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制中的刑法问题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23.88
本书结合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责任体系结构特,对区分官员问责中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供一个判断标准;从行为结构、主体范围、因果关系、主观方面等方面,为在官员问责制背景下追究官员刑事责任提供了操作标准;对在官员问责制背景下完善刑事处罚,提出了相应立法建议。
合同法总论(中卷)(第二版)
¥100.80
该书理论联系实际地研讨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障、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担保、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解除。 该书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论辩色彩浓厚;二是法条、原理和案例评释相结合;三是解释论为主,辅之于立法论。有话多说,无话不说,话少少说,也是事实。 作者在本书中回应专家学者的质疑,修正不合时宜的看法,坚持自以为是的意见,反驳未见允当的批评,展力所能及的论证。这使本书显现出十分浓厚的论辩色彩。
社会权层面的住宅权宪法保障研究(法律科学文库;“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
¥28.80
衣食住行为公民的基本生存需要,是公民从事其他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因此住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人权保障书,宪法应该为公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提供根本权利支撑及保障。我国现行宪法使用住宅而非住房的措辞,意在强调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需要。然而,城市房价的居高不下以及住宅质量标准较低的现实均影响和制约着公民住宅权的实现。从权利逻辑、现代宪法权利的属性以及我国住宅权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住宅社会权在宪法上应该被强调。住宅社会权的基本内涵,即国家应该保障公民适足的住宅权。综合宪法文本资源、进行宪法解释和住宅权立法等可为住宅社会权提供多重保障。
侵权责任法研究(第二版)下卷
¥102.79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有关侵权法的前沿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立法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体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数人侵权制度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
¥52.09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把我国法律工作者分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其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通称法律职业,分别论述各个法律工作者的历史沿革(1949年以来,重是改革放以来),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机构,人员及其构成,执业纪律,职能和经费收。
物权法研究(第三版)(上下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178.80
《“十二五”国家重图书出版规划·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物权法研究(第3版)(套装上下卷)》以我国《物权法》为依据,密切结合我国有关物权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针对《物权法》起草过程及颁行之后提出的各种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值鉴国外物权立法的先经验及*学术研究成果,对我国物权法的理论体系、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基本制度和规范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 在上卷中,作者详尽分析了物权法的各项基本原则,认为物权的请求权是一种特殊的请求权类型;对于物权变动,作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并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是采纳了债权意思表示加登记或交付的模式;在所有权编中,作者对所有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类型行了较为深的研究,本次修订,结合*的司法解释,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和探讨;此外,作者还对相邻关系、共有中的基础理论和新问题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在下卷中,作者对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行了深的分析,并对各种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各种准用益物权行了细致深的研究;作者展望了担保物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对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行了较为深的分析,尤其是对《物权法》在制度上对《担保法》的创新之处都行了详尽的探讨;作者还深分析了占有的性质,并对占有的效力及保护行了详尽的研究。
行政裁量的构造与审查
¥40.98
本书主要以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为参照,以行政裁量的构造分析为基础,从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之间的合理关系出发,把握行政裁量的界限与审查方法。本书突破体系性的面面俱到的架构,而以问题为中心,展专题研究,学术上具有创新价值。作者放弃了体系性地研究行政裁量问题,转而以法解释学为路,剖析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从行政过程论的角度构建行政裁量的规范和审查之道。其思考涉及行政裁量的本质、存在空间、立法技术和行政裁量基准,另论及了行政裁量的界限与瑕疵、行政裁量与权利、司法审查的关系,以及行政裁量的收缩等问题。
澳门五大法典:澳门民事诉讼法典
¥15.28
澳门五大法典即:《澳门刑法典》、《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澳门 民法典》、《澳门商法典》和《澳门民事诉讼法典》,是澳门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渊源,构成其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澳门地区法律本地化的体现。澳门法律特别是五大法典作为大中华法域中的重要一块,是值得我国广大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内地法律工作者加以重视和研究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沙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65周年(1950-2015))
¥41.40
人大法学院“教授沙龙”自2005年始举办,至今已经整整十年了。虽然每一期沙龙都是利用午餐的时间,多不过两个小时,但这其中的收获却是无法单纯用时间多少来计算的。“沙龙”(Salon)作为一种社交方式,在西方经历了由民间到官方再回归民间的复杂过程,但沙龙的形式却是简约的,参加者是自愿的,发表是自由的。也许正是这种形式简单、自由而又有主题的聚会形式太适合以“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为主旨的学术交流与研讨,“沙龙”便跨越了地域的阻隔和文化的差异,成为一种学界常用、学者心仪的学术交流方式。法学院的教授沙龙当然更是如此。十年来六十次午间的交流时光,给法学院及愿意造访沙龙的每一位学者提供了高质量的学术观发表平台。本书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沙龙十年的精选,文中所发表的演讲稿大部分经过作者修订,少部分是演讲过程的实录。
欧盟法的辅助性原则(法律科学文库;“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35.40
辅助性原则是欧盟法的一项基本宪法性原则,具体规定于《欧洲联盟条约》第5条,是欧盟框架内处理欧盟、各成员国以及成员国国内地区和地方政府等多层次行为体之间权能配置的基本原则。辅助性原则在危急时刻曾经挽救了欧盟,很多成员国对其寄予厚望。但辅助性原则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带有明显的两面性特征——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并在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堆砌认识和把握不同,展现出其特有的作用和魅力,指引了欧盟的发展道路,成为我们认识和了解欧盟的一把“钥匙”。辅助性原则的良好实施会终为欧盟达到一种宪政平衡提供强大的保证和支持。该原则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中还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灵活性,并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国际私法的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41.54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对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具有重要影响。?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虽然国际范围内没有形成确定、统一的实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应当考虑相关国家的强制性规则对仲裁结果的影响。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经确立,但是我国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内涵过于狭窄,司法实践对强制性规则和公共利益的逻辑关系存在模糊认识,这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予以完善的地方,同时,我国立法和司法应当促以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为平台构建与外国公法合作的机制。?
合同法研究 第一卷(第三版)(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88.80
本书根据《合同法》实施十余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学说发展,并在借鉴国外合同法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行了深研究,并探讨了民法典制定程中合同法与民法总则、物权法、侵权法之间的协调问题。 ? 卷重新探讨了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上的请求权与其他的债权请求权的关系、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当代合同法的新发展、合同的相对性与利他合同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本书还深研究了合同成立中的强制缔约、电子合同和缔约过失责任等问题,以及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条款和分类、合同内容的解释和合同的效力等重要问题。
民法六讲(法治知识·思维·素养丛书)
¥29.96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3月22日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杨立新老师多次为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讲授民法课,本书即来源于他授课内容的总结与升华。杨老师讲课生动幽默,既有现实关照,又有理论高度,融案例、知识、思维方法于一体。全书共分为六讲,即:民法总则篇、人格权法篇、物权法篇、债法篇、家事法篇以及侵权法篇。
代法学教育创新与实践研究
¥27.20
本书分为七部分。*部分:笔者首先分析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整个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对使用的法学教学方法中的核心概念以及理论进行简要介绍,一方面为读者更为透彻地理解法学教学方法奠定认知基础,另一方面对后续教学方法的介绍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第二部分:笔者首先立足全世界法律完善的国家,介绍德、日、美、英四国法学专业教育的发展现状,然后通过与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状况对比的方式,探寻法学专业教学新启示,*后为我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起到一定的思路引领作用。第三部分:主要从ESETT课程评价体系及其在当代法学教学中应用的作用和策略三个角度论述,并引入多种主体评价机制,为现阶段法学教学的创新路径探索建言献策,旨在推动法学专业教学的良性发展。第四部分:笔者以学分制为教学改革的方向,分别从学分制的特征、学分制的理论支撑以及具体运用三个角度进行介绍。第五部分:笔者以法律人才市场为导向,首先分析人才市场与法学教学之间的关系,然后介绍新时代法律人才供给的新情况,并以新情况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突破口,探究适应市场的人才培养路径,旨在促进法学专业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在促进教学方式创新的同时,增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精准性。第六部分:笔者以司法公正观为核心,分别论述培养学生司法公正观的必要性以及原则,强调司法公正观的作用,并创新司法公正观培养的方式,让学生在意识到司法公正观重要性的同时,以此种观念为标尺,开展未来的法律工作,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第七部分:笔者注重从校企合作的角度论述,依次介绍构建务实*运转机制的构成、校企合作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校企合作的保障元素。
给女人的法律书
¥56.00
本书基于女性在婚姻、家庭以及职场中遇到的种种问题,用简单直白的语言讲述45个真实的案例,帮助读者了解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及应对策略。每小节的最后还列出相关法律法规,方便读者具体地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希望本书能帮助更多女性,为女性保驾护航。
无罪辩护
¥48.86
本书以律师手记的叙事方式记录了作者执业经历中的几个标志性案件。挑选的这些案件,从受委托到辩护终结,客观地还原了刑辩律师的生存样态:既有执业初期“不起眼”的普通伤害案件,也有启冤狱平反之路的标志性大案。既要纠结纯粹的法律问题,也要冲破法律之外的各种潜规则。本书可为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人士提供“技术”的指引,也可向对刑事辩护感兴趣的人士展示刑辩律师不为人知的坚毅与激荡,更可为广大关注中国法治程的读者提供刑事辩护的参考。 无罪释放 平反冤案 无罪辩护大幕启:河南马廷新故意杀人案 十年炼狱终昭雪:浙江张氏叔侄案 从“无期”到无罪:安徽五青年杀人案 纠缠十三年的无罪判决:司法局长兼职翻译涉嫌贪污案 没有无罪判决的无罪案:“临时工”会计玩忽职守案 律师为律师做无罪辩护:北海律师伪证案 …… 其他代表性案例: 2009年为*案中被告人樊奇杭辩护 现为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辩护人;该案一审历时数月,现该案重新审理,被称为“扳倒重来”。 门技术指引篇(参见 不战而屈人之兵——胡良友故意伤害案 ) 几拳头把法官弟弟成了“轻伤”,判三年? *回合:轻伤鉴定结论:B超报告单横空出世→确认脾脏损伤VS怀疑脾脏损伤(B超是辅助性工具,不能单凭B超报告得出“确证”损伤结论)→申请重新鉴定→不具备鉴定条件&原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推翻结论 第二回合:脾脏损伤够不上,颈部创口上来凑→创口累计8cm?→表皮擦伤vs创口:表皮擦伤脑补老婆挠老公;创口包括表皮、真皮、皮下组织均受创→没有创口这回事儿 第三回合:没成轻伤,成精神病?索要高额医药费?→架出的精神病VS诱发的精神病→“诱发”→原来就有病,不是出来的 第四回合:*后一招:眼脸损伤→影响面容?轻伤?→那叫“外眦”,不是眼脸 结局:控方撤诉结案 刑讯逼供篇 肉体酷刑:“上墙”将人的两只手用膨胀螺丝连上手铐固定在墙上,脖子上套一根铁丝固定在地上的一个膨胀螺丝上;“上夹棍”:用筷子夹在手指中间,然后用绳子绑紧;“骑马”:从屋梁上吊根铁丝让人跨在上边,公安人员用手拉铁丝,不超过三次就会晕死过去;用火机烧胡子;困了就用报纸卷一个圆筒往嗓子里吹辣椒面、晕了就用夹子夹人中穴。 让人光着脚丫站在雪地里,将脚下的雪暖化后换一个地方继续暖,不见血。 精神酷刑:今天抓老婆,明天抓儿子,后天抓老父亲。 揭专职证人的神秘面纱——狱侦耳目 河南马廷新案、张氏叔侄案中的“狱侦耳目”,专职证人袁连芳,宿命般的出现在朱明勇代理的这两起案件中。 其他文字 我和辩护人像一个球队……昨天我的辩护人又被法庭请了出去,我的辩护人没有听到,这样不利于辩护人很好地为我辩护,现在我大致将昨天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归纳一下……辩护人的辩护不是公诉人所说的炫耀而是非常专业、是恪尽职守的表现,辩护是有力的。 南昌周文斌在法庭上的陈述 你们的子孙……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和制度的完善,他们也可能像我们一样,蒙受冤狱,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浙江张高平在法庭上的*后陈述 我再也不想当律师了,太吓人了! 朱明勇律师助理 我知道我的内心已经燃了一团星火,尽管微弱,但是依然有光,依旧温暖,它照耀艰难的旅程。那星火是克服恐惧,战胜邪恶的一线希望。 朱明勇 后记中的文字 太多的心酸故事压抑着我们无法解读的愤怒; 太多的悲欢离合中演绎着生命的顽强; 太多的恐惧中我们承载着正义的力量; 太多的风险中我们见证着阳光。 刑事辩护,这项充满着光荣与梦想的职业,更担负着人们对生命的嘱托和对自由的渴望。有幸投身,自应勇于担当。 在这个领域: 我们必怀有仁慈之心,因为仁者无忧; 我们必拥有智慧之心,因为智者无惑; 我们必秉持勇者之心,因为勇者无惧。 此记,与那些已经投或即将纵身于刑事辩护领域的朋友们共勉。 序言 近年来,中国的刑事辩护领域异常火爆:一时间异军突起,山头林立,各路虎豹之士冲杀在刑事辩护的*线。甚至连那些曾经盘踞在传统的所谓高端非诉领域的律界大佬们也似乎在一夜之间摇身一变,成为“刑辩大律师”。 然而,几乎与此同时,这个领域却又在一片喧嚣之后始陷混沌、自相残杀,甚至杀到法庭之上,杀得天昏地暗。 书店里,也始出现各种刑辩“秘籍”,更有形式各异的刑辩业务培训烽火连天。一批又一批年轻的律师们被这种浪潮冲到了这个充满魅力的大舞台上,却又无所适从。 然而,在这些有志青年们纵身一跃的那一刻,也许并没有人告知他们,这个领域不是只有魅力,更是充满惊险。 仅仅两三年以来,我就成为四起因为执业而被抓的刑辩律师的律师,尽管历经艰难终于获得了三起无罪,一起从十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免除处罚的结果。但是这种种风光之后的风险和恐惧是在那些水冲就的心灵鸡汤里无法体味的。 今天,我在编辑的“*后通牒”下,不得不在*后一刻为这本《无罪辩护》写下迟到的“序言”,而此时我正在飞驰的高铁上,赶往安徽,为又一起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案件作二审辩护,他涉嫌犯罪一审被判了十一年。 二十多年前,我通过了号称“天下*考”的律师资格考试,并在1994年顺利拿到了现在很多律师没见过的鲜红色的“律师工作*”,我的职业生涯的处女作就是一起成功的无罪辩护,自此一发不可收拾,在刑事辩护这个领域孤独前行。 从本科生到博士生的课程里都没有单设刑事辩护这门课,而那些天天讲刑辩“秘籍”的大律师们可能也并没有什么“秘籍”,有时候他们的秘籍甚至就是“不调查、不取证、不抗争”的三不绝招。我想说这种师傅带出来的徒弟越多,对这个行业的危害也就越大。因为,我们终将会看到一大批的“形式辩护”律师充斥在大江南北的法庭上,而他们还自以为师出正统。试想,将人的尊严、自由乃至生命托付于他们,该是怎样的一种悲催。 所以,本书的目的之一也是让人们知道,刑辩原来也可以这样做。 事实上,我认为在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刑辩大律师,但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刑辩大律师的时代已经到来。 有人将这个圈子分为各种流派,诸如“红顶派”“死磕派”“勾兑派”“形式派”,等等,各派之间刺刀见红,纷争不断。一直游弋在各派之外的我,像一匹离群的*孤独地狂奔在刑事辩护这片杂草重生的荒原,感受并见证这一伟大时代的刑辩大戏。 三年之前签下的这本书稿,事实上我是今年五月才始写作。的确,之前我爽快地答应清华大学出版社后,在紧张、激烈、惊险、刺激的一起又一起大案的搏杀中早就将其忘至之九霄云外了。今年三月,我在南昌以三个月的时间,实际庭24天的历史纪录完成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后,编辑发来微信说:北京的春天又来了,我们的书稿是不是也该发芽了。我才意识到,这份答卷该交了。 于是我让助理帮我收集整理一些我辩护过的案件,我还天真地以为四月交稿没问题。 但是四月底,助理告知我根本就无从下笔。 是的,史海钩沉,也许只有自己才能捞出来已经沉积在往事中的些许回忆。 于是我决定亲自动手。 所以,您现在看到的故事就是我在一个个静悄悄的午夜,一口气写就的,我知道她没有散文的隽美、没有小说的跌宕、没有教材的严谨、没有学术的高深。但是我知道这就是我曾经走过的路,成功也好,失败也罢,我是这样做的。 在这本书中收集的案例并非我精心挑选,也与我原来的计划相去甚远。我知道很多朋友并不是从这些案例中了解我的,但是写着写着就写到这些了。回顾一看,也巧,这十个案例恰与我几年来的办案结果相当:无罪、改判、免除处罚,基本上就是保持的这个比例。 我想,既要写出成功、也要写出失败。每起案件都是不同的,刑辩的成功真的没有可以计算的公式,也不存在所谓的秘籍,如果说什么才是有用的,我想除了知识积累、深度阅历、质疑精神、学习能力之外,并没有具体的方法。我觉得,*重要的,就是要知道成功的人们曾经做过什么。 这样的序言,我想应该是突破了传统的范式,没有假心假意的谦虚,也没有装腔作势的高雅。 没有想到的是,这本书我与编辑在沟通的过程中竟然有那么多共识: 我们一致认为这本书不需要请名人大家的推荐,我们认为那些活生生的无罪释放的当事人就是*好的荐书人;我们一致想到封面要有一双挣脱锁的有力的手;我们还想到一定会有下一部。
西方数据法的构建逻辑
¥23.95
无处不在的数据技术对人类尊严和自主构成了明显而现实的威胁。然而,在过去的五十年里,我们一直忙于保护数据,却未能保护人类本身。在本书中,伊丽莎白·M. 瑞尼尔斯认为,我们应专注于数据保护、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和数据所有权的法律中的人类核心价值观。而且,随着我们对数据的痴迷的增长,我们忽视了与技术发展相关的真正利害关系——我们作为人的尊严和自主性。 伊丽莎白·M. 瑞尼尔斯的研究指出从某些方面来看,数据既是一切,又什么也不是。数据依靠情境,并呈动态变化,因此很难被定义。通过对美国、欧盟的数据法案行梳理,伊丽莎白·M. 瑞尼尔展现了西方数据法的构建逻辑,同时面向数据法的未来,提出了一个清晰的愿景。
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
¥117.60
民俗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与国家法具有同质的秩序理性诉求。民俗习惯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有利于提高司法判决的公信力。司法判决的形成受到政治、社会、法律、文化与价值观等因素的交互影响,完美的司法判决应当充分考量各种社会要素。司法裁判能否成为促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力量,取决于它能否回应并引导社会的真正需求。 完全恪守程序,并将实体法采用三段论式的方法适用到具体案件,并不一定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司法工作不能简单化地理解为单纯的法律技术的运用。 本书主要从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研究综述,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理论基础,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价值,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表现样态及主要障碍,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程序机制,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司法适用等方面展,期待为民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探索出更具中国特色的融合之路。
民治的起源 : 《论语》的法典化解读. (二)
¥34.65
本书稿基于对《论语》的整体性解读,以《学而》《为政》《八佾》《里仁》四篇为重点,阐述了孔子的私学和仁学思想,揭示了中华传统的民治思想的起源。 审稿中主要发现的问题有: 1.涉及引文时句末标点和括注位置不当,已标注,按照标注修改。 2.部分错别字的问题,已标注,按照标注修改。 3.部分语句不通顺的问题,已标注,按照标注修改。 4.部分页下注缺少出版地,已标注,按照标注修改。 5.书稿中涉及的《论语》前四篇的篇章序号中的“:”或“·”应改为下脚圆点“.”,已标注,按照标注修改。 6.目录页和后文标题三处不一致,已标注,按照标注修改。 7.部分表意不明之处,已标注,需联系作者核改。 本书稿以整体性的视角对《论语》进行了解读,阐述了民间私学对庶民启蒙、庶民成士的促进作用,以及对政治从“民本”到“民治”思路转变的影响,有较高的出版价值,初审认为书稿整体内容符合出版规范要求,可以将以上问题修改处理后出版,建议提交复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III卷—财产和行为税
¥18.00
本丛书汇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涵盖增值税、消费税等18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税收征管等税收法律制度全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V卷—综合税收政策
¥31.68
本丛书汇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涵盖增值税、消费税等18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税收征管等税收法律制度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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