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79-2011炼铁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41.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T 50716-2011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18.00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3 105号)的要求,由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行了深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几年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的实践经验,展了专题研究,参考了大量文献和工程资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经审核定稿。 本规范共7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火法冶炼设备,湿法冶炼设备,收尘设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GB 50717-2011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3.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 50673-2011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49.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 50653-201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39.00
本规程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136号)的要求,由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行了广泛深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吸取了相关行业施工规范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13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竖井施工、斜井与斜坡道施工、巷道与硐室施工、天井与溜井施工、采切工程施工、永久支护工程施工、防水与治水工程施工、辅助工作、工业卫生、环境保护。
GB 50771-2012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52.00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771-2012》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771-2012》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我国有色金属矿山采矿的设计和生产经验,与相关标准行了协调,并借鉴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生产等单位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后经审查定稿。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771-2012》共分19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矿床地质、水文地质、岩石力学、露天采、砂矿采、地下采、露天与地下联合采、矿井通风、充填、竖井提升、斜井(坡)提升、坑内运输、压气设施、破碎站、排水与排泥、索道运输。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771-2012》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GB 50498-200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17.00
《固定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2009-10-01实施。
GB 50724-2011大宗气体纯化及输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17.00
《大宗气体纯化及输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724-2011)》是一项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11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 50724-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2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11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站房布置,工艺系统,设备选择,高纯气体输送系统,建筑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及消防,电气及仪表控制,施工及验收。本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电子工业大宗气体纯化及输送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面向大宗气体纯化及输送系统工程设计人员、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师生。
建标 171-201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
¥12.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建标 181-2017殡仪馆建设标准
¥12.00
为深化殡葬事业改革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公共服务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殡仪馆建设,提高殡仪馆项目规划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制定《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 181-2017)》。 《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 181-2017)》是合理确定殡仪馆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殡仪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行监督检查的尺度。 《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 181-2017)》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殡仪馆建设项目。 殡仪馆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城乡发展规划的要求。 殡仪馆建设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做到技术先、经济适用。 殡仪馆建设除应执行《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 181-2017)》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等的规定。
建标 184-2017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12.00
为加强和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建设,提高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及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建标(184-2017):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又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基本职能是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建标(184-2017):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为敬老院。 《建标(184-2017):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服务,合理确定敬老院建设规模及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敬老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敬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尺度。 《建标(184-2017):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敬老院建设项目。第四条敬老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及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水平。 敬老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供养对象在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经济适用、功能完善、设施齐全。 敬老院建设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人,其建设用地应纳乡镇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敬老院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要充分体现国家对绿色、节能、环保、减排方面的要求。 敬老院建设除应符合《建标(184-2017):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建标 180-2017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12.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 50685-2011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
¥15.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 50773-2012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20.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T 50769-2012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
¥15.00
为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统一节水灌溉工程的验收内容和要求,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769-2012):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769-2012):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节水灌溉工程的验收。
GB 51204-2016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25.00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电气工程电磁兼容的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
GB 50944-2013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8.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20.00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咨询等,不适用于军事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2013-05-01实施。
建标 146-2010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
¥12.00
本专业相关标准
GB 51194-2016GB 51194-20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英文
¥350.00
This code is applicable to the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design for construction,renovation and extension of telecommunication power supply.
HG/T 22801-2013化工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115.00
本标准为化工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矿山企业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小型项目或工程某子项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适当简化使用。 本规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全国化工矿山设计技术中心站等单位编制。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G 22801-1993《化工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化工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HG 22801-1993版由原化学工业部1993年颁布,至今已有18年。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技术发展和国家对工程设计的要求。按照国家近期颁布的有关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化工矿山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该规定行了修订。 本规定与HG 22801-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增补了“地下水溶法采” 和“卤水矿床采”两章。 2、从“电力电信与自动化仪表”中把“自动化仪表”单独分出作为一章。 3、把“能源利用与节能措施”改为“节能”章。 4、将职业安全卫生一章,变为“安全”和“职业卫生”两章。 5、将“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节能”、“消防”章按专篇深度要求修订。 6、对《规定》中的总论、技术经济、地质、地下采、露天采、矿山机械、选矿、尾矿设施、总图运输、给水排水、电力与电信、自动化与仪表、采暖通风与热工、机修汽修及辅助设施、土建、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节能、消防、土地复垦、概算等章的有关条款的部分内容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矿山企业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小型项目或工程某子项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适当简化使用。涉外项目可结合有关合同要求执行。 凡涉及专有技术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便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公时,可在初步设计文件有关章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 本《规定》各章、条的内容,不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章、节划分的依据,各设计单位可根据设计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必要的调整和增删(如:增加必要的附件或删减与项目无关的章、节)。各章所列的“附表”、“附图”、“供汇总材料”内容经汇总整理后,编初步设计文件中附录或编各分册。初步设计文件有分册时,应编制总目录。 为便于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查或满足地方有关部门要求,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卫生”、“节能”、“消防”各章,可单独成册为“专篇”,但需在文件总目录中予以列出“专篇”名称,标明“单独成册”字样并在初步设计文件总论中应简述相应的内容。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主编单位: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全国化工矿山设计技术中心站。 参加起草单位: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华北规划设计院、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磷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振伟、李云友、陈应聪、丁德邦、马文潇、方海秋、王平、王学、王金辉、王葆兰、卢兴元、古文炳、刘大鹏、刘志奎、吕俊霞、朱文俊、朱滇豫、江梅、汤继友、余劲松、吴志刚、张二亭、张大义、张春方、李师元、李纪海、李英武、李遐裕、杨克、邵桂元、陈文、陈刚、陈小明、陈友伟、陈兆荣、孟勇、季宝林、武建全、罗家和、郑书民、姚国平、赵勇、赵在宏、唐绍忠、徐俊平、 陶莉、梁志成、戢良鹏、程新源、廖鹏飞、樊儒、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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