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本电子书0元读

万本电子书0元读

顶部广告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理解与适用电子书

《条例》起草人员专业解读,紧扣执法实务   1.权威性:起草者亲撰,解读精准权威 核心卖: 本书作者团队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并得到了公安部科信局、多个省市公安厅局等实务部门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对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核心条款内涵及争议焦有着最直、最深的理解。 价值体现: 提供起草者视角下的权威解读,确保读者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和具体规定,避免误读歧义。

售       价:¥

纸质售价:¥43.90购买纸书

0人正在读 | 0人评论 6.7

作       者:刘为军,倪龙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5-07-15

字       数:18.3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温馨提示:数字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不提供源文件,不支持导出打印

为你推荐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本书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为纲,逐条行解释与剖析。《条例》的核心内容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规范建设(明确建设主体、目的、禁止安装区域等);明确各方责任(建设、管理、传输、保密等义务);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信息保存、查阅调取、传播等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公安机关监管职责、违法处置措施等)。每个法条设置【条文主旨】、【内容解读】、【实务要】、【参考依据】四个栏目,帮助广大读者朋友准确理解法条内容,规范适用法律条文,助力执法机关和其他管理部门规范执法及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使用规范化水平,一步推动公共视频的安全和依法使用。<br/>【推荐语】<br/>《条例》起草人员专业解读,紧扣执法实务   1.权威性:起草者亲撰,解读精准权威 核心卖: 本书作者团队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并得到了公安部科信局、多个省市公安厅局等实务部门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对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核心条款内涵及争议焦有着最直、最深的理解。 价值体现: 提供起草者视角下的权威解读,确保读者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和具体规定,避免误读歧义。 2.实务性:紧扣执法需求,指导具体操作 核心卖:内容聚焦于《条例》的核心制度——建设规范(主体、位置、禁止区域)、各方责任(管理义务、保密义务)、信息保护(保存期限、查阅权限、传播限制)、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职责、备案制度)及严格的法律责任。 价值体现:为公安机关、负有管理义务的单位(政府机构、经营单位、安防主体)、设计施工单位、电信运营商等提供明确、可操作的实务指引,助力《条例》的准确贯彻与执行。 3.前沿性与时效性:聚焦最新法规,回应社会关切 核心卖:《条例》是刚施行的新法规(2025年4月1日),本书是其首批深度解读著作之一,紧扣“规范公共视频建设使用”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两大社会热问题。 价值体现: 及时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执法机关、管理单位、法律从业者、安防行业)理解和适用最新法规的迫切需求,提供最前沿的法律解读。<br/>【作者】<br/>刘为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首都安全治理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持承担多个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相关的公安部重课题,参与了多部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倪龙,宁波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局一级警长,参与了多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br/>
目录展开

书名页

版权页

前言

目录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概念界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鼓励支持事项】

第五条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政府职责】

第七条 【重要场所公共视频系统建设主体】

第八条 【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禁装区域及管理责任】

第九条 【非特定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安装规范】

第十条 【涉密单位周边图像采集设备安装】

第十一条 【建设标准与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产品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视频系统安装要求】

第十四条 【公共视频系统备案】

第十五条 【公共视频系统运行与安全】

第十六条 【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信息保护及防滥用举措】

第十七条 【公共视频图像信息保存及后续处理】

第十八条 【公共视频系统网络传输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受托单位义务】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使用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个人查阅】

第二十二条 【公开传播限制】

第二十三条 【妨害系统运行行为】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内部监督】

第二十六条 【擅自安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禁止安装有关规定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征得涉密单位同意安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备案义务的责任】

第三十条 【妨碍系统运行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衔接】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中的违法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非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安装及信息管理规范】

第三十四条 【施行日期】

附录:关联法规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武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累计评论(条) 个书友正在讨论这本书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分享你的想法吧!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读了这本书的人还在读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