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本电子书0元读

万本电子书0元读

顶部广告

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电子书

解析裁判规则  指引法律适用 专业务实:连续出版14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案件焦,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腰封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售       价:¥

纸质售价:¥56.80购买纸书

0人正在读 | 0人评论 6.5

作       者:国家法官学院,*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5-03-31

字       数:22.5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温馨提示:数字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不提供源文件,不支持导出打印

为你推荐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道路交通纠纷。内容包含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4年报送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2024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等行深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br/>【推荐语】<br/>解析裁判规则  指引法律适用 专业务实:连续出版14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案件焦,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腰封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br/>【作者】<br/>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司法案例研究。<br/>
目录展开

扉页

目录

一、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

1 车辆因买卖被过户后,出卖人私自退保商业三者险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

2 未投保交强险情形下,机动车副驾“开门杀”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认定

3 “开门杀”交通事故致车外人员损害赔偿责任之司法认定

4 送货骑手用人单位的法律识别

5 外卖骑手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其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应当先由用人单位承担

6 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7 下班途中驾驶车辆致他人受伤的,雇主及车辆所有人责任承担的认定

8 网约车服务平台应对网约车司机的对外侵权行为承担主体责任

9 网约车模式“平台—员工”用工关系法律认定及“霸王条款”效力判定

10 特许经营模式下快递交通事故中快递公司(特许人)应对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地物流企业(被特许人)的员工造成第三人的损害承担选任过错责任

11 在驾驶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侧滑坠落路边深沟造成的单方交通事故中,道路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否赔偿须根据过错责任认定

12 车辆安全统筹合同不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视为债务加入条款

13 机动车安全统筹合同性质、效力及统筹公司责任承担方式认定

14 多辆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

15 追逐竞驶引发交通事故后赔偿责任的承担

16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非因自身原因未掌握名下车辆时侵权责任的认定

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归责原则和过错法律关系认定

18 “假顺风、真营运”的认定规则

19 交通事故中叉车一方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0 车辆合法驾驶员不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得利

21 车辆在道路上处于停车作业状态时发生的事故应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22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范围应包括非医保用药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

23 参加交通安全统筹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维修费用应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4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虚拟解剖费的责任承担

25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其他原因去世,继承人按照法定年限主张残疾赔偿金应获支持

26 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后受害人死亡不应成为减少赔偿金的理由①

27 侵权人在交通肇事罪中承担刑事责任后是否还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28 人身损害案件中经营利益损失赔偿认定

29 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应否支持其被扶养人生活费

30 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可以获得双赔

31 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的认定规则

32 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怀孕后因交通事故流产的,侵权人应赔偿前期辅助生殖费用①

33 顺风车乘客死亡,要求人身意外险赔偿与驾驶员侵权损害赔偿不构成重复主张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3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3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事故赔偿责任认定中的作用

3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

37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自身疾病对死亡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38 因交通事故引发自身疾病死亡的,应当考虑自身疾病与损害后果的参与度

39 轻损害行为与重损害结果之间归因及归责的司法认定

40 首次事故中无责的被追尾车辆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导致二次事故的过错认定

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41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可否免赔

42 保险车辆因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及性质而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可在商业险范围内拒绝赔付

43 某保险公司以轻型货车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保的认定

44 投保人使用家用车顺带合乘行为性质的认定

45 保险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

46 电子保单模式下保险人对法律禁止性规定免责条款提示义务的认定

47 电子保险保单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

48 交强险“次日零时生效”未尽提示义务,应适用出单时“即时生效”

49 保险人未尽审查事宜应承担赔偿责任

50 不管理车辆的名义登记人不承担未投保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51 机动车安全统筹合同不能适用商业三者险的先行赔付规则

52 “驾乘人员意外险”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并处理并抵偿投保人责任

53 交通事故撞击致车上人员脱离被保险车辆的,不应由“第三者险”赔付

54 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赔应严格限定

55 不具有保险经营资质公司的农机互助宝不应视作交强险纳入交通事故一并处理

56 不能仅以厢式货车改变投保性质为标准判断“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57 投保商业险车辆的理赔行为可视为履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

58 以租代售的车辆不能证明所有权已经转移的,车辆所有权人仍为交强险投保义务人

59 增驾实习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责任认定

60 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交强险赔付责任的认定

累计评论(条) 个书友正在讨论这本书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分享你的想法吧!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读了这本书的人还在读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