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
¥26.99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的一个分册,物权纠纷。内容包含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案例。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6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
¥26.99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7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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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的一个分册,物权纠纷。内容包含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案例。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6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从古典共和主义到共产主义: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研究(183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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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力图在深考察背景与文本的基础上,对马克思早期政治哲学发展做一全面系统的梳理。作者以文本为中心,将马克思早期政治哲学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即《博士论文》时期、《莱茵报》时期、克罗茨纳赫时期和《德法年鉴》时期,逐一行考察。作者通过分析指明,早年马克思政治观念经历了一个从《莱茵报》时期的卢格路向的古典共和主义,到克罗茨纳赫时期的民主社会主义,*终在《德法年鉴》时期转向共产主义的发展历程,并对这种发展的内在逻辑做出了深度揭示。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公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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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股东知情权、公司盈余分配、公司决议、股权转让、损害股东公司利益责任、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等纠纷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6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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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执行管辖、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通知、案外人异议等典型案例。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6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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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的一个分册,物权纠纷。内容包含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案例。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6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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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刑事案例三。内容包含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侵犯*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20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公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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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公司纠纷。内容包含关于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股东知情权、公司盈余等纠纷的案例。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是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公司纠纷
¥26.99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公司纠纷。内容包含关于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股东知情权、公司盈余等纠纷的案例。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是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新编(条文序号整理版)(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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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适时修改,而与之相关的配套规定难以时间调整引用的旧法条文序号。此时,我们难免会有这样的困扰:(1)不知其中仍是旧法条文序号而误用;(2)知道其中是旧法条文序号,却找不到或找错对应的新法条文序号;(3)为找到旧法对应新条款,来回翻找,浪费很多宝贵时间。本丛书针对性地为读者朋友们解决这一问题,独具以下特色: 1. 标注变动后的新条文序号 本丛书以页边码(如22)的形式,在出现条文序号已发生变化的条款同一行的左右侧空白位置一一标注变动后的新条文序号;如果一行有两个以上条款的序号已发生变化,分先后顺序上下标注变动后的新条文序号;如一个条款变动后分为了两个以上条款,两个条文序号标注在同一个格子里;×表示该条已被删除。 2. 附录历年条文序号对照表 如果你想参考适用其他规定或司法案例时遇到旧法,可利用历年条文序号对照表,快速准确定位新条款。试举一例,你在阅读司法案例时,发现该案例裁判于1995年,其援引的保险法是1995年版的,保险法历经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几次修改,条文序号已发生重大变化,从1995年版的条款定位到2015年版的条款,实属不易,但是只要查阅该表,就可以轻松快速定位到新对应条款。 3. 内容全面,文本权威 本丛书将各个领域的核心法律作为“主法”,围绕“主法”全面收录相关司法解释及配套法律法规;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以供读者全面掌握权威法律文件。 4. 关联请示答复,深理解条文 本丛书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对具体法律问题请示的答复、批复、复函等,作为相应条文的脚注加以收录,使读者能够深理解相应条款的内涵,并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 精选指导案例,以案释法 本丛书收录各领域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等,方便读者以案例为指导一步掌握如何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
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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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不动产的执行、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问题、执行依据问题、执行中的质押问题、执行金额的确定问题、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问题、执行中的优先受偿问题等纠纷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8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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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上报的上年度审结的近万个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领域常见热难纠纷问题。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是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刑法一本通(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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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19年始对刑法一本通行第七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教学所用”的目标。该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师生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公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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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汇集全国各地法院提交的关于公司纠纷的典型案例,经过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发研究中心筛选、审核,将常见的疑难案件、典型案例汇集成册。主要包含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股东知情权、公司盈余分配、公司决议、股权转让、损害股东公司利益责任、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等纠纷案件。
法治建设新天地(“改革开放与新时代”研究丛书)
¥27.00
本书从改革放40年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总体高度出发,对改革放4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做了系统的梳理总结和分析探讨。全书共五个部分:一是回顾梳理改革放4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程,二是概括阐述其重大展和辉煌成就,三是总结其基本原则和宝贵经验,四是分析研判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五是提出今后发展的对策思考。 全书内容系统完备,结构简洁合理。研究方法上,注重纵横结合与史论结合,既立足史料,纵向展现改革放4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成就经验,又重视该领域发展的横向研究,剖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其未来发展。形式上,既有深的理论思考,又有生动的事例(语录、文件语句、数据、图表等);既注重学术性,又兼顾可读性。
竞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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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中国现行法为出发点,通过比较和借鉴美国、欧共体、德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进行了系统阐述。全书分三编: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不仅从法学的角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阐释,介绍了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而且还十分注重经济理论,援引了国内外很多案例,以期读者从法律和经济的视角学习和研究竞争法,力求作到"高水准"和"适用性"、"知识性"和"研究性"相结合。可供法律和经济院校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从事法律和经济实务工作的人士参考使用。
犯罪现场勘查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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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书是上海市第三期侦查学专业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的子项目“犯罪现场勘查学课程建设”的研究成果,也是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各位同仁和专业研究生共同努力的理论结晶,凝结了侦查学专业众多师生辛勤的汗水。本书共分十章来展开叙述,以犯罪现场勘查定位为起点,梳理了犯罪现场勘查的发展,对当前中国犯罪现场勘查的各个程序、运作环节进行讨论,还选择了几类重要的犯罪现场勘查进行分析。本书十章内容安排如下:现场勘查概述,现场勘查的发展,现场勘查的管理,现场勘查的运作程序,现场访问,实地勘验,
文化遗产法:概念、体系与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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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法是近20年来在国际上新兴的一个法学学科,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基础较为薄弱。《文化遗产法:概念、体系与视角》围绕近年来文化遗产法领域比较突出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精选了法国、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文化遗产法学者的19篇颇有代表性的论文汇集成册,以飨读者。《文化遗产法:概念、体系与视角》分为三部分:部分为文化遗产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如概念、理念、体系和沿革等;第二部分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专题,作者们主要围绕该公约在法国、中国的实施,进行了从理论到实践各方面的探讨;第三部分为不同类型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及流失文物追索等热点问题。法国学者的四篇论文已翻译成中文,为了准确体现论文原义也保留了法文;中国学者的论文都附有法文摘要。
著作权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法律科学文库;“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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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著作权激励机制为研究对象,旨在尝试解决“信息为何产权化”与“信息如何产权化”这两个著作权法上的核心命题。激励机制是以产权化的方式通过权利配置实现客体的*效用。激励机制逐步成为解释著作权的主流学说,反映的是著作权产业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在著作权激励机制的实现过程中,权利的初始分配与再分配同等重要,著作权法唯有在两个阶段的权利配置中保证权利人与使用者的意思自治,才能发挥权利客体的*效益。首先,在权利初始分配领域,应肯定著作财产权的排他性,排除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等责任规则对权利人意思的干涉。排他性使权利人得以利用市场中分散的交易信息,并激励权利人创制交易成本小的交易模式其次,在权利再分配领域,应通过发挥集体管理组织与许可制度的优势。肯定私立规则对法定权利的弥补与超越,使交易主体根据具体条件下的交易成本调整初始分配中的权利配置。
论商法的公法化(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27.00
本书首先对“城市”、“商”和“商法”等概念做了辨析和论证,认为城市是“商”的母体,同时也是“商”的产物。作为近代商法的源流,“商人法”发轫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自治城市,它实际上是万民法的嫡传,万民法就是商法。因而,民、商本是“同根生”, “民”本是“商”,“商”即是“民”。“民商分立”只是历史的偶然和表面现象,并非法律发展的内在逻辑使然。而在当代“无业不商”、 “人皆可商”的泛商化社会背景下,立论于“商主体”和“商行为”的传统大陆法系商法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同归于民,导致“民商合一”。在另一个路径上,为着战时统制经济而生的经济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形象,冲破传统公私截然分野的藩篱,以强有力的“国家之手”,介自由经济的所谓“市民社会”,全面干预、参与和管理社会经济,“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紧紧相握,共同演绎新经济的辉煌,从而导致传统商法在相当程度上的“公法化”。 民商既已合一,商回归于民,然而以私法自治为本色的民法容不得商法中被渗透了公权力的一面。否则,民法就不成其为私法了。商回归于民而溢出于民的部分,就归了“公私兼容”、“亦公亦私”的经济法。公法化了的商法就是经济法。经济法的私的一面就是传统商法所涉及的经济事务层面,即大陆法系移植于英美法而相别于英美法的“Business Law”。经济法的公的一面则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的公的更宏观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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