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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电子书

  ★ 联合——由法律起草机关、执法机关联合编写的法律学习读本   ★充实——运用原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解析法律内容   ★详尽——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录新旧对照表和相关立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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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8-11

字       数:15.8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普及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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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阐释立法原意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立足法律实践问题 及时指导法律实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指导和规范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的一部重要法规,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甚至整个生态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系统总结、全面梳理、认真落实十八大以来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领域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对各项改革措施予以规范化、法治化。为了配合新条例的宣传,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组织参加条例起草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释义,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了全面而深的解读。本书按照法律条文逐条解析,阐述条例含义,为政府工作人员,建设、环保从业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和社会大众提供了很好的学习读本。<br/>【推荐语】<br/>★ 联合——由法律起草机关、执法机关联合编写的法律学习读本 ★充实——运用原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解析法律内容 ★详尽——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录新旧对照表和相关立法资料<br/>【作者】<br/>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编著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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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页

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二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三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四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五条

释 义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释 义

第七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八条

释 义

第九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十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释 义

第十二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释 义

第十七条

释 义

第十八条

释 义

第十九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释 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释 义

第二十四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释 义

相关规定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附录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附录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录4 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附录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附录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附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

第九十条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七条

附录8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评 价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跟踪评价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附录9 环境保护部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附录10 环境保护部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附录1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批 准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五章 期 限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附录12 环境保护部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附录13 环境保护部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附录1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章 廉政规定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附录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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