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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第一部 分征收拆迁案件法律依据·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1]
第二条 基本土地制度
第三条 土地基本国策
第四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条 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第六条 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
第七条 奖励措施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土地所有权归属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第十二条 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的效力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六条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第十八条 规划权限
第十九条 编制原则
第二十条 编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查
第二十八条 土地分等评级
第二十九条 土地统计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耕地占用补偿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
第三十三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三十五条 土壤改良与提高地力
第三十六条 节约使用土地
第三十七条 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开发未利用土地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土地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第四十一条 土地整理
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申请
第四十四条 农用地转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设土地征收
第四十六条 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十七条 征地补偿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四十九条 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条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安置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的审批
第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第五十五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和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土地用途的变更
第五十七条 临时用地
第五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第五十九条 乡、村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审批
第六十条 乡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
第六十一条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第六十三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
第六十五条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土地监督检查机关和人员
第六十七条 监督检查措施
第六十八条 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监督检查的配合义务
第七十条 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案件的移送与土地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的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6]
第七十九条 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拒不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三资企业使用土地的法律适用
第八十六条 施行时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行政管辖
第五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六条 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举报与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征收情形
第九条 征收相关建设的要求
第十条 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一条 旧城区改建
第十二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征收公告
第十四条 征收复议与诉讼
第十五条 征收调查登记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征收补偿范围
第十八条 涉及住房保障情形的征收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二十一条 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 搬迁与临时安置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 临时建筑
第二十五条 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 补偿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征收补偿档案与审计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玩忽职守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暴力等非法搬迁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非法阻碍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法评估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一、权威指导案例
1.丰浩江等人诉广东省东莞市规划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1]
2.宋莉莉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案[2]
3.高耀荣诉江苏省溧阳市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3]
4.施桂英诉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案[4]
5.陈清棕诉亭洋村一组、亭洋村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5]
6.陆廷佐诉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6]
7.易泽广诉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政府送电线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案[7]
8.董永华等诉重庆市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复议案[8]
9.沈阳市甘露饺子馆诉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房屋拆迁行政赔偿案[9]
10.李向巨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赔偿案[10]
二、裁判规则精编
(一)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1.谢某与某大队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上诉案
2.某家庭承包经营户与某村民小组征地安置补助费用分配纠纷上诉案
3.钟某与秦某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4.张惠君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钟公庙街道长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征收劳力安置补偿费纠纷案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1.赵胜胜等102人诉海淀区东升乡政府、海淀区鹍鹏农工商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2.赖一德诉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拆迁合同纠纷上诉案
3.李应水诉世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上诉案
4.贵州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印刷厂房屋拆迁纠纷上诉案
5.巴中市巴州区某公司与杨某某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上诉案
6.宁安市双龙实业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铁路局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上诉案
7.杜甲等诉重庆H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8.新疆CT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吴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上诉案
9.窦某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上诉案
10.某市建筑资产经营公司与李某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上诉案
(三)土地征收行政纠纷
1.李胜文等17人诉省政府、区政府和国土分局征收土地行政确认案
2.戴月琴等八人诉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裁决案
3.某村村民与某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上诉案
4.王尕胡塞尼诉尖扎县政府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上诉案
(四)房屋拆迁行政纠纷
1.王某等4拆迁户诉某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行政许可案
2.罗沁珍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案
3.沈刚伯诉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第三人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上诉案
4.常州神力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常州市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上诉案
5.陈佩琼等诉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拆迁行政裁决法定职责上诉案
6.林祖贤不服东山县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上诉案
7.赵汉哲不服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行政裁决上诉案
8.王友超等四人与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裁决纠纷抗诉案
9.许智坤等不服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上诉案
10.绩溪县黄山塑胶制瓶厂诉绩溪县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上诉案
11.新乡市豫北停车场诉新乡县人民政府、新乡县建设局违法拆迁案
12.刘福来等四人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拆迁行政许可上诉案
13.徐祝康等不服无锡市房产管理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14.王某诉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案
第三部分 办案工具箱
一、征收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标准及计算公式(征收其他土地可参照执行)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二、合同范本实例
1.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参考文本)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参考文本)
三、办案流程图表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程序流程图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流程图
附录 本书所涉法律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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