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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历次修正案权威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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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刑法修改的回顾与展望
细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第一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二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三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四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五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六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七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第八条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第一、二条[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三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第四条 [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六条 [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抢劫危险物质罪]
第七条 [洗钱罪]
第八条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二、五条 [走私废物罪]
第三条 [间接走私]
第四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六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罪]
第七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盗伐的林木罪]
第八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第一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二条 [信用卡诈骗罪]
第三条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第一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二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四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五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六条 [虚假破产罪]
第七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八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九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十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
第十一条 [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十二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十三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十四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人账罪]
第十五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十六条 [洗钱罪]
第十七条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十八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第十九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二十条 [枉法仲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第一条 [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二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三条 [逃税罪]
第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五条 [非法经营罪]
第六条 [绑架罪]
第七条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八条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九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 信息系统罪,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第十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十一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 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第十三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十四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一条 [对老年人的从宽处罚]
第二条 [管制的执行]
第三条 [老年人免死的特别规定]
第四条 [死缓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减轻处罚]
第六条 [累犯]
第七条 [特别累犯]
第八条 [坦白]
第九条 [删除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第十条 [数罪并罚的原则]
第十一条 [缓刑条件]
第十二条 [缓刑的特别限制]
第十三条 [对缓刑犯的社区矫正]
第十四条 [缓刑撤销]
第十五条 [减刑条件、限度]
第十六条 [假释条件,假释的限制]
第十七条 [假释考验方式]
第十八条 [假释撤销]
第十九条 [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
第二十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二十一条 [叛逃罪]
第二十二条 [危险驾驶罪]
第二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二十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二十五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十六条 [走私特定违禁品的犯罪]
第二十七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十八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三十条 [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删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死刑]
第三十三条 [开发票]
第三十四条 [删除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
第三十五条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三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第三十七条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三十八 [强迫]
第三十九条 [盗窃罪]
第四十条 [敲诈勒索罪]
第四十一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四十二条 [寻衅滋事罪]
第四十三条 [组织、领导、参力口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 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四十四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四十五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四十六条 [污染环境罪]
第四十七条 [非法采矿罪]
第四十八条 [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四十九条 [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五十条 [施行时间]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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