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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三、对管辖进行了修改
四、增加了回避的方式和事由
五、对诉讼参加人进行了修改
六、对证据进行了修改
七、对送达进行了修改
八、对保全进行了修改
九、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了修改
十、对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了修改
十一、对简易程序进行了修改
十二、对二审程序进行了修改
十三、对特别程序进行了修改
十四、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修改
十五、对督促程序进行了修改
十六、对执行程序进行了修改
十七、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进行了修改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制定民事诉讼法的依据是什么?
2.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
3.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4.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5.什么是同等原则?同等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6.什么是对等原则?对等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7.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含义是什么?
8.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含义是什么?
9.什么是当事人平等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0.什么是法院调解原则?我国法院调解原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1.什么是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13.什么是辩论原则?辩论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14.如何理解诚实信用原则?
15.什么是当事人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16.如何理解检察监督原则?
17.如何理解支持起诉原则?
18.如何理解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哪些?哪些案件仅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哪些?
3.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有管辖权?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确定管辖的关键事实发生变化,是否会导致管辖法院的变更?
第二节 地域管辖
5.被告为公民的,如何确定被告所在地法院?
6.“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哪些补充规定?
7.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法院?
8.“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哪些例外规定?
9.涉外离婚案件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0.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哪些案件?
1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虽然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但不明确,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3.购销合同中应当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14.合同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15.联营合同纠纷,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6.法律、司法解释、批复对哪几类合同纠纷的履行地进行了特殊规定?
17.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18.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行为,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9.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2.因侵犯专利权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失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4.什么是协议管辖?
25.协议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26.协议管辖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7.什么是专属管辖?
28.哪些类型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29.如何理解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
30.继承纠纷中如何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
31.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的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32.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33.哪些情况下即使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也不得移送案件?
34.指定管辖适用于哪几种情况?
35.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协商不成怎么办?
36.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哪几种?
37.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有哪些区别?
第三章 审判组织
1.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
3.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
4.合议庭审判长如何确定?
5.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和职责是什么?
6.什么是法官职业道德?
7.法官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纪律有何区别?
8.明确法官职业道德有何目的意义?
9.法官应当遵守哪些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章 回避
1.什么是回避制度?
2.法律为什么规定回避制度?
3.回避的方式有几种?
4.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5.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6.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方式有几种?
7.相关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8.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对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任职回避有什么特殊规定?
10.违反回避规定会导致何种后果?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1.什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2.哪些主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应当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4.什么是共同诉讼?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共同诉讼有何规定?共同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5.什么是普通共同诉讼?形成普通共同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理?
6.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形成必要共同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理?
7.什么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8.什么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法律对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有哪些特殊程序的规定?
9.什么是公益诉讼?如何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诉讼地位如何?
11.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12.提起撤销之诉应当具备何种条件?
13.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审理?是否会影响已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14.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规定如何衔接适用?
15.人民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当如何裁判?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16.何谓“诉讼代理”?
17.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何参加诉讼?
18.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有何限制?
19.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人诉讼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20.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应当如何变更或解除?
21.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如何调查取证?如何查阅卷宗?
22.离婚案件中的诉讼代理制度有哪些特殊规定?
第六章 证据
1.民事证据包括哪些种类?
2.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增加和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3.当事人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4.当事人不及时举证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5.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收据的出具规范如何规定?
6.对于法院调取的证据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7.公开质证有哪些例外情形?
8.免予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9.什么是书证的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如何区分书证的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
10.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规则有哪些?
11.证人资格的确认规则有哪些?
12.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13.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4.新民事诉讼法对于自认的含义、具备的条件、效力、撤回和例外是如何规定的?
15.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鉴定启动事项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16.什么是鉴定人?鉴定人具有哪些特点,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17.鉴定人依法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8.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资格有哪些审查判断规则?
19.勘验笔录的制作程序是什么?对勘验笔录审查判断的规则有哪些?
20.什么是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1.什么是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2.诉前证据保全与诉中证据保全有哪些异同?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1.计算期间应当遵循的规则有哪些?
2.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3.期间顺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第二节 送达
4.根据受送达主体的不同,直接送达具体可分为哪些类型?
5.留置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6.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7.法院采用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在哪些特定情形下,即为送达?
8.当事人拒绝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准确的送达地址的,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9.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在哪些情形下文书退回之日可视为送达之日?
10.转交送达适用于哪些情形?
第八章 调解
1.不得进行法院调解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2.无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即可先行调解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3.法院在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内容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4.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的,法院是否应予以确认?
5.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责任保证条款的,法院是否可予以准许?
6.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院是否应予准许?
7.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有几种形式?
8.如何确定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第九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1.根据保全针对的对象是否具有财产性质不同,保全可分为哪两类?
2.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4.一、二审程序衔接期间诉讼保全的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作出?
5.诉前保全受理与案件管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6.保全的解除事由是什么?
7.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8.如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9.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间是多长?
10.轮候查封的方法有哪些?效力如何?
11.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申请的,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12.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13.保全错误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14.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5.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6.义务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济?
17.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怎么办?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旁听人员的范围和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是什么?
3.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4.法律层面上,对“恶意诉讼”及“恶意逃避执行”可采取什么措施予以规制?
5.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6.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因哪些行为,可能被人民法院罚款?
7.对金融机构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是否可变更由其上级机构承担责任?
8.罚款的金额和适用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9.拘留的期限及适用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0.限制出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1.限制出境的手段有哪些?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1.鉴定费、公告费是否属于诉讼费用?
2.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3.在调解过程中,如果诉讼费用的负担达不成调解协议,是否影响调解协议其他内容的效力?法院对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当作何处理?
4.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5.二审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6.当事人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济?
7.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交纳和负担?
8.被移送、移交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处理?
9.司法救助的概念和形式是什么?
10.有哪些情形应当免交诉讼费用?
11.有哪些情形应当减交诉讼费用?
12.有哪些情形应当缓交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1.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2.该起诉谁?
3.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怎么提?
4.能否向法院起诉及向哪个法院起诉?
5.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6.起诉状如何写?
7.起诉状常见的瑕疵有哪些?
8.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9.特殊情况下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10.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及处理有哪些情况?
11.什么是诉前调解?
12.当事人如何对法院不立案进行监督?
13.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的如何处理?
14.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5.关于送达的期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6.案件审理前法院对当事人负有何种告知义务?
17.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18.如何通知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19.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的原因及作用是什么?
20.人民法院调查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21.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节 开庭审理
22.开庭审理的方式有哪些?
23.公开审判的内容是什么?具有哪些意义?
24.开庭审理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25.开庭准备的内容包括哪些?
26.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如何处理?
27.法庭调查的内容及程序是什么?
28.被告如何答辩及提起反诉?
29.法庭调查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30.法庭辩论围绕哪些问题进行?应当遵循何种程序?
31.法庭如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作用是什么?
32.如何申请撤诉及法院对撤诉申请如何处理?
33.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34.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35.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36.缺席判决时法院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37.申请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38.法庭笔录如何形成?
39.宣告判决的方式及要求是什么?
40.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41.法律规定哪些期间不计入审限?
42.中止诉讼的事由有哪些?
43.诉讼中止的程序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44.诉讼终结的事由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45.判决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46.先行判决的含义是什么?适用哪些情形?
47.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
48.补正裁定是否影响法律文书生效期间?
49.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50.生效判决书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51.民事决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1.什么是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3.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适用或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4.当事人对于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5.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区别?
6.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是什么?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7.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8.小额诉讼程序与一审简易程序、一审普通程序是如何衔接的?
9.法律规定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具有什么意义?
10.当事人拒绝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章 二审程序
1.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有哪些?
2.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在上诉状中如何列明?
3.当事人对什么样的判决、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4.当事人在什么时间提起上诉?
5.当事人可以口头上诉吗?
6.如何撰写民事上诉状?
7.提起上诉需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9.上诉人能否撤回上诉?
10.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做哪些准备工作?
11.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是什么?
12.上诉案件有哪些审理方式?
13.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在哪里?
14.上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
15.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16.对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17.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再发回重审吗?
18.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如何处理?
19.第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如何?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什么是特别程序?哪些类型的案件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2.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有何不同之处?
3.特别程序和非讼程序是何关系?
4.法律为何要设立特别程序?
5.公民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结果不服的,能否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6.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能否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7.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特殊程序案件时,能否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
8.人民法院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民事权益纠纷的,能否继续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9.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审结的,能否延长审限?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10.公民以不服村民选举委员会有关选民资格的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11.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布的选民名单有误的,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公民提起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4.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有哪些不同于普通程序之处?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15.公民下落不明的,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其死亡?
16.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申请书有何要求?
17.人民法院发布的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上应写明哪些内容?
18.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应由谁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妥善履行职责或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否要求变更代管人?
19.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配偶能否再婚?
20.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人民法院能否主动撤销对该公民的失踪宣告?
21.失踪人的朋友通过电视或广播得知了失踪人目前的确切情况但尚未取得联系的,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失踪判决?
2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死亡需满足哪些条件?
23.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能否又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失踪人死亡?
24.失踪人的配偶和父母对于是否宣告公民死亡意见不一致的,该如何处理?
25.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6.哪些人有权提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7.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作出前,是否必须经过鉴定程序?
28.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该如何处理?
29.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如何确定?
30.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31.人民法院受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后,应如何审查和裁判?
32.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恢复行为能力的该怎么办?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3.何种情形下可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34.人民法院如何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5.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的怎么处理?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36.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案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37.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身份关系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38.人民法院如何审理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
39.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不予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40.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41.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有哪些特点?
42.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提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43.人民法院如何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进行审查?
44.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的途径有哪些?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1.法院自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2.本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如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3.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什么情况下必须提审?
4.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5.案外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何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7.何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6)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8.当事人能否以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为由申请再审?
9.何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项规定的基本事实?
10.《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9)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应当如何理解?
11.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法院、当事人、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有何不同?
12.当事人能否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
1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4.当事人提出再审请求是否有时间限制?
15.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
16.哪些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17.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18.再审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或者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19.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
20.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21.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2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理?
23.本院提审、指定再审、指令再审和本院再审之间的关系如何?
24.再审案件如何裁判,裁判的效力如何?
25.人民检察院可以就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通过哪些方式进行诉讼监督?
26.生效调解书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27.当事人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8.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程序怎样进行?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1.什么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有哪些特点?
2.申请支付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3.支付令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4.支付令申请在哪些情形下会被人民法院驳回?
5.督促程序在何种情形下终结?
6.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7.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1.国库券被盗、遗失或者丢失的,能否申请公示催告?
2.金融债券遗失,能否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3.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是什么?
4.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5.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具有哪些特点?
6.利害关系人应如何向人民法院申报自己的权利,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将对公示催告程序产生何种影响?
7.除权判决作出的条件及效力如何?
8.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1.据以申请执行的依据有哪些?
2.同一案件出现不同的判决如何处理?
3.执行管辖的一般及特殊规定,以及管辖权出现竞合如何处理?
4.如何提出执行管辖异议?法院怎样进行审查?
5.执行法律文书有哪几种以及各自的适用范围?
6.有关执行监督的新规定?
7.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8.执行中哪些情形会引起执行主体的变更?
9.哪些情形会引起被执行人的追加?
10.变更或追加执行的程序如何?
11.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2.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如何审查及对异议结果不服如何救济?
13.提起案外人异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4.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程序及法律效果?
15.对案外人异议有哪些不同的处理结果?
16.案外人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如何要求赔偿?
17.申请执行人如何提起督促执行程序?
18.哪些情形会导致限期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二者是否选择适用?
19.执行和解的形式与效力?
20.什么情形会导致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1.执行担保的方式及效力?
22.哪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在执行前申请保全?
23.执行中如何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
24.执行回转需符合哪些条件和程序?
25.申请执行费如何计算?如何负担?
26.哪些情形下可减免执行费以及如何申请减免?
27.委托执行须符合什么条件?如何选择受托法院?
28.什么情况下需要异地执行?
29.委托执行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30.委托法院已采取执行措施的如何处理?
31.什么情形下可以退回委托?
32.委托案件需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时如何处理?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执行案件分为哪些情形?
2.可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涉外案件如何办理委托手续?
3.申请执行的时效怎样计算?
4.申请执行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是什么?
5.执行案件受理后何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6.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的利息与判决主文确定的逾期付款利息能否同时适用?
7.被执行人可对哪些执行依据申请不予执行?
8.可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9.可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10.申请不予执行案件特殊情形的几种处理方法?
11.哪些情形下执行法院可决定暂缓执行?
12.执行员发现执行依据确有错误时怎样处理?
13.什么情形下可恢复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应当申报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2.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3.搜查须符合哪些条件?搜查过程中可否进行强制开启措施?
4.搜查过程中须符合怎样的程序条件?
5.执行法院可对哪些财产采取控制措施?
6.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7.协助执行义务人须履行哪些义务?
8.查封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9.哪些财产不得查封?
10.查封财产时可采取哪些方式?
11.查封的效力如何?查封效力发生冲突须遵循怎样的规则来解决?
12.如何确定查封的效力范围?
13.对设有担保物权的财产能否进行查封?对设定最高额抵押权抵押物的查封有无特殊规定?对共有财产的查封有无特殊规定?
14.对第三人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可否进行查封?
15.对被执行人出卖的但依然保留所有权财产可否进行查封?
16.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可否进行查封?
17.什么情形下可对执行标的轮候查封?如何进行轮候查封?
18.查封的期限是多久?如何续封?续封的期限是多久?
19.查封效力在哪些情形下消灭?解除查封须符合哪些情形?
20.被人民法院采取控制性措施的财产如何变现?财产变现是否必须先行评估?哪些财产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21.如何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如何进行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22.评估期限是多久?无正当理由未在评估期限内提交评估报告的须承担怎样的后果?
23.如何启动委托拍卖程序?
24.拍卖保留价可否被降低?无益拍卖时如何确定拍卖保留价?
25.拍卖应当通知哪些人?哪些人可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须遵行什么规则?
26.是否所有竞买人均须预交保证金?拍卖成交或未成交时,保证金如何处理?
27.多项财产如何进行拍卖?
28.拍卖程序允许发生几次流拍?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有无区别?
29.什么情形下须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如何处理?
30.什么情形下可暂缓拍卖?什么情形下可撤回拍卖委托?拍卖结果可否被撤销?
31.拍卖佣金和实际支出费用依何种方式和标准执行?如何确定拍卖佣金?如何确定实际支出的费用?
32.何种情形下可不经拍卖直接变卖?变卖价格如何确定?
33.拍卖过程中可否以物抵债?双方可否不经拍卖、变卖而直接以物抵债?
34.变现后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何时转移?变现财产上的权利负担如何处理?
35.债务清偿的一般原则是什么?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怎么办?
36.参与分配由谁来主持?如何申请参与分配?参与分配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37.如何制作并送达财产分配方案?对分配方案如何提起异议?
38.对特定的行为如何执行?
39.交付特定物的执行程序如何?能否替代执行?
40.交付种类物的执行程序如何?能否替代执行?
41.如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和解冻?
42.哪些账户不得冻结或扣划?
43.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44.如何将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现?
45.如何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息红利?
46.执行上市公司的股权须遵循怎样的程序?
47.执行上市公司的股权有何限制性条件?
48.上市公司的股权如何变现?
49.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公司的协助义务有哪些?法院可向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结算机构查询哪些内容?如何执行证券和相应资金?
5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公司如何履行协助义务?
51.对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冻结期限是多久?
52.哪些部门须协助法院对土地房屋的执行?有关部门如何履行协助义务?
53.人民法院在查封、解封和处分土地、房屋应遵循什么原则?人民法院查封时,如何对土地、房屋的权属进行确认?如何进行预查封?对土地、房屋的查封期限是多久?
54.对未登记的建筑物如何查封?对已申请过户登记的房地产可否进行查封?对案外人挂名的房地产可否进行查封?
55.什么情况下须进行分割查封?对共有房产如何进行查封?
56.对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可否进行预查封?对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可否进行预查封?
57.如何办理土地、房屋的轮候查封?
58.执行中的非法登记行为可否进行撤销?
59.执行农村房屋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须注意哪些事项?
60.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的须遵循哪些程序?
61.对抵押房屋的强制迁出须具备什么条件?
62.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时强制迁出怎么办?
63.被查封的土地、房屋经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后,所有权何时转移?原执行标的物上的权利负担能否解除?
64.哪些机关须协助法院对机动车辆的执行?有关机关如何履行协助义务?
65.对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如何执行?
66.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如何执行?
67.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68.被执行人主动放弃到期债权或者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到期债务是否有效?
69.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取得执行依据的,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强制执行?
70.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71.拘传适用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72.哪些情形下可对被执行人或其他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73.哪些情形下可对协助执行义务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74.罚款金额范围是什么?拘留期限是多长?被拘留人由谁看管?
75.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或被拘留人是人大代表时,拘留程序的特殊之处?
76.罚款、拘留措施的适用须遵守什么规则?怎样救济?什么情形下可提前解除拘留?
77.限制出境措施如何适用?公布拒执信息的程序如何适用?
78.哪些情形下可追究拒执人的刑事责任?
7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谁管辖?如何办理?拒执人须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1.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普通诉讼程序的关系如何?
3.涉港、澳、台民事诉讼案件是否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与国际条约的关系如何?
5.享有民事司法豁免权的主体有哪些?
6.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和例外有哪些?
7.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语言障碍如何处理?
8.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能否委托律师在人民法院参加诉讼?
9.域外形成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授权委托书需要经过哪些手续?
第二十四章 管辖
1.人民法院对哪些涉外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具有管辖权?
2.人民法院对哪些涉外民商事纠纷具有专属管辖权?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1.人民法院对域外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哪些?
2.人民法院对港、澳、台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哪些?
3.涉外民事诉讼的答辩期间如何确定?
4.涉外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间如何确定?
5.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有无限制?
第二十六章 仲裁
1.涉外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如何?
2.涉外仲裁中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3.涉外仲裁中如何申请执行?
4.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机构所作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1.进行司法协助的依据有哪些?
2.司法协助包括哪些内容?
3.外国机关或者个人如何在我国领域内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4.外国法院书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应当适用何种语言文字?
5.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程序应依照哪些法律规范进行?
6.如何对域外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申请执行?
7.外国法院裁判文书如何在我国申请承认和执行?要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程序
8.外国法院裁判文书如何在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9.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如何在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10.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所规定条文的效力期间如何起算?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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