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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突破与意义
第一章 总则
立法宗旨
调整范围
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界定
期货市场的功能
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公”原则和禁止欺诈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
行业协会自律
对期货业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期货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
市场操纵
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品种注册制
账户实名制
入场交易资质
交易指令
程序化交易
保证金制度
持仓限额
实际控制关系报备
交易收费
交易终局性
交易报告
禁止特定资金交易
禁止的交易行为报告义务
场所、交易规则审批
机构展业审批
单一协议
主协议备案
履约保障
终止净额结算
衍生品交易报告库
集中清算
场外衍生品监管
第三章 期货结算与交割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市场保证金存管的风险隔离
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
期货交易违约情形的处理
结算担保资金的执行豁免制度
合约的交割、行权
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
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
交割违约
分级结算制度
第四章 期货交易者
期货交易者的概念和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者适当性
期货交易者分类制度
机构交易者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
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期货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交易者信息查询制度
期货市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纠纷调解制度
期货代表人诉讼制度
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制度
第五章 期货经营机构
期货经营机构的定义
期货公司设立条件、程序的规定
期货公司的名称
期货公司的变更
期货公司的业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备案管理
期货经营机构依法经营与内部控制
期货经营机构接受交易者委托
期货经营机构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交易者资产
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对外担保
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禁止行为和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
期货经营机构持续性经营规则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报送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义务
期货经营机构重大事件书面报告义务
对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期货经营机构风险处置措施
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期货经营机构的股东的监督管理措施
期货经营机构业务许可证的注销
对期货经营机构的审计或评估
禁止期货经营机构损害交易者利益
第六章 期货交易场所
公共利益优先
设立、章程的批准
交易所名称的使用
组织形式
业务规则效力
负责人资格
交易所职责
收益使用
紧急措施
行情所有权
突发性事件处置及取消交易
交易所民事责任豁免
第七章 期货结算机构
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
期货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
期货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
期货结算机构的职责
期货结算机构的章程与业务规则
流动性管理制度
独立期货结算机构和证券结算机构准用规定
第八章 期货服务机构
期货服务机构的活动准则和监管模式
期货服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交割库的概念、义务和责任
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章 期货业协会
期货业协会的性质
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章程和理事会
期货业协会的具体职责
第十章 监督管理
行政监管职责
履职手段
执法人员、证件
行为准则
配合监管义务、信息共享
举报人制度
行政公开
当事人承诺制度
诚信档案
刑事、监察移送
市场监测监控
风险准备金
信息保存
第十一章 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
跨境直接接入服务注册制度
境外产品以境内价格挂钩结算
跨境期货经营机构的注册要求
境外驻华代表机构经营禁止
期货市场跨境营销、推介及招揽许可制度
跨境监管
跨境监管合作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操纵期货或者衍生品市场的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法律责任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传播媒介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进行期货交易的法律责任
出借账户或借用他人账户的法律责任
违规程序化交易的法律责任
未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的法律责任
禁止参与期货交易的人员参与期货交易的法律责任
非法设立期货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期货相关业务的法律责任
骗取期货业务许可的法律责任
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
期货经营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违规从事经纪业务、损害交易者利益的法律责任
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非法组织期货、衍生品交易及其结算活动的法律责任
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违法发布价格预测信息的法律责任
期货服务机构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法律责任
期货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法律责任
交割库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未报备案、违规提供服务的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资料的法律责任
境外机构违规开展业务的法律责任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无业务资格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法律责任
境外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境外机构未经批准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以及招揽活动;未经批准为境外期货交易场所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以及活动的法律责任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调查的法律责任
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优先
第十三章 附则
施行日期
附 录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三次审议时有关说明和报告
附录三常用期货术语a
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条文对照表附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历次审议稿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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