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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察法讲义电子书

一本新监察法的通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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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旭,杜吾青,刘子豪,陈佩彤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5-05-28

字       数:15.9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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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本书是关于新监察法的通识讲义,可供纪检监察学研究人员和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参考使用。除绪论外,全书有监察法学的基本理论、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监察对象与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监察法律责任七讲,每讲既相对独立,但又贯穿监察法学研究的重要主题,吸收了监察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出并回应了监察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br/>【推荐语】<br/>一本新监察法的通识讲义<br/>【作者】<br/>王旭,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创新高地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双聘),博士生导师,教*部青年长江学者,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主要从事监察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国家法学研究。 杜吾青,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师资博士后,讲师。主要从事纪检监察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刘子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从事宪法学、国家法学、监察法学研究。 陈佩彤,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从事宪法学、监察法学、港澳基本法研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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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从“在宪法轨道上建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准确理解《监察法》

一、建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宪法意义

二、建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宪法依据

三、建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宪法要求

第一讲 监察法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监察法的立法宗旨

一、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节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一、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二、监察委员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均要调查

第三节 国家监察工作的主要目标:监察全覆盖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反腐败权力配置的结构性缺陷

二、监察机关既非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也非西方制度的摹写

三、监察机关的本质是党的领导权之法律定型

第二讲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

第一节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体系

一、监察委员会的规范内涵

二、监察委员会的上下关系体制

三、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

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理论基础

二、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三重功能内涵

三、科学把握强化监察机关政治机关属性的基本路径

第三节 监察派驻制度

一、作为间接国家机关的派驻机构

二、派驻机构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

三、派驻机构的内部法律构造

四、“再派出”制度的规范阐释

第四节 派驻监督的监察职责

一、“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的法律解释

二、派驻监察机关四项监察职责的厘定标准

第三讲 监察对象与管辖

第一节 监察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是否行使公权力

二、监察对象是“人”,而非单位或组织

第二节 监察对象的范围

一、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二、经授权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三节 监察管辖制度

一、监察管辖概述

二、一般管辖原则

三、提级管辖

四、指定管辖

五、管辖权争议

第四讲 监察权限

第一节 监察权限概述

一、监察权限的三种类型

二、监察权限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监察监督权限

一、廉政教育

二、监督检查

第三节 监察调查权限

一、谈话与函询

二、讯问

三、强制到案

四、询问

五、责令候查、留置与管护

六、查询、冻结

七、搜查

八、调取、查封、扣押

九、勘验检查和调查实验

十、鉴定

十一、技术调查

十二、通缉和限制出境

第四节 监察处置权限

一、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诫勉

二、政务处分

三、问责

四、监察建议

五、移送审查起诉

六、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七、其他处置权限

第五讲 监察程序

第一节 监察程序的一般规定

一、首长负责制与集体负责制相结合

二、书面记录规则

三、回避规则

四、证据规则

第二节 线索处置程序

一、线索的归口受理

二、线索的集中管理

三、线索的分类处置

四、线索的定期清理

第三节 初步核实程序

第四节 立案程序

第五节 调查程序

一、调查方案

二、形成书面材料

三、形成调查报告和专题报告

四、移送审理

五、涉嫌职务犯罪的特别规定

六、调查期限

第六节 审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审核

二、全面审理

三、退回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

四、形成审理报告

第七节 处置程序

一、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诫勉

二、问责和监察建议

三、政务处分程序

四、移送审查起诉

五、撤销案件

第六讲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一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察机关的监督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意义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方式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特征

第二节 内部监督

一、设置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

二、监察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三、任职回避制度

四、保密制度

第三节 外部监督

一、监察信息公开

二、特约监察员制度

三、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四节 监察救济制度

一、监察复审、复核

二、监察申诉

三、监察赔偿

第七讲 监察法律责任

第一节 监察法律责任概述

一、监察法律责任的内涵

二、监察法律责任的分类

第二节 监察法律责任的主体、事由和类型

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监察对象和控告人、检举人、证人的法律责任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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