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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常见罪名立案追诉标准与疑难指导”丛书总序
第一章 放火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如何理解“公共安全”
二、《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关系的不同观点及理解
三、如何判断放火罪的既未遂
四、如何认定以放火的方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行为
五、放火烧毁自家财物行为的定性
六、以放火为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认定
七、以放火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如何认定
八、行为人在实施杀人、强奸等犯罪后用放火的方法焚毁罪迹行为的认定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司法解释
第二章 失火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定
(一)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二)犯罪主体不同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四)犯罪的既遂和未遂方面不同
二、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定
(一)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二)犯罪主体不同
(三)犯罪客体不同
三、失火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定
(一)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二)犯罪主体不同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四、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定
(一)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二)犯罪主体不同
(三)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五、失火罪与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的界定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司法文件
第三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其他危险方法”的认定
(一)“其他”的含义
(二)危险方法的含义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一)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客体方面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的界限
(一)主观方面
(二)行为时的时间、空间条件
(三)驾驶过程
(四)车辆的作用
(五)危险程度
五、“碰瓷”行为的定性
(一)在发生的场合上
(二)在“碰瓷”的对象上
(三)在危险程度上
(四)在主观内容上
六、私拉电网行为的定性
七、偷盗、破坏窨井盖行为的定性
八、高空抛物行为的定性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界定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司法解释
三、司法文件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注意把握本罪惩治的重点
二、本罪与集团犯罪的区分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其他法律
三、司法文件
第五章 交通肇事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关于本罪犯罪客体的不同观点及分析
二、对“非交通运输人员”认定中的不同观点和分析
(一)非机动车驾驶者能否构成本罪主体
(二)行人能否构成本罪主体
(三)乘车人(乘客)能否构成本罪主体
三、交通肇事罪共犯的不同观点及认定
四、“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疑难问题
(一)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内涵
(二)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
(三)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时空要求
五、“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一)“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
(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人”的含义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罪过认定
(四)“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具体认定
六、交通肇事罪中自首及其认定
(一)立案前自首情节的认定
(二)立案后调查中自首情节的认定
(三)归案后自首情节的认定
(四)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七、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界限
八、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九、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肇事问题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司法解释
第六章 危险驾驶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小区内部道路”是否属于本罪中的“道路”
二、“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一)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二)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进行规定和管理存在较多困难
(三)公众普遍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此类醉酒驾驶或者追逐竞驶的行为人往往不具有相关违法性认识
(四)将醉驾超标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打击面过大,社会效果不好
三、“校车”是否仅限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四、如何理解本罪的“驾驶行为”
五、关于“醉酒”的判断
六、隔夜醉驾行为的认定
七、当场饮酒的认定
八、如何理解“旅客运输”
九、如何理解“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和“严重超过规定时速”
十、如何理解和认定“追逐竞驶”的行为
十一、如何判断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
(一)对“追逐竞驶”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二)对本罪“情节恶劣”的认定应当重点考察追逐竞驶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险程度
十二、如何理解“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十三、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之争
十四、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十五、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其他法律
三、司法文件
四、其他文件
【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第七章 妨害安全驾驶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关于本罪客体的不同观点及理解
二、如何界定“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
三、如何理解和认定“行驶中”
四、“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的认定
五、驾驶员“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的理解
六、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七、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司法文件
第八章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两罪主体的理解和认定难点
(一)两罪主体的立法沿革
(二)关于两罪主体性质的不同观点
(三)两罪主体范围的理解
(四)单位能否构成该两罪
二、两罪客观方面疑难问题分析
(一)对“生产、作业”有关的理解
(二)“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的认定
(三)“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把握
(四)“冒险组织作业”的理解和认定
三、“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界定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观罪过的不同观点及分析
五、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意外事件的界定
(二)本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定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定
六、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交通肇事罪的界定
七、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界定
八、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定
九、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定
十、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的界定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定
十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界定
十三、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界定
十四、如何在两罪认定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加重处罚事由
(二)从重处罚
(三)从轻处罚
(四)正确适用缓刑、减刑、假释
(五)就业禁止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司法解释
三、司法文件
【指导性案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第95号:宋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第96号:黄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谎报安全事故案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第97号:夏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第九章 危险作业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如何把握“现实危险”
二、关于“危险物品”的范围
三、如何认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四、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问题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司法解释
三、司法文件
第十章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本罪主体范围的不同观点和认定
二、本罪客观方面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一)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认定
(二)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的认定
三、本罪主观罪过的不同观点及其认定
四、注意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五、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司法解释
三、司法文件
【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第94号: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
第十一章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本罪主体的理解和认定难点
二、本罪主观罪过的不同观点及评析
三、如何理解“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四、如何认定“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
五、如何确定本罪的因果关系
六、本罪罪与非罪的认定
七、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八、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司法解释
三、司法文件
第十二章 消防责任事故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本罪客观方面的理解和认定
(一)“消防管理法规”的理解
(二)“消防监督机构”的范围
(三)关于“通知”的形式
(四)对“采取改正措施”的界定
(五)对“拒绝执行”的理解
(六)对“严重后果”的界定
二、关于本罪主体的观点和认定
三、关于本罪罪过的观点和分析
四、注意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自然事故的区别
(二)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区别
五、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六、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七、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八、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司法解释
三、司法文件
第十三章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立案追诉标准】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
【疑难指导】
一、如何理解和把握本罪“安全事故”的范围
二、关于本罪主体范围的不同观点及理解
三、本罪主观方面的不同观点和认定
四、本罪与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五、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办案依据】
一、《刑法》规定
二、司法解释
三、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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