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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历次修正案权威解读电子书

本书对我国1997年刑法颁行以来出台的八个刑法修正案进行了深度解析,对每一个条文的分析包括“立法理由”、“条文解释”、“适用指南”三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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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光权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6-01

字       数:179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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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我国1997年刑法颁行以来出台的八个刑法修正案行了深度解析。对每一个条文的分析包括“立法理由”、“条文解释”、“适用指南”三大部分。在罪名上,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行写作。在“立法理由”部分,对立法过程中的各种争议观行归纳、提炼,全方位揭示立法过程,仔细比对新旧条文的差异,充分展示立法主旨。在“条文解释”部分,对罪名以及相关刑罚制度的概念、保护法益、客观要件、主观要件行详尽讨论,特别是对犯罪客观要件(实行行为)的分析更是用心凿力,充分揭示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问题。在“适用指南”部分,则对罪与非罪、此罪彼罪、未完成罪、共犯、立案标准等问题行认真讨论,将重要司法解释的内容融本部分,便于刑事司法实务操作。 本书内容翔实、说理透彻,实用性、权威性较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刑事司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理解和适用历次刑法修正案的重要参考。<br/>【作者】<br/>周光权,汉族,1968年1月出生,重庆市人。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96年至1999年期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陈兴良教授学习刑法学,1999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博士生导师(2006年)。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兼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副检察长等职。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在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任客座研究员。<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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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历次修正案权威就读

扉页

版权页

序:刑法修改的回顾与展望

细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第一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二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三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四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五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六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七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第八条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第一、二条[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三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第四条 [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六条 [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抢劫危险物质罪]

第七条 [洗钱罪]

第八条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二、五条 [走私废物罪]

第三条 [间接走私]

第四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六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罪]

第七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盗伐的林木罪]

第八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第一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二条 [信用卡诈骗罪]

第三条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第一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二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四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五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六条 [虚假破产罪]

第七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八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九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十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

第十一条 [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十二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十三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十四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人账罪]

第十五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十六条 [洗钱罪]

第十七条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十八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第十九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二十条 [枉法仲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第一条 [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二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三条 [逃税罪]

第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五条 [非法经营罪]

第六条 [绑架罪]

第七条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八条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九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 信息系统罪,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第十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十一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 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第十三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十四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一条 [对老年人的从宽处罚]

第二条 [管制的执行]

第三条 [老年人免死的特别规定]

第四条 [死缓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减轻处罚]

第六条 [累犯]

第七条 [特别累犯]

第八条 [坦白]

第九条 [删除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第十条 [数罪并罚的原则]

第十一条 [缓刑条件]

第十二条 [缓刑的特别限制]

第十三条 [对缓刑犯的社区矫正]

第十四条 [缓刑撤销]

第十五条 [减刑条件、限度]

第十六条 [假释条件,假释的限制]

第十七条 [假释考验方式]

第十八条 [假释撤销]

第十九条 [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

第二十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二十一条 [叛逃罪]

第二十二条 [危险驾驶罪]

第二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二十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二十五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十六条 [走私特定违禁品的犯罪]

第二十七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十八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三十条 [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删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死刑]

第三十三条 [开发票]

第三十四条 [删除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

第三十五条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三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第三十七条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三十八 [强迫]

第三十九条 [盗窃罪]

第四十条 [敲诈勒索罪]

第四十一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四十二条 [寻衅滋事罪]

第四十三条 [组织、领导、参力口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 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四十四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四十五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四十六条 [污染环境罪]

第四十七条 [非法采矿罪]

第四十八条 [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四十九条 [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五十条 [施行时间]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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