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818-2013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全自动超声波检测技术规范
¥12.00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81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50818-2013,自2013年5月1日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低碳钢或低合金钢、6mm~50mm管道壁厚、大于100mm公称直径、环向对头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全自动超声波现场检测与质量评定。
GB 50723-2011烧结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20.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 50734-2012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2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734-2012):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共分11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钻探准备工作,工程地质钻探,水文地质钻探与水井施工,基桩孔和成槽施工,特种钻探,冲洗介质与护壁堵漏,钻探质量,钻探设备使用、维护与拆迁等。
GB 50717-2011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3.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 50673-2011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49.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 50653-201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39.00
本规程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136号)的要求,由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行了广泛深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吸取了相关行业施工规范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13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竖井施工、斜井与斜坡道施工、巷道与硐室施工、天井与溜井施工、采切工程施工、永久支护工程施工、防水与治水工程施工、辅助工作、工业卫生、环境保护。
GB 50771-2012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52.00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771-2012》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771-2012》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我国有色金属矿山采矿的设计和生产经验,与相关标准行了协调,并借鉴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生产等单位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后经审查定稿。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771-2012》共分19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矿床地质、水文地质、岩石力学、露天采、砂矿采、地下采、露天与地下联合采、矿井通风、充填、竖井提升、斜井(坡)提升、坑内运输、压气设施、破碎站、排水与排泥、索道运输。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771-2012》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GB 50807-2013铀矿石和铀化合物贮存设施安全技术规范
¥12.00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3 124号)的要求,结合当前的技术水平,由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贮存设施设计安全要求、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及维护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1号,邮政编码:050021),以供今后行修订时参考。
GB 50681-2011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29.00
本规范适用于1 新建、扩建的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2 机械工业工厂中电离辐射室的建筑设计等。2012-05-01实施。
GB 50685-2011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15.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 50773-2012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20.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建标 128-2010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0.00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停车场工程参照执行。
HG/T 22801-2013化工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115.00
本标准为化工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矿山企业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小型项目或工程某子项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适当简化使用。 本规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全国化工矿山设计技术中心站等单位编制。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G 22801-1993《化工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化工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HG 22801-1993版由原化学工业部1993年颁布,至今已有18年。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技术发展和国家对工程设计的要求。按照国家近期颁布的有关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化工矿山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该规定行了修订。 本规定与HG 22801-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增补了“地下水溶法采” 和“卤水矿床采”两章。 2、从“电力电信与自动化仪表”中把“自动化仪表”单独分出作为一章。 3、把“能源利用与节能措施”改为“节能”章。 4、将职业安全卫生一章,变为“安全”和“职业卫生”两章。 5、将“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节能”、“消防”章按专篇深度要求修订。 6、对《规定》中的总论、技术经济、地质、地下采、露天采、矿山机械、选矿、尾矿设施、总图运输、给水排水、电力与电信、自动化与仪表、采暖通风与热工、机修汽修及辅助设施、土建、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节能、消防、土地复垦、概算等章的有关条款的部分内容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矿山企业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小型项目或工程某子项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适当简化使用。涉外项目可结合有关合同要求执行。 凡涉及专有技术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便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公时,可在初步设计文件有关章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 本《规定》各章、条的内容,不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章、节划分的依据,各设计单位可根据设计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必要的调整和增删(如:增加必要的附件或删减与项目无关的章、节)。各章所列的“附表”、“附图”、“供汇总材料”内容经汇总整理后,编初步设计文件中附录或编各分册。初步设计文件有分册时,应编制总目录。 为便于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查或满足地方有关部门要求,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节能”、“消防”各章,可单独成册为“专篇”,但需在文件总目录中予以列出“专篇”名称,标明“单独成册”字样并在初步设计文件总论中应简述相应的内容。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主编单位: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全国化工矿山设计技术中心站。 参加起草单位: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华北规划设计院、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磷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振伟、李云友、陈应聪、丁德邦、马文潇、方海秋、王平、王学、王金辉、王葆兰、卢兴元、古文炳、刘大鹏、刘志奎、吕俊霞、朱文俊、朱滇豫、江梅、汤继友、余劲松、吴志刚、张二亭、张大义、张春方、李师元、李纪海、李英武、李遐裕、杨克、邵桂元、陈文、陈刚、陈小明、陈友伟、陈兆荣、孟勇、季宝林、武建全、罗家和、郑书民、姚国平、赵勇、赵在宏、唐绍忠、徐俊平、 陶莉、梁志成、戢良鹏、程新源、廖鹏飞、樊儒、颜俊。
GB 50634-2010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15.00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3 105号)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工业废物的处置规模、技术与装备要求,工业废物的主要类别及品质要求,总平面布置,工业废物的收、运输与储存,工业废物预处理系统,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口设计,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l号,邮政编码:3004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DL 5053-2012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
¥20.00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以燃用固体化石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设施及措施设计。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86.00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加氢合建站、加气加氢合建站、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建标 130-2010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12.00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的安排,由公安部主编,具体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建标 149-2010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12.00
《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会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主要针对县城以下建制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提出建设内容和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行了广泛深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和部门共同审核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九章,包括:总则、工艺技术路线及建设规模、选址、工艺设计与技术指标、配套工程、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筑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建标 196-2018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2.00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 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区域的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建标 122-2009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2-2009)》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编制任务,由国家林业局负责主编,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行了广泛深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各类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统计资料,总结了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的经验教训,遵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考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了本建设标准的内容。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相关单位专家的意见,主编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后,由主管部门召全国审查会,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建标 157-2011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
¥12.00
《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建标/157-2011)》适用于公共机构既有办公用房的节能改造建设项目,其他办公用房节能改造项目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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