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原为庞德在1922年的一篇演讲稿,基于宏大的历史社会视野、以雄辩的语言极为精炼地概括了庞德的法哲学思想。本书的特色有三:其一,本书是法哲学的历史性研究。侧重于法哲学总体及其主要论题(法律的目的、法律的应用、责任、财产、契约)的历史演变过程;其二,本书是法哲学的社会学(社会理论)研究。偏重法哲学思想的社会基础,以社会变迁为出发解释法哲学思想的历史演。其三,本书是法哲学的社会功效式研究。以社会功效作为评判法律的基本准则,立足于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的社会功效*化,为法哲学诸多争议性议题提供了答案。<br/>【作者】<br/>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美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哲学家,曾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二十世纪“社会学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其学说对当代法学理论有深远影响。代表性著作有:《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法律史解释》《法律与道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理学》等。 译者简介:于柏华,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权利理论和法哲学。<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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