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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电子书

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促法律适用统一 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2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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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国家法官学院,*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5-18

字       数:17.3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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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包含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等案件。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法院2022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br/>【推荐语】<br/>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促法律适用统一   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2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解析法律新规则的价值功能、理解适用、新旧法衔处理难,为新法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br/>【作者】<br/>国家法官学院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编委会主任  刘贵祥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司法案例研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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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劳动关系

1 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村民选举其任职的村民委员会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2 符合特定条件时“师徒”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3 关联企业用工混同且均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4 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属法定范畴,应坚持实质审查原则

5 劳动合同缔约过程中用人单位过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范围

6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所签订劳动合同之效力甄别

7 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具有用人主体资格,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8 意思表示应当作为认定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的考量因素

9 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能否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

10 用人单位“隐性控制”劳动者劳动意志的,应评价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11 将劳动关系转移至关联企业应取得劳动者同意

12 用人单位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应合约合法合理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13 比例原则在用人单位即时解除中的应用

14 居家办公模式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认定标准

15 劳动者行使病休权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并配合用人单位行使合理的病假管理权

16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达严重程度,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7 离职证明的功能及其与解除协议的区别

18 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认定

19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20 同事代为提交未手写签名的辞职信是否认定为主动辞职

21 “无过失性辞退”条款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22 “永不开除”的特殊约定不能豁免劳动者的违纪责任

23 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正当举报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4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行使应受除斥期间限制

25 用人单位即时单方解除权的适用考量

26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时明确具体事由

四、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27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责任主体

28 高管经董事会决议被公司单方调岗降薪的效力认定

29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可否附条件

30 劳动者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返岗工作,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应兼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31 劳动争议案件中股权激励收益的审查要点

32 女职工是否有权单方缩减哺乳期并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33 特殊岗位未满足履职期限不符合发放激励性离任津贴条件

34 用人单位不应以劳动者未盈利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佣金奖励

35 员工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不应成为用人单位拒付年终奖的理由

36 约定不明情形下职务发明奖励金额的酌定

五、竞业限制

37 股票及股票期权能否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判断

38 竞业限制范围的合理性审查

39 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主体范围界定及违约救济

40 劳动者单方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认定标准

41 劳动者申请对约定过高的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予支持

4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联公司所签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之效力

六、社会保险

43 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诉请应当另案处理

44 工伤治疗期间遭遇医疗过错的,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问题

七、劳动争议仲裁

45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劳动者有权直接起诉确认劳动关系及劳动债权数额,不必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46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中仲裁时效的认定

八、其他

47 基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合理差别对待不属于就业歧视,不应认定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48 离职交接表中“无任何争议”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

49 企业能否以医疗期规定限制职工返岗工作的权利

50 用人单位的惩戒权需进行合理规制

51 用人单位能否通过规章制度约束劳动者工作时间外的违法行为

52 员工手册中加重劳动者法定义务的条款应属无效

53 主张加付赔偿金须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前置

中国法院2012~2023年度案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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