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本电子书0元读

万本电子书0元读

顶部广告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实务问答与案例评注电子书

 专家型法官组织编写,创新体例详解条文内涵,实现一书多用 一本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解读图书 一本聚焦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的审判实务问答图书 一本详解司法解释条文新规则适用的案例图书

售       价:¥

纸质售价:¥66.80购买纸书

0人正在读 | 0人评论 6.6

作       者:李俊晔,王继玉,齐浩岩,郝琪琪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01-18

字       数:26.9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温馨提示:数字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不提供源文件,不支持导出打印

为你推荐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本书聚焦该司法解释,从【实务问答】与【典型案例】角度对条文行解读。 实务问答问答式体例解读条文核心要,148个热问题回应审判实务需求 典型案例从案情要览、争归纳、裁判要旨、案例评析深解析69个典型案例 多维检索  创新将条文检索、问答检索、案例检索3种方式相结合,实现一书多用<br/>【推荐语】<br/> 专家型法官组织编写,创新体例详解条文内涵,实现一书多用 一本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解读图书 一本聚焦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的审判实务问答图书 一本详解司法解释条文新规则适用的案例图书<br/>【作者】<br/>李俊晔: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资格)、博士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在北京某法院工作,先后从事民事审判、审判管理和立案速裁工作。荣获第八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第六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法院首届司法实务研究专家、北京法院民事审判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选北京市“国家治理青年人才”“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 王继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在北京某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北京法院案件办理规范等课题调研。 齐浩岩: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在北京某法院工作。参编《人格权纠纷案件裁判规则》(副主编)。 郝琪琪: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现在北京某法院工作,曾获全国法院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等多个奖项。<br/>
目录展开

序言

实务问答索引

典型案例索引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二条 【交易习惯的认定】

二、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 【合同成立与合同内容】

第四条 【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

第五条 【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第六条 【预约合同的认定】

第七条 【违反预约合同的认定】

第八条 【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格式条款的认定】

第十条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三、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缺乏判断能力的认定】

第十二条 【批准生效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十三条 【备案合同或者已批准合同等的效力认定】

第十四条 【多份合同的效力认定】

第十五条 【名实不符与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但书的适用】

第十七条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的适用】

第十八条 【不适用《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情形】

第十九条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

第二十条 【越权代表的合同效力】

第二十一条 【职务代理与合同效力】

第二十二条 【印章与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条 【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 【价款返还及其利息计算】

四、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救济】

第二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第二十八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第二十九条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十条 【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的适用】

第三十一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

第三十二条 【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

五、合同的保全

第三十三条 【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到期债权实现的认定】

第三十四条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第三十六条 【代位权诉讼与仲裁协议】

第三十七条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相对人的诉讼地位及合并审理】

第三十八条 【起诉债务人后又提起代位权诉讼】

第三十九条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起诉相对人】

第四十条 【代位权不成立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处分行为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明显不合理低价或者高价的认定】

第四十三条 【其他不合理交易行为的认定】

第四十四条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管辖和合并审理】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范围及“必要费用”的认定】

第四十六条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四十七条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第三人】

第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通知】

第四十九条 【表见让与、债务人确认债权存在】

第五十条 【债权的多重转让】

第五十一条 【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及其他权利】

七、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十二条 【协商解除的法律适用】

第五十三条 【通知解除合同的审查】

第五十四条 【撤诉后再次起诉解除时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

第五十五条 【抵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五十六条 【抵销参照适用抵充规则】

第五十七条 【侵权行为人不得主张抵销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已过诉讼时效债权的抵销】

八、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合同终止的时间】

第六十条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

第六十一条 【持续性定期合同中可得利益的赔偿】

第六十二条 【无法确定可得利益时的赔偿】

第六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六十四条 【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和举证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约金的司法酌减】

第六十六条 【违约金调整的释明与改判】

第六十七条 【定金规则】

第六十八条 【定金罚则的法律适用】

九、附则

第六十九条 【司法解释生效时间】

累计评论(条) 个书友正在讨论这本书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分享你的想法吧!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读了这本书的人还在读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