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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部分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章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①
一、一般规定
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三、回购型融资租赁
四、其他融资租赁模式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内容
二、融资租赁合同电子签约
第七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通谋虚伪表示】
案例18 不具有融物属性的“融资租赁合同”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②
案例19 租赁物部分真实情形下“名为租赁实为借贷”之司法认定①
案例20 名为融资租赁实际构成有效民间借贷的认定及处理①
第七百三十八条 【特定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
第七百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交付】
第七百四十条 【承租人的拒绝受领权】
第七百四十一条 【承租人的索赔权】
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租金支付义务】
第七百四十三条 【承租人索赔不能的违约责任承担】
案例21 承租人应就出租人怠于行使索赔权导致其索赔失败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内容】
第七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的登记对抗效力】
一、所有权取得
二、租赁物登记与查询
三、特殊动产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
五、登记对抗效力
第七百四十六条 【租金的确定规则】
第七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案例25 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不影响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④
案例26 承租人以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支付租金的主张不能成立①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
案例27 出租人锁机后未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①
案例28 租赁物并非出租人提前收回的,承租人拒付租金的主张不能成立①
案例29 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审慎行使租赁物自行取回权①
案例30 出租人向征信机构不当报送承租人“不良信息”的,应承担删除责任①
第七百四十九条 【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七百五十条 【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
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租金承担】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一、一般规定
二、加速到期
三、解除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解除权】
案例43 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宣布租金加速到期①
案例44 融资回租中出租人善意取得租赁物的司法认定①
案例45 在不同机关登记的抵押权与融资租赁所有权发生冲突的处理①
第七百五十四条 【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情形】
案例46 出租人以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为由请求解除三方挂靠协议的,应予支持①
第七百五十五条 【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损失赔偿责任情形】
第七百五十六条 【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
第七百五十七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
第七百五十八条 【承租人请求部分返还租赁物价值】
一、清算规则
二、本条涉及的“其他费用”
三、补偿规则
第七百五十九条 【支付象征性价款时的租赁物归属】
第七百六十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时租赁物的归属】
案例53 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构成的借款法律关系无效之处理①
案例54 行为人以已注销主体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效力①
案例55 某科技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①
第二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部分
第一条 【法律关系的认定】
一、租赁物范围
二、租赁物价值
三、租金构成
四、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考量因素
六、按照实际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售后回租】
案例69 售后回租合同合法有效②
案例70 售后回租合同的效力应予认定①
案例71 售后回租合同的效力应予认定②
案例72 售后回租中瑕疵交付的融资租赁合同并非当然无效①
第三条 【拒绝受领租赁物】
第四条 【出租人处分租赁物】
案例73 出租人故意隐瞒债权转让事实,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①
第五条 【出租人可解约的情形】
第六条 【承租人解约的情形】
第七条 【解约后果的释明】
第八条 【出租人瑕疵担保责任】
第九条 【承租人逾期付租的责任】
案例74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及违约金合理计算方式的确定①
案例75 逾期租金违约金应当自每期逾期之日起计算,提前到期租金违约金自加速到期日起计算①
案例76 承租人逾期付租的迟延利息上限标准可参照年利率24%确定①
案例77 对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计超过承租人融资数额年利率24%部分的,不予支持①
第十条 【承租人逾期付租时出租人的选择权】
案例78 出租人不能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又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①
案例79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诉讼请求的选择权②
案例80 出租人在提起租金加速到期之诉后可再起诉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①
案例81 法院判决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但承租人未履行的,出租人可再行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①
案例82 出租人在已经收回租赁物的情况下,不能再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①
案例83 出租人选择要求支付租金即视为放弃租赁物②
第十一条 【提前解约的损失赔偿】
案例84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损失赔偿范围的认定①
案例85 因租赁物收回时的价值无法确定,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③
案例86 承租人可反诉要求出租人返还租赁物残值超出欠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部分①
第十二条 【租赁物价值的确定】
案例87 租赁物的价值可依当事人约定的期满后租赁物赔偿金及残值确定②
案例88 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价格并结合租赁期限进行折旧计算确定租赁物收回时的价值①
案例89 融资租赁出租人自行收回并处置租赁物应遵循公平原则①
案例90 租赁物价值确定方式有失公允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①
第十三条 【当事人】
案例91 承租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融资购入车辆的,出租人有权选择约定的承租人作为其合同相对方②
案例92 出租人主张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不予支持①
第十四条 【租金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第三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涉及融资租赁部分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第六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
第五十六条 【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的认定】
第五十七条 【价款超级优先权的适用】
第六十五条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及其实现程序】
案例93 融资租赁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认定①
第六十七条 【融资租赁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范围及效力】
案例94 未登记的船舶抵押权可对抗非善意的第三人①
第七十条 【保证金账户质押】
案例95 保证金账户符合特定化和移交占有要求的,可以设立金钱质权①
案例96 出租人迟延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①
案例97 保证金应在提前到期日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滞纳金、手续费、租金的顺序冲抵债务①
案例98 融资租赁案件三种保证金的性质甄别及回购价格确认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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