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本电子书0元读

万本电子书0元读

顶部广告

先合同责任研究电子书

售       价:¥

纸质售价:¥21.30购买纸书

38人正在读 | 0人评论 6.2

作       者:邱雪梅

出  版  社: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时间:2016-01-01

字       数:15.3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法规

温馨提示:数字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不提供源文件,不支持导出打印

为你推荐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0条)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0条)
    本书以广义的先合同责任为研究对象,梳理了先合同责任概念的历史源流,在既有的界定先合同责任概念的学说基础之上,将先合同责任定义为缔约之际因一方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的不当行为而产生的责任的统称,涵盖了合同有效成立之前所有的责任制度。先合同责任的基础先后涌现过诚实信用说、信赖责任说、社会触理论、交易利益理论和法律行为交易保护理论等。我国《合同法》第42条是先合同责任的一般规定,该规定明确我国的先合同责任的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43条、第52条、第54条和第58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是先合同责任的具体规定,对合同无效及可撤销的损害赔偿以及违反预约的救济等方面有较清晰的规定,但现行的规范模式在先合同责任的成立和赔偿范围方面仍存在较大争议,*人民法院也明确表态将有争议的问题交由学说和司法实践继续深讨论。本书主要运用比较法,透过观察域外德国、法国、英国、美国和以色列等国的先合同责任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以先合同责任的基础、定位、成立和范围四个指标,归纳出域外典型国家的先合同责任的规范模式以及先的经验,得出可供解决我国现行法先合同责任存在问题的参考解决方案。*后主张我国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将诚信义务具体化于当事人缔约阶段,建构起不同于传统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独立的先合同责任制度。<br/>【作者】<br/>    邱雪梅,女,籍贯福建龙岩,法学博士,专业方向为民商法。现为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9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获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赴比利时布鲁塞尔大学访学。先后在《民商法论丛》、《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篇,近年来主要行民事责任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br/>
目录展开

绪 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外理论研究综述

三、我国理论研究综述

第一章 先合同责任之概念

第一节 先合同责任概念之缘起

一、缔约上过失理论之提出

二、先合同责任概念之发展

第二节 先合同责任概念之界定

一、先合同责任概念定义之通说

二、先合同责任概念定义之少数说

三、笔者之管见

第二章 先合同责任之基础

第一节 先合同责任基础之论争

一、先合同责任基础论争概况

二、信赖责任说

三、社会接触说

第二节 先合同责任基础之思考

一、先合同责任基础论争之共识与分歧

二、诚实信用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三、先合同责任基础思考结论

第三章 先合同责任之定位

第一节 先合同责任定位学说之探索

一、先合同责任定位学说之概述

二、先合同责任定位学说之评析

第二节 域外典型国家先合同责任之定位

一、侵权责任

二、第三种责任

三、定位不明

四、非独立责任

第三节 我国法先合同责任之定位

一、我国民事立法先合同责任之定位

二、我国司法实务中先合同责任之定位

三、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先合同责任之定位

第四章 先合同责任之类型

第一节 先合同责任类型之概述

一、先合同责任的类型化

二、域外先合同责任类型之见解

三、我国先合同责任类型之观点

第二节 我国法先合同责任类型之梳理

一、我国法先合同责任类型之概述

二、我国先合同责任的一般规定

三、我国先合同责任的具体规定

第五章 先合同责任之实务

第一节 我国先合同责任一般规定之典型案例

一、我国先合同责任实务之概况

二、违反报批义务之典型案例

三、中断磋商之典型案例

四、违反保护义务之典型案例

五、违反初步协议之典型案例

第二节 我国先合同责任具体规定之典型案例

一、恶意磋商之典型案例

二、违反先合同告知义务之典型案例

三、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之典型案例

第六章 先合同责任之建构

第一节 先合同责任之构成要件

一、先合同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二、我国法先合同责任构成要件

第二节 先合同责任法律效果

一、损害赔偿

二、其他法律效果

结 论 参考文献

一、著作

二、论文

三、辞书

四、资料

后 记

累计评论(0条) 0个书友正在讨论这本书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分享你的想法吧!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读了这本书的人还在读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