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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仪辑略(外四种)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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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明)许弘纲 等 辑 黄阿明、刘星宇 整理

出  版  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5-06-01

字       数:13.9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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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共收錄《台儀輯略》《台規》《都察院奏明職掌肅風紀冊》《風憲事宜》《條例備考》中之《都察院條例》,共五種。以上文獻皆是明代都察院頒定或有關都察院職掌的文獻,鮮為學界和世人知曉的稀見文獻。  這些稀見文獻的存世,讓後人得以窺見當時監察機構的日常、規儀、權力和事務的運行狀況,亦揭出明代中後期的社會經濟、政治、軍事、司法犯罪等情態。不僅成為開明代司法監察制度的窗口,而且也為研究明代都察院的運行機制和方式提供了珍貴的一手資料。  <br/>【作者】<br/>許弘綱(1554—1638),字張之,號少薇,黃田畈紫薇山人。明萬曆庚辰(1580)進士,曾任績溪縣令、順天府尹。天啟五年(1625)為南京兵部尚書。後因太監魏忠賢當權,與之不合,請退回鄉。卒贈太子少保。 黃阿明,華東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明清社會經濟史、政治制度史。在《中國史研究》《中華文史論叢》《清華大學學報》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出版、整理著作《澄清吏治:明代文官考核與官僚政治》《明代貨幣白銀化與國家制度變革研究》《彭定求詩文集》《元明清松江碑刻資料選編》等。 劉星宇,安徽安慶人。華東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明清經濟史、文獻學。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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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基金項目

「紀檢監察史研究系列叢書」编委會

「紀檢監察史研究系列叢書」序言

前言

臺儀輯略

重刻《臺儀輯略》叙

院堂

院堂到任及三日行香儀

開印

封印

[行香]

巡撫到任

本院官

後堂行禮

堂中行禮

簷下行禮

各衙門官

後堂行禮

簷下行禮

簷前行禮

臺中行禮

臺前行禮

頂臺行禮

雜儀

臺規

都察院奏明職掌肅風紀册

議處職掌一十一條

議處禮文四條

風憲事宜

重刻《風憲事宜》叙

授官第一

初見第二

候謁第三

到任第四

巡風第五

打斷第六

相視第七

审録第八、押囚第九

决囚第十

給假第十一

實授第十二

外班第十三

丹墀侍班第十四

内班第十五

朝儀第十六

雨朝第十七

殿班第十八

午朝第十九

經筵第二十

陵祭第二十一

時祭第二十二、大祀第二十三

候駕第二十四

慶成宴第二十五

時宴第二十六

救護第二十七

刷卷第二十八

提牢第二十九

煎銷第三十

公差第三十一

見辭第三十二

出使禮儀第三十三

考滿第三十四

事故第三十五

糾儀官員第三十六

各道所司第三十七

千秋儀注第三十八

鹵簿樂器第三十九

王國儀注第四十

附録

條例備考(選輯)

《■例■考》卷之一 都通大例

御史審看本狀先具説帖送堂一

原勘原問官擬辯罪犯二

奏訴更調先將見在人卷查審三

重犯奏辯分别上下半年四

試御史分看本狀五

巡按督屬官辯審人命强盗六

審辯官知冤不辯七

議處可矜充軍人犯八

■印及三犯竊盗不得開入可矜九

執法官被誣奪職十

申明王府禁例十一

流官科擾土官十二

守巡官出巡限期十三

指稱皇親害人十四

鎮守等官擅受民詞十五

禁守巡兵備越境參謁十六

禁革男女出遊寺觀十七

沙汰冗員十八

愛惜錢糧十九

革權貴奏討鹽利二十

在京官員食米二十一

取回各倉内官二十二

番僧供應二十三

查處净身男子二十四

查革傳奉欽陞軍職二十五

取回守備等官二十六

革鎮守等官僉設皂隸二十七

議减京營内臣總兵軍伴二十八

禁興販寶石二十九

將官不得擅請禁兵三十

調問奏送擬罪人犯三十一

議處添設鎮守等官三十二

取回抽分木植内官三十三

禁在京收糧刁難三十四

議革總兵等官進馬三十五

在京刁徒教誘誣奏三十六

親問詞訟三十七

捉獲奸細三十八

禁章奏繁詞三十九

定受財枉法之罪四十

覆奏限期四十一

慎調問以清刑獄四十二

收養京城乞丐飢民四十三

詔免軍犯年限四十四

除積年以安良善四十五

戒侈靡以厚民風四十六

專責任以明憲體四十七

巡撫職掌四十八

巡按職掌四十九

定所屬申呈五十

撫按詳定軍徒五十一

撫按會批事件五十二

奏報災傷五十三

賑濟飢民五十四

撫按考選軍政五十五

公差都御史職務五十六

提學御史職務五十七

巡按御史不許報捷五十八

撫按相接禮體五十九

撫按公會坐次六十

迎恩拜賀班序六十一

撫按與别差御史相接六十二

禁科罰以清貪墨六十三

禁貪暴並誣奏六十四

覈吏治紓民力六十五

巡按帶管清軍刷卷六十六

饒死軍犯不宥六十七

釐時弊明憲綱六十八

禁酷刑六十九

慎舉劾七十

禁騷擾七十一

懲勢豪七十二

省繁文七十三

明職守七十四

正士風七十五

備兩造七十六

謹城市之巡警七十七

息都民之工役七十八

旌表節婦及比擬因姦威逼之罪七十九

逃軍年老免枷號發衛八十

申明親屬犯姦八十一

奏辯仍依原擬不得重覆轉詳八十二

修職業申舊規八十三

定本式八十四

正字樣八十五

明體統八十六

抑刁風八十七

定參駁八十八

懲積弊八十九

御史除奸弊九十

御史伸理冤枉九十一

御史激揚清濁九十二

御史勘合完欠九十三

御史出巡九十四

撫按和協九十五

扶同保勘襲職九十六

限外人命查審日期久近九十七

詳審重刑九十八

警戒酷刑九十九

捏詞奏告一百

明事例以嚴法守一百一

明檢驗以清刑獄一百二

慎奏辯以全無辜一百三

邊鎮武職立功納贖一百四

老幼廢疾犯罪追究主使一百五

嚴訪深刻一百六

軍職賣放餘丁一百七

誣告致死隨行有服親屬一百八

《■例■考》卷之一 都察院

王官故虐民命搜檢家財一

王■王官奏辯情重不允二

犯該邊情遇赦止宥不應三

守陵太監訐奏御史准詞擾軍四

被虜人口數多功不掩罪五

巡按奏屬官謀殺六

差官會勘撫按屬官訐奏謀殺事情七

限外人命重情八

部屬官畏勢推避九

毒死人命圖賴十

守堡官以功贖罪十一

宗室因債逼死兄命十二

宗室親屬犯姦駡母十三

治貪酷十四

辯問矜疑十五

革爵庶人後犯姦情人命十六

竊盗三犯贜微十七

辯問■印■從十八

兩京堂佐與科道班行序坐禮體十九

内府錢糧册籍數目不對二十

造毒誤殺夫並夫之父與弟二十一

奏豁入官贜犯二十二

翁姦子婦未成二十三

守備不設分别所統軍兵多寡定罪二十四

革爵庶人後犯人命誣嫂陷兄二十五

辯問矜疑二十六

辯問矜疑二十七

辯問矜疑二十八

共毆人命兄已死獄豁减弟罪二十九

邊官功浮於罪三十

被擄人口不及十名以上三十一

辯問矜疑發遣三十二

辯問矜疑改徒三十三

駁問毆死人命三十四

情真罪犯三十五

邊軍拘制巡撫捆綁都司三十六

辯豁犯婦議革原封三十七

議處添設兵備職掌三十八

奏辯共毆可疑重犯三十九

奏豁無産變贜還官罪犯四十

宗室毆死尊長差官會勘四十一

宗室打死人命撥置者抵罪四十二

分别失事輕重四十三

正刁風以安良善四十四

將官役占邊軍四十五

失事重者難比降罰四十六

擒獲大夥强盗賞罰有功失事人員四十七

禁革宗室訐奏有司四十八

《■例■考》卷之二 都察院

虜由他境侵入及戴罪殺賊數多一

限外人命情重二

撫臣措處平亂三

父被傷監故其子還毆人命四

篤疾者殺妻圖賴他人五

駁問强盗贜迹六

駁問鬥毆買和七

新巡按搜獲吏贜舊巡按奏辯八

銓注河西守巡九

破骨傷在辜限内十

禁止濫派京城夫役十一

揪毆從兄跌傷致死十二

威力制縛人命十三

未出幼犯該絞罪减發徒工十四

加功毒死勘官十五

侵欺邊糧遇革不宥十六

宗室發高墻在逃特旨宥免十七

巡按辯問重刑招情互異並論十八

都察院駁大理寺辯問姦佔良女罪犯不當十九

土官軍職構讐降調二十

親王奏禁宗室出游生事二十一

辯問矜疑重犯二十二

軍職知情盗娶生妻二十三

鬥毆人命限外二十日致死二十四

辯豁投遞匿名文書罪犯二十五

描摸印信二十六

巡按關防不謹二十七

軍職侵欺百兩以下遇革免罪二十八

花生庶人打死人命二十九

宗室犯該姦盗殺人三十

宗室夥劫宗室三十一

約束宗室不許出城交易三十二

宗室送發高墻准帶妻妾隨侍三十三

宗室焚劫倉庫縱放獄囚三十四

宗室毁駡親王及内官之侄濫結宗婚三十五

原領官軍不及百五十名之例三十六

宗室■惡氣死府主三十七

議掌道及專管考察御史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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