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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电子书

《有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对当前国内外关注的热问题有组织犯罪的惩治与防范问题行了集中的、深的研讨,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观和对策,对于展有组织犯罪的惩防具有重要的价值,也丰富和深化了有组织犯罪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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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秉志,刘志伟,彭新林

出  版  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1-01

字       数:35.1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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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被认为是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对各个国家都产生了很大的威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的推,信息化的加剧,有组织犯罪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急需研究如何行治理与防控。除此之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在有组织犯罪中所取得的许多经验也值得探讨、研究和发掘。本书集中研讨新形势下有组织犯罪的防治策略、立法规制、司法适用等问题,可谓因时而谋、应势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br/>【推荐语】<br/>《有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对当前国内外关注的热问题有组织犯罪的惩治与防范问题行了集中的、深的研讨,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观和对策,对于展有组织犯罪的惩防具有重要的价值,也丰富和深化了有组织犯罪的理论研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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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前言

第一编 有组织犯罪的防制策略

犯罪组织介入儿少性剥削的刑事法对策

一、前言

二、儿少性剥削的犯罪组织化趋势

(一)对于儿童及少年的性剥削

(二)犯罪组织介入儿少性剥削

三、对于儿少性剥削的刑法管制

(一)促使儿少从事性活动罪

(二)制播儿少情色信息罪

(三)买卖质押贩运儿少罪

四、抗制儿少性剥削犯罪组织化的对策

(一)以保护儿少身心健康为法益核心

(二)补足儿少性剥削刑事立法的漏洞

(三)加强打击儿少性剥削的组织犯罪

五、结语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与预防 ——以第三次全国性“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11个典型案件为样本

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当前特点

(一)在组织目的上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并有一定的政治利益需求

(二)在获利途径上主要以合法公司为依托,在暴利行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在人员结构上其成员主要是文化素质较低的闲散青壮年,“黑老大”并有一些共同特点

(四)在组织关系即对内笼络控制成员的方式上表现出明显的“家规”性

(五)在非法控制即对外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手段上把策动群体事件作为新的手段

(六)在社会危害性上已严重动摇当地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基础

二、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价值观冲突,特别是满足需要方式的异化,为涉黑犯罪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精神动力

(二)社会控制乏力,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和行业治理不力,为涉黑犯罪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机遇

(三)社会帮扶制度的不完善,为涉黑犯罪的滋生蔓延提供了人员来源

(四)“亚文化”的不良影响,为中国大陆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凝聚力支持

(五)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为中国大陆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权力堡垒

(六)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与治理对策的不科学,使涉黑违法犯罪得不到有效遏制并出现循环式发展

三、防控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坚持社会综合治理,是有效防控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对策

(二)正确和有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并防控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政策措施

(三)坚持打黑与反腐相结合,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并防控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治本措施

(四)弘扬社会正气和营造积极健康的地方文化氛围,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并防控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文化措施

我国打黑除恶工作的法治检视和思考

一、我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演变与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恶势力犯罪的产生和形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黑恶势力犯罪基本绝迹

(三)改革开放以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黑恶势力犯罪死灰复燃

(四)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期:黑恶势力犯罪开始猖獗

(五)21世纪初期至今:黑恶势力犯罪仍处在活跃期

二、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三、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

(一)顺民心、合民意,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三)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四)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

四、当前我国打黑除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地区和部门对打黑除恶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二)个别地区打黑除恶没有完全遵守法治原则

(三)相关法律法规尚有不完备之处,执法认识和标准还不够统一,影响了打黑除恶的“稳、准、狠”

(四)打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

五、推进打黑除恶工作法治化的思考

(一)打黑除恶应当依法进行,不能运动化和扩大化

(二)在打黑除恶过程中,要善于尊重少数人合理的意见

(三)打黑除恶的同时应当注意切实保障人权,不能忽视程序正义

六、构建打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要把坚持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

(二)要把专政机关的重拳出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

(三)要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与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起来

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策略与法制架构 ——以跨境执法合作阻绝有组织犯罪的经济来源为主要思考

一、前言

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策略

(一)有组织犯罪的现代特性

(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境内反制策略

(三)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跨境合作策略

三、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制架构——与两岸港澳相关者

(一)目前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制架构

(二)未来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制架构

四、结论及今后的课题

涉毒恐怖犯罪危害与新兴防制趋势

一、前言

二、问题范畴与研究概念架构

(一)问题范畴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概念架构

三、涉毒恐怖犯罪发展与危害问题

(一)涉毒恐怖犯罪发展

(二)涉毒恐怖犯罪发展出新兴危害

(三)涉毒恐怖犯罪衍生毒品贩运路线与特殊模式

四、涉毒恐怖犯罪的互动形式与运作概念要素

(一)暴力恐怖活动之心理鼓舞与掩护作用相互关联

(二)涉毒恐怖犯罪低罪恶感且无被害者

(三)呈现涉毒恐怖主义复合跨境犯罪新兴情势

五、涉毒恐怖犯罪的新兴防制趋势

六、结论

电信诈骗犯罪境内防治体系之构建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外部环境和特点

(一)外部环境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二、现有法律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规定及其不足

(一)现行法律规定

(二)从刑罚的根据来看现行法律规定之不足

三、电信诈骗犯罪防治的域外考察

四、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的防治体系之构建

(一)刑法层面建议增设电信诈骗罪

(二)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三)完善相关行业规范,加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的监管机制建设

(四)加大预防电信诈骗的宣传力度

风险社会下澳门有组织犯罪之演变发展与防控对策

一、澳门有组织犯罪之演变与刑事立法之沿革

二、风险社会视野下有组织犯罪之理性剖析

(一)风险社会的安全取向与刑法积极一般预防机能之契合

(二)有组织犯罪法律属性之分析

三、澳门反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之瓶颈

(一)立法恣意性

(二)罪名重叠性

(三)财产刑缺乏性

四、澳门反有组犯罪刑事防控体系之完善路径

(一)强调《澳门刑法典》之法典地位和导向机能

(二)反有组织犯罪刑法规制半径之优化

(三)加强澳门与内地反有组织犯罪刑事防控体系之构建

中国内地和澳门两地有组织犯罪的新趋势及预防 ——以电信诈骗犯罪为例

一、澳门地区电信诈骗的类型

二、澳门地区电信诈骗的特征以及与有组织犯罪的联系

(一)跨境电信诈骗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二)智能化、科技化程度高,更新换代迅速

(三)作案隐蔽、反侦查能力极强

(四)与有组织犯罪形态的联系

三、如何理解电信诈骗中的“跨境”?

四、跨境电信诈骗的运作机制

(一)跨境信息流视角

(二)跨境资金流视角

五、从电信诈骗案件体现出两地有组织犯罪新趋势和难点

(一)调查取证难

(二)“跨境抓捕难”

(三)“赃款追回难”

六、跨境有组织犯罪之预防

(一)警方侦察能力亟待提升,需要构建更加专业侦查队伍

(二)强化与电信、银行等部门深度合作,提升跨行业联合防控工作机制

(三)大力提升金融部门反洗钱等下游犯罪的阻截能力,建立“可疑报告机制”

(四)社区预防工作和澳门居民“反诈骗能力”亟待加强

第二编 有组织犯罪的立法规制

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立法演进及其前瞻 ——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视角

一、前言

二、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立法演进

(一)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的孕育

(二)我国有组织犯罪立法的创制

(三)我国有组织犯罪立法的发展

三、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现行立法评析

(一)关于宏观层面的立法评析

(二)关于微观层面的立法评析

四、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前瞻

(一)关于立法技术层面

(二)关于刑法规范层面

五、结语

“预防性”反恐刑事立法及其法治思考

一、转向“预防性”的反恐刑事立法及其问题核心

二、预防性刑法在我国:规范上的表现

三、“预防性”反恐立法的正当性与实践法治风险

(一)关于“敌人刑法”

(二)预防性刑法:安全与人权的妥协

(三)实践法治风险

四、超越“惩罚与预防”:一个“刑法之上”初步反思

(一)我国如何面对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规范有效性难题

(二)值得警惕的面向幽暗方向发展的刑事政策

(三)我们对恐怖主义有无保持理解和宽容的必要?恐怖分子在法体系上是否有必要以“敌人”对待?

澳门《有组织犯罪法》之立法完善 ——以刑法典与特别刑法之立法协调为视角

一、“犯罪集团罪”与“黑社会罪”

(一)立法方式的协调

(二)立法内涵的协调

二、“勒索罪”与“以保护为名的勒索罪”

三、“淫媒罪”与“操纵卖淫罪”

(一)“淫媒罪”与社会现实

(二)“操纵卖淫罪”与社会现实

(三)“淫媒罪”与“操纵卖淫罪”之整合

澳门《有组织犯罪法》中的罪名解析

一、立法沿革与罪名概况

二、创设性罪名解析

(一)黑社会罪

(二)以保护为名的勒索罪

(三)自称黑社会罪

(四)不当扣留证件罪

(五)操纵卖淫罪

(六)在公共场合做出可处罚行为罪

(七)联群的不法赌博罪

三、竞合性的特别罪名

(一)违反司法保密罪

(二)与《刑法典》中的违反司法保密罪的关系

四、援引性条文

(一)违令罪

(二)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

(三)涉及易燃或腐蚀性物质或物料的行为

浅析澳门打击黑社会操控卖淫活动的法例及其可完善之处

一、概述

二、澳门对色情活动的处理方式

三、相关法例在执行上存在的问题及可完善之处

(一)“撒溪钱”引起的法律争议

(二)现行法例对夜总会、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的监管力度

(三)应否将黑社会操控的卖淫刑事化

四、结论

恐怖主义犯罪刑法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一、恐怖主义犯罪刑法立法的梳理

(一)行为类型多样化

(二)刑罚处罚前置化

(三)刑事政策法律化

(四)刑罚种类多元化

二、恐怖主义犯罪刑法立法的缺陷

(一)恐怖主义犯罪中的核心术语不明确

(二)恐怖主义犯罪罪名适用上的缺位和错位

(三)恐怖主义犯罪刑罚配置上的不协调

(四)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范围过于狭窄

三、恐怖主义犯罪刑法立法的完善

(一)尽快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形成多格局的反恐怖法律体系

(二)优化恐怖主义犯罪的罪名体系,形成严密的刑事法网

(三)协调恐怖主义犯罪的处刑规定,确保刑罚体系科学和谐统一

(四)建立恐怖主义犯罪的出罪机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述评 ——以《刑法修正案(九)》为重点的思考

一、国际反恐刑事立法的趋势

(一)国际组织的反恐立法趋势

(二)区域性组织的反恐立法趋势

(三)相关国家的反恐立法趋势

二、我国反恐刑事立法评析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建议

(一)罪名设置缺陷及建议

(二)刑罚设置不合理及建议

台湾地区组织犯罪之立法特色与检讨

一、前言

二、组织犯罪之立法特色

(一)普通刑法

(二)特别刑法

(三)小结

三、争议与检讨

(一)特别累犯之规定

(二)加重构成要件事由

(三)禁止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

(四)竞合之特别处理规定

四、结语

网络暴恐信息筛查标准:网络暴恐信息入罪化的必要补充

一、网络恐怖主义视野下的暴恐信息

(一)网络暴恐信息的内容

(二)网络暴恐信息的特征

二、网络暴恐信息的法律规制及入罪化

三、网络暴恐信息筛查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四、草拟《网络暴恐信息筛查标准》的初步设想

(一)《网络暴恐信息筛查标准》的草拟计划

(二)总则内容的初步设想

(三)分则及附录内容的初步设想

组织犯罪构成要件立法与实务之比较研究

一、黑帮组织型态与犯罪类型趋势

(一)组织犯罪的定义

(二)台湾地区的帮派类型

(三)台湾地区扫黑政策的变迁

二、现行组织犯罪法制的规范与查缉侦办实务的瓶颈

(一)“犯罪组织”之立法定义与实务解释之纠葛

(二)笔者侦办实例

(一)按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又不能证明被告

(二)公诉人认被告杨进龙涉犯本件发起犯罪组织罪嫌

(一)程序部分

(二)实体部分

(三)立法定义与实务解释之评析

三、组织犯罪的界定与修正参考

(一)大陆地区

(二)香港地区

(三)澳门地区

(四)台湾地区

四、透过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警务交流、以有效打击跨境组织犯罪

(一)实例列举

(二)解决有组织犯罪的界定为跨境合作基础

五、结语

第三编 有组织犯罪的司法适用

组织犯罪中的犯罪支配 ——以诈骗集团成员的论罪为中心

一、前言

二、诈骗集团的犯罪组织型态与刑法因应

三、诈骗集团中的犯罪型态

(一)对诈骗首脑之论罪

(二)对车手之论罪

(三)对人头账户之论罪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组织犯罪与证人保护措施的决定

一、前言

二、审判中调查证人的基本原则

(一)证人地位的取得与作证能力

(二)担任证人的义务

(三)陈述的义务及真实的义务

(四)具结的义务

(五)直接调查原则

(六)公开原则

三、证人保护的思考

四、组织犯罪案件证人保护机制的沿革

(一)2000年以前

(二)2000年以后

五、组织犯罪案件证人保护的法律基础体系

六、证人保护的适用阶段

(一)审判阶段

(二)审判以外的阶段

七、命令证人保护措施的要件

(一)实质要件

(二)形式要件

八、证人保护措施的类型

(一)身份保密

(二)封存证人身份数据与载有此数据的文件禁止提供

(三)人身安全保护

(四)短期生活安置

九、证人保护措施在适用上的关系

十、受保护证人的调查

(一)传唤与报到的方式

(二)人别讯问的限制

(三)告知义务的实行方式

(四)具结义务的实行

(五)隔离讯问

(六)笔录的制作

(七)禁止调阅

(八)不得使用虚伪身份

十一、检讨与建议

(一)证人保护的需要也应该顾及公益保护

(二)证人保护措施的决定机关

(三)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证人接受律师协助的权利

(五)隔离讯问的方式

(六)对于证人保护措施与保护书性质的理解

十二、展望

海峡两岸剥夺犯罪组织所有财产之研究

一、问题提起

二、犯罪组织的定义及其所有财产的界定

(一)犯罪组织的定义

(二)犯罪组织所有财产的界定

(三)比较、分析

三、剥夺犯罪组织所有财产之现况及检讨

(一)台湾地区

(二)中国大陆

(三)比较、分析

四、改善剥夺犯罪组织所有财产之刍议——代结语

传闻法则于组织犯罪案件审判之适用

一、前言

二、“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排除警讯笔录证据能力之检视

(一)直接审理原则与言词审理原则空洞化之立法背景

(二)释字第384号解释之冲击

(三)全面排除警讯笔录证据能力之疑义

三、美国法制下之传闻法则

(一)对质诘问权之保障与限制

(二)证明性传闻之判断

(三)传闻法则于组织犯罪案件审判中亦有适用

四、排除非于法官或检察官面前陈述证据能力之规范检讨

(一)概说

(二)有保障对质诘问权必要之情形

(三)无保障对质诘问权必要之情形

五、结论

台湾地区组织犯罪行为的论处与检讨 ——以太阳会案为例

一、前言

二、太阳会案的始末与问题意识

三、组织犯罪的规范类型及其反思

(一)领导犯罪组织规定的检视

(二)参与犯罪组织认定的探讨

四、再犯组织犯罪加重处罚的省察

(一)现制下与累犯的竞合

(二)宜删除再犯处罚规定

五、结语

“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转换没收犯罪所得举证责任规定之检讨

一、前言

二、国际公约与立法

(一)国际公约

(二)台湾地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

(三)日本——麻药特例法

三、检讨

(一)转换举证责任或推定的容许范围

(二)“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规定的妥当性

(三)可能的解决方法

四、结语

论澳门有组织犯罪的特殊侦查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可靠之人的内涵

(二)葡萄牙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澳门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原则

(一)恪守必要性原则和适当及适度原则

(二)遵守法官保留原则

三、证据运用

(一)欧洲人权法院针对卡斯特罗诉葡萄牙案的判决

(二)葡萄牙法院的判决

(三)澳门法院的判决

四、澳门“渗透者”侦查手段之完善

(一)持续监督机制缺位

(二)人身保障乏力

(三)相关法律责任缺失

论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三个概念在澳门立法与适用情况

一、三个概念在理论上及在澳门立法的区分意义

(一)共同犯罪

(二)犯罪集团

(三)有组织犯罪

(四)小结

二、三个概念在刑事警察机关、司法机关的适用情况

(一)刑事警察机关

(二)司法机关

(三)小结

三、如何有效保障法益

(一)提高诉讼效率,特别是针对跨境犯罪

(二)如何保障公民权利

四、结论及建议

论有组织犯罪中的黑社会性 ——评澳门中级法院第65/2001号案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处理冲突中的几个衔接关系

(一)法律的模糊性与罪刑法定地衔接

(二)法益保护与道德的衔接

(三)实体法中的程序性规定与特别法地衔接

(四)犯罪观和刑罚轻刑化、行为非罪化的衔接

三、合理解决冲突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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