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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前言
第一章 引论五篇
一、作为秩序和场域之统一的法权
二、前全球时代的国际法
三、基督教中世纪国际法之解读
1.作为空间秩序的基督教共同体
2.作为拦阻者的基督教帝国
3.帝制、专制、僭政
四、论法概念的含义
1.法与法律
2.作为统治者的法
3.荷马意义上的法
4.作为空间划分之根本环节的法
五、论占取作为国际法之建构性因素
第二章 占取新世界
一、最初的地球分界线:从拉亚线经友好界线到西半球分界线
二、对占取新世界的辩护(维多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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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占取新世界的合法资格(发现与占有)
1.新兴区域秩序国家
2.作为占取之合法资格的占有和发现
3.对占取新世界的法学阐释:以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为中心
第三章 欧洲公法
一、国家成为新的国家间欧洲中心主义全球空间秩序的主导力量
1.以国家形式的战争取代内战
2.战争作为平等主权者之间的关系
3.全面的空间秩序
4.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与卢梭的战争学说
二、中世纪战争(十字军东征或武力自卫)转变为非歧视性国家间战争(从阿亚拉到瓦泰尔)
1.阿亚拉
2.质疑正义战争
3.真提利
4.格劳秀斯论正义战争问题
5.苏支
6.普芬道夫、宾刻舒克、瓦泰尔
7.康德论非正当敌人
三、海洋自由
1.两种空间秩序:稳固的陆地和自由的海洋
2.自由的海洋是无主物还是共有物?
3.英国向海洋国家转变
4.百年书战
5.从初始到有序的海洋自由
四、领土变更
1.国际法空间秩序内外的领土变更
2.欧洲公法中的领土变更
3.欧洲公法中的国家继承(终局性占取)
4.欧洲公法中的军事占领(临时性占领)
五、 国际法中非国家的元素与类别之概述
第四章 关于新大地法的诸问题
一、整个欧洲的最终占取(1885年刚果会议)
二、欧洲公法的终结(1890—1918)
三、日内瓦国联与大地空间秩序问题
四、战争意义的转变
1.《凡尔赛和约》(1919)
(1)传统意义的战争罪(《凡尔赛和约》第228条)
(2)作为战争罪犯的威廉二世
(3)《凡尔赛和约》中的战争责任条款
2.侵略战争罪刑化的开端(1924年《日内瓦议定书》)
(1)《日内瓦议定书》的产生(1924年10月2日)
(2)《日内瓦议定书》的内容
(3)新罪行的事实构成:侵略行为、侵略战争、非正义战争
五、西半球
六、国际法之承认的意义转变
1.孤立与干涉的两难困境
2.对反叛者之承认的问题(以美国内战为例)
3.对外国政府之承认的意义转变
七、作为现代式毁灭手段的战争
1.按照土地和海洋划分战场的空间场景
2.战场之空间场景的转变
3.空战引起的空间转变
4.正义战争的问题
人名索引[1]
内容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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