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起草人员专业解读,紧扣执法实务 1.权威性:起草者亲撰,解读精准权威 核心卖: 本书作者团队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并得到了公安部科信局、多个省市公安厅局等实务部门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对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核心条款内涵及争议焦有着最直、最深的理解。 价值体现: 提供起草者视角下的权威解读,确保读者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和具体规定,避免误读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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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目录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概念界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鼓励支持事项】
第五条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政府职责】
第七条 【重要场所公共视频系统建设主体】
第八条 【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禁装区域及管理责任】
第九条 【非特定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安装规范】
第十条 【涉密单位周边图像采集设备安装】
第十一条 【建设标准与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产品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视频系统安装要求】
第十四条 【公共视频系统备案】
第十五条 【公共视频系统运行与安全】
第十六条 【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信息保护及防滥用举措】
第十七条 【公共视频图像信息保存及后续处理】
第十八条 【公共视频系统网络传输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受托单位义务】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使用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个人查阅】
第二十二条 【公开传播限制】
第二十三条 【妨害系统运行行为】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内部监督】
第二十六条 【擅自安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禁止安装有关规定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征得涉密单位同意安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备案义务的责任】
第三十条 【妨碍系统运行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衔接】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中的违法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非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安装及信息管理规范】
第三十四条 【施行日期】
附录:关联法规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武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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