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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研究电子书

    由贾学胜编著的《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研究》先探讨刑事政策思想的流变和“两极化”刑事政策的产生,然后具体研究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的非犯罪化问题。其中又分为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个部分,在每一个部分先对现行法律进行法实证研究,然后再对法的适用现状进行实证研究,*后探讨导致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现状不佳的原因,并提出改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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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贾学胜

出  版  社: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4-01

字       数:15.9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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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研究》主要介绍了: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是一项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意义在于避免刑事化弊端,节约司法成本,在司法领域践行人权保障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和执行司法上的非犯罪化这一刑事政策,意味着在追诉阶段,应积极适用刑诉法中的不予立案(微罪处分)和酌定不起诉制度,在审判阶段,要对刑法中的一些犯罪化制度和具体罪刑规范作限缩性的解释和适用。推行司法上的非犯罪化,必须树立兼顾目的主义的刑罚观,破除制度性障碍,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提高法官的释法能力和审判案件的独立性。      《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研究》由贾学胜编著<br/>【推荐语】<br/>    由贾学胜编著的《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研究》先探讨刑事政策思想的流变和“两极化”刑事政策的产生,然后具体研究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的非犯罪化问题。其中又分为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个部分,在每一个部分先对现行法律行法实证研究,然后再对法的适用现状行实证研究,*后探讨导致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现状不佳的原因,并提出改善对策。<br/>【作者】<br/>     贾学胜,1972年生,山西阳城人。1994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7月至今任教于暨南大学法学院,现为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事政策与中国刑法。2003年以来,在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有两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并主编《走私罪办案一本通(中国刑案侦、诉、辩、审办案通)》,合编著《计算机与网络犯罪专题整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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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刑事政策与司法上的非犯罪化

第一节 刑事政策思想的流变

一、启蒙时期的刑事政策思想

二、古典学派的刑事政策思想

三、近代学派的刑事政策思想

四、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刑事政策思想之比较

五、“二战”后的刑事政策思想和刑法的刑事政策化

第二节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及其内容

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产生及其背景

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基本问题

一、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概念辨析

二、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根据

三、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主要领域

四、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意义

第二章 立案环节之司法上的非犯罪化

第一节 概述

一、非刑事程序化与微罪处分

二、微罪处分的刑事政策意义

第二节 域外微罪处分之考察

一、日本的微罪处分制度

二、我国台湾地区警察对微罪的处理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微罪处分制度

一、制度考察

二、功能定位

三、制约机制

四、实效与展望

第三章 审查起诉环节之司法上的非犯罪化

第一节 概述

一、审查起诉环节的非犯罪化途径

二、不起诉的刑事政策意义

第二节 域外不起诉制度考察

一、大陆法系的不起诉制度

二、英美法系的不起诉制度

三、两大法系不起诉制度之比较和分析

第三节 我国裁量不起诉的实证分析:制度考察和评析

一、我国酌定不起诉的制度考察和分析

二、我国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考察和分析

第四节 我国裁量不起诉的实证分析:数据调研和案例评析

一、酌定不起诉的实证分析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证分析

第四章 审判环节之司法上的非犯罪化

第一节 概述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审判上的非犯罪化的根据

二、刑法解释是实现审判上的非犯罪化的途径

三、审判上的非犯罪化的范围及其与追诉上的非犯罪化的区别

第二节 不能犯之审判上的非犯罪化

一、我国的不能犯理论之现状

二、主观主义诸观点:评析和否定

三、具体危险说:解析与辩驳

四、客观危险说:拨正与论证

五、结论

第三节 事后不可罚行为

一、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界定

二、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根据

三、事后不可罚行为的体系位置

四、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认定

五、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司法适用

第四节 聚众淫乱罪之审判上的非犯罪化

一、案例简述

二、罪名简史

三、观点争议

四、聚众淫乱罪审判上的非犯罪化之具体理由

五、聚众淫乱罪之审判上的部分非犯罪化

第五节 窝藏、包庇罪之审判上的非犯罪化

一、问题的提出

二、窝藏、包庇行为的法律评价之历史考察

三、窝藏、包庇行为的法律评价之域外考察

四、我国窝藏、包庇罪的立法沿革

五、窝藏、包庇罪之审判上的部分非犯罪化

第五章 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实践之改善对策研究

第一节 司法上的非犯罪化实践现状不佳的具体原因

一、立案环节的原因

二、审查起诉环节的原因

三、审判环节的原因

第二节 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现状不佳的深层原因

一、重刑主义文化传统的浸淫

二、重报应主义轻目的主义的刑罚观的影响

三、刑法工具论思想作祟

四、实例解析

第三节 改善司法上的非犯罪化实践的建言

一、树立兼顾目的主义的刑罚观

二、简化酌定不起诉的决定程序

三、破除追诉机关违反法律精神的内部规定等制度性障碍

四、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

五、提高法官素质和审判案件的独立性

第六章 结语:对我国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未来发展的简要评估和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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