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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论坛(第七辑)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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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严励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12-29

字       数:15.9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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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围绕刑事政策行多角度讨论,从内容上看,既有对刑事立法的讨论,也有对网络金融犯罪的相关文章;从主题上看,既有对刑事政策基础理论前沿与热问题的深度阐释,又有对刑事立法前沿与热问题的深探究。<br/>【作者】<br/>严励(闫立),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br/>
目录展开

我国网络犯罪刑法前置化的立法反思

一、网络技术的发展及犯罪形式的演化

(一)网络犯罪1.0阶段:以联为主的网络定位

(二)网络犯罪2.0阶段:以互为主的网络定位

(三)网络犯罪3.0阶段:以散为主的网络定位

二、立法技术的调整及刑法价值的转向

(一)网络犯罪责任处置的调整:刑事立法前置化及全面化的技术调整

(二)网络犯罪立法技术的优势:由惩罚型向预防型的刑法价值取向

(三)网络犯罪立法理念的风险:法益理论的失控

三、公约制定的原则及中国经验的提出

(一)坚持四大原则:网络犯罪公约的程序保障

(二)提出五点主张:网络犯罪公约的实体保证

(三)展现三个优势:网络犯罪公约的中国贡献

结语

修好《监狱法》

一、修改《监狱法》要把握好三个基点

(一)坚持政治方向,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二)强化监狱惩罚职能,体现“改造人”的宗旨

(三)坚持公正文明,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

二、修改《监狱法》要充分体现五大理念

(一)惩罚的理念

(二)公正的理念

(三)权利的理念

(四)开放的理念

(五)融合的理念

三、修改《监狱法》要明确两大导向

(一)目标导向

(二)未来导向

我国刑罚立法扩张政策的学术述评

一、刑罚立法过程中,宽严并存,总体上死刑削减,生刑加重,倾向于适用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一)总体方向上适用更为严厉的刑罚措施

(二)刑罚宽松化也有明显体现,但在宽松的背景下也不乏从严的色彩

二、立法事实论的建立和完善

(一)立法事实论的提出——基于规范与事实的关系

(二)立法事实论的内涵——立法事实的探究是立法活动之基石

(三)立法事实论基础上的刑罚立法科学化

三、刑罚主刑体系的修正与完善

(一)刑罚主刑体系结构修正的历史回溯

(二)对刑罚主刑体系修正情况的评价

(三)在立法事实论指导下对主刑体系进一步完善构想

四、终身监禁制度的产生和评价

(一)终身监禁制度的确立

(二)终身监禁制度的观点交锋

五、预防性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一)预防性措施的立法进程

(二)预防性措施的观点争鸣

(三)立法事实论下的预防性措施科学化

互联网金融刑事风险及其防控[1]

一、风险评估:互联网金融犯罪之实证考察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类型分析

(二)科技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风险之新变化

二、技术支撑:金融风险防控的监管科技化

三、制度演进:互联网金融的规制之前置法完善

1.加强信息披露和征信体制建设

2.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四、价值重塑:刑法介入“新保守主义”之展开

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初探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与特征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成因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风险分布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成本较低

(四)投资者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

(五)缺乏有效的法律政策监管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防控

(一)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二)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侦查水平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及宣传教育

结语

风险社会与刑法理论变迁

一、风险社会及其相关概念

(一)风险社会的界定

(二)风险社会与刑法的关系

二、与风险社会俱进的刑法理论与实践变迁

(一)罪刑法定原则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二)犯罪构成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三)犯罪罪过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三、刑法理论和实践的变迁与风险社会关系的思考

风险社会下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的若干思考

一、创新性、营利性、风险性是P2P平台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高额回报是P2P平台投资者成为受害人的重要诱因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位是P2P成为犯罪平台的重要原因

四、犯罪化、扩大化、重刑化不是治理P2P平台犯罪的最优选择

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是防范类似P2P平台犯罪的基本策略

结语

风险刑法视域下我国网络犯罪的规制

一、风险刑法与网络犯罪

(一)风险刑法的内涵考察

(二)网络犯罪的概念演变及特征

二、风险刑法视角下网络犯罪刑事规制的必要性

(一)网络犯罪的风险属性

(二)罪责刑法理论规制网络犯罪的局限性

(三)风险刑法规制网络犯罪的契合性分析

三、风险刑法视角下我国网络犯罪刑事规制现状之考察

(一)网络犯罪法益保护单一化

(二)典型网络犯罪的法益保护有待完善

(三)中立帮助行为的性质认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共犯形态异化对处罚提出挑战

(五)对网络不法行为确认犯罪化应谨慎

四、风险刑法语境下我国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坚持与强化

(二)健全网络犯罪前置行政法律法规

(三)加强网络空间法益的多元保护

(四)实现网络空间法益保护早期化

(五)确立风险分配的归责模式

风险社会下刑事立法政策的调整

一、风险社会下我国犯罪形势的新特点和社会新需求

1.犯罪类型和犯罪趋势向隐蔽性、涉众型、网络化方向发展,防范需求增加

2.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风险增大,预测需求提高

3.发展环境面临巨大挑战,安全需求是首要需求

二、风险社会下我国刑事立法政策的变化趋势

1.立法模式的变化:回应型立法增多

2.立法内容的变化:从严苛应对到刑罚个别化

3.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从自由到秩序

三、风险社会下我国刑事立法政策的调整

1.做法上:科学化的刑事立法

2.立法目标上:设法控制风险并尽量公正地分配风险

3.指导原则上:保持刑法的谦抑性,谨慎扩张

4.价值选择上:维持在自由和秩序之间的平衡

结语

环境犯罪问题中风险刑法的体系性地位:一种多层次环境法益观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一种多层次的环境法益建构思路

三、环境风险法益:由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导出的间接法益

1.风险刑法的引入及“风险”的界定

2.环境刑法领域中潜在的风险

3.风险社会视角下环境刑法第二层次的保护法益

结语

“人工智能+检察”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一、“人工智能+检察”建设的战略意义

二、当前人工智能检察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认识上面临质疑

(二)基础保障上相对薄弱

(三)数据治理上存在短板

三、“人工智能+检察”建设的完善路径

(一)理念认识上进一步加深

(二)基础保障上强化

(三)资源开发上整合

(四)数据治理上完善,数据采集指标方面

网络时代集资诈骗罪犯罪对象的审视与修正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刑分野中区块链货币的属性

三、财产性利益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对象

(一)财产性利益位于集资诈骗罪的文义射程之内

(二)财产性利益符合集资诈骗罪的规范目的

(三)财产性利益必要说符合刑法规范的体系性统一

四、修正集资诈骗罪犯罪对象的重要性

(一)修正集资诈骗罪犯罪对象有助于罪刑均衡

(二)修正集资诈骗罪犯罪对象适应网络时代的财产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时代金融与技术风险的刑事司法应对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实践运用

(一)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分类

(二)“AI+金融”的实践应用

三、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新兴金融风险与衍生技术风险

(一)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新兴金融风险

(二)人工智能背景下的衍生技术风险

四、人工智能背景下监管科技的定义与实践

(一)监管科技的定义

(二)监管科技的优势

(三)监管科技的实践应用

五、刑事法律风险

(一)智能金融与法益认定

(二)智能金融与立法完善

六、智慧司法的实践与展望

结语

风险社会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原则界定

一、个人信息概述

(一)个人信息概念

(二)个人信息的分类

二、风险社会对个人信息的影响

(一)个人信息产生风险的原因

(二)风险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要求

三、个人信息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罚谦抑原则

(二)秩序原则

(三)效益原则

弱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侵权责任认定与司法规制

一、智能机器人风险与制度困境

二、责任认定:弱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行为要件分析

(一)主体分担:研究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与实际操作者

(二)行为界定:探究类似行为背后原因的差异

(三)因果关系:不可解释性、不可预测性及自我学习能力致使因果关系难以认定

(四)归责原则:依据主体要求性不同,分别适用

三、司法规制:构建科学的审理程序

(一)强化法院认定技术性事实能力

(二)完善程序保全规则:平衡双方合法利益

(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弥补原被告于信息技术上的信息差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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