通知程序和提交材料】
第二十九条 【鉴定的期限和调查取证权】
第三十条 【审查与调查】
第三十一条 【鉴定的工作原则及鉴定书的制作】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鉴定费用】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重大医疗过失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 【受理申请的权限划分】
第三十九条 【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第四十条 【行政处理与诉讼】
第四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审核】
第四十二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自行协商解决情况报告】
第四十四条 【调解或判决】
第四十五条 【各级医疗事故情况报告】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争议解决途径】
第四十七条 【协商途径协议书】
第四十八条 【行政调解】
第四十九条 【确定赔偿数额的原则】
第五十条 【赔偿项目和标准】
第五十一条 【患者亲属损失赔偿】
第五十二条 【赔偿费用结算】
第六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疗事故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规范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五十八条 【拒绝尸检与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扰乱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的范围与事故处理部门职能分工】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的定性及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
第六十三条 【生效日期及废止条款】
关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护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节录)
第五章 医疗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1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三章 登 记
第四章 执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患沟通
第三章 投诉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五章 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报告要求
第三章 事件调查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
第三章 鉴定的提起
第四章 鉴定的受理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解剖尸体规则
实用附录
1.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1]1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4.手术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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