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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然与实然之间——哈贝马斯法哲学研究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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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诗宇 著

出  版  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5-12-01

字       数:21.1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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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法哲学中的“应然”和“实然”的对立为视角,分析了哈贝马斯与近代自然法学派、法律实证主义、罗尔斯、马克思等的思想关联和核心差异,以及形成这些关联和差异的重要原因。在此基础之上,本书揭示了哈贝马斯法哲学的理论意义和关键缺陷,提出了对哈贝马斯法哲学的评价和反思。本书采用了文献分析和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深剖析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所提供的思想资源的基础上,给出对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批判与思考,以期一步推中国的法哲学研究。<br/>【作者】<br/>高诗宇,生于1989年,2012年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5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科特班,获法律硕士(法学)学位。2019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外国哲学专业,获哲学硕士学位。202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获哲学博士学位。就读博士期间参加多次学术会议,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现为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哈贝马斯研究、法哲学、人工智能哲学等,近期主要关注西方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等。发表多篇与哈贝马斯和法哲学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收中国知网“学术精要数据库”,并获得“高下载论文”和“高被引论文”证书。<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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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导论

第一章 立法的主体性

一、“独白式”立法观的缺陷

1.霍布斯的“原子式个体”

2.卢梭的“公意”

3.康德的“自我立法”

二、自然法传统的主体间性超越

1.作为社会契约前提的交往

2.近代法哲学的“主体哲学”背景

3.法律的病理学诊断

4.黑格尔:从应然向实然的过渡

第二章 法律的自足性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法律的科学化

2.凯尔森的极端立场

3.哈贝马斯:法律的相对独立

二、合法性源于合法律性

1.基础规范与承认规则

2.合法性的新来源:商谈的程序规则

三、后形而上学时代的不同选择

第三章 商谈与法律解释

一、商谈原则的由来

二、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

三、法律解释的商谈理论

1.法律诠释学的观点

2.对德沃金的吸取和批判

3.商谈原则在宪法判决中的作用

第四章 法律与正义

一、相同的理论目标

二、实质规定与程序保障

1.正义原则与商谈原则

2.重叠共识与生活世界

3.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之争

三、共同的缺陷:过于理想化

第五章 社会解放的两种策略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修正

1.马克思前后期哲学思想的差异

2.《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观点

3.哈贝马斯眼中的马克思

二、建构性与批判性的差异

1.哈贝马斯法哲学的建构性

2.马克思法哲学的批判性

3.《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延伸

三、哈贝马斯与马克思法哲学差异的原因

1.政治立场的差异

2.时代背景的差异

3.继承传统的差异

4.运用方法的差异

四、马克思法哲学的不足与优势

第六章 又一种乌托邦

一、程序主义法律观的意义

1.悬置具体价值

2.提供批判向度

3.重塑民主基础

二、不够充分的事实性维度

1.“理想言谈情境”

2.对事实性强制力的忽视

3.重新引入事实性

结语:重构哈贝马斯法哲学的意义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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